二、文物走私的形式
国内文物走私有单人走私或团体走私两种形式。单人走私指的是个人由收货到走私到出货皆由个人完成。好处是目标小、机动性强;不足之处是被抓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当时他们的交通工具大多只能选用火车。以江西到广州为例,走私者往往先找那些关检相对松懈的火车站上车,如当时樟树火车站。上车后,有经验的走私者会将文物放在自己座位的左前方或右前方的行李架上,目的是在行车途中能清楚看见自己的货物,同时手中必须拿着一个装着几件衣服的小包。当时的火车缉私是不定期的,运气好时一路平安。若是运气不好、遇上了缉私检查,就得完全凭福气:因为警察很有经验,一般是在火车出站后才开始检查,火车快进站时他们就迅速隐蔽在列车员休息室,所以走私者一般要很机警,上车后会不断地在附近几个车厢内走动,一旦发现情况,便拿取自己的文物往警察相向的方向上移动,等到中途车站停车时,然后下车狂奔而去。
若不走运,被警察堵在车厢内、实在无法转移时,这种情况下就不仅得靠运气,还得凭经验:运气指的是有时警察查到文物后并不多问,提取就走,继续前往。他们检查的目的是只要文物不要人(钱)。这时,有的生手会本能地抢货逃跑,作最愚蠢的挣扎,结果只能是人财双失。而有经验的人会装出与自己半分钱关系都没有的表情,即使心里痛得如万箭穿心。
但有的警察在查到文物时会问“这包是谁的?”无人承认的情况下,有时他们会让一整节车厢的乘客各自认领自己的东西,此情此景中,经验胜过一切:许多没有经验的走私者就是倒在这个环节——因为露怯而被“货没收、人带走!”;对于经验丰富的走私者,他们会若无其事,有的还会吃零食、哼小曲,反正就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就算问到自己头上也会装傻充愣。因为这时的随身小包可以作为“走亲戚”的说辞。“只要不承认,在当时,任谁也拿你没办法!原来的科技水平不如现在。”经历者如是说。
到了广州,接下来的环节便是住宿。这一环节也极有讲究:要专门选择自己熟悉、信任的那种民房式小型旅馆、有纳光小窗,但窗口一定是对着别家的墙壁,以便将铁钉打入窗外墙壁上,用绳子将文物吊在窗外,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旅馆不能入住,因为警察深夜查房也是常事,时间一般在凌晨二至三点钟,若没经验,很容易前功尽弃。为此,为了保险,有人甚至在那期间要故意去外面玩,等到警察查完房之后再定是否回房睡觉:回来时,先问前台(与前台的关系必须要相当的好)是否还有空房,同时观察她的眼色,如果前台回答“没有”,说明出事,则要快速地离开;若她笑着回答“你还要房间吗”,说明平安无事。
清代和田玉财神
接下来的文物交易反而不会出太大问题,因为交易双方早已熟悉,既相互需要又要提防公安人员,所以双方见面后,随便找个偏僻角落,一手交货一手付钱,看货、付钱,只要十几分钟便可完成交易。
这段时间,单人走私者从没被缴获过货物的人没有,但从没被抓进去的人,真有。文物被缴,是因为运气差。人身安全,是因为经验足。
团体文物走私在路径上是分段进行的。盗墓者将文物送到走私者手中是第一步。这一步骤中不排除走私者直接上山或上门收货,但更多的是盗墓者要将所挖文物直接传到走私者手上,其手法多种多样,且因人而异。比如有人用板车运柴火为掩护,文物藏于柴火中,在白天将货送往上线;有人在夜深人静时将货带入上线家中;有人将文物放入上线指定亲戚家,下次再结算货款;有人双方派出自家的女眷,以拜庙烧香的形式在路上、在寺庙以换包的方式完成文物的交接等。各种情境,比战争年代的地下工作还巧妙。
第二步便是走私者要快速将手中文物高价变现。如果因为不能第一时间带走文物离开自己的家中,则必须有特别稳妥的暂放之处,比如放在学校当老师的亲友家中、荒山的小寺庙中,同时花钱雇用专人保管。因为对于那些文物,家是当时最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
这种变现的方式中,又分两种方式:沿海商贩入内地收货和走私者亲自送货。最初的办法多是外地商贩上门收货,但不到一年时间,这种方式便成为历史。原因是他们面临着“十面埋伏”的处境:地痞流氓的打劫成风,有时是入境时被洗劫金钱,有时是出境时被抢走货物,因为是“黑吃黑”,地痞断定受害者不会报案。治安队的神出鬼没,他们由于大多受当地文物走私者的“孝敬”,所以只会在外商出境时动手,而且在没收货物后还可罚上一笔。公安民警的横空出世,由于线人的告发,这种出现往往是从天而降式的,恰好出现在交易的现场,那是交易双方的真正“噩梦”,钱财没收,犯人入狱。
清代和田玉坠
后来便是内地走私者带货南下,送货到各自的终极上线手中。在第二步的文物转移中,有人雇用货车装载当时那些允许买卖的农产品南下,将文物藏匿其中,但这种方式的代价较大,同时容易走漏风声——要知道,警察之所以总能轻易抓到文物走私犯的主要原因恰恰是走私犯身边的人做线人。要是特别贵重之物,走私者一般使用多人接力的方式:根据路途的长短设置沿途的人做马仔,每人负责带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即算完成任务,同时派出贴心人跟随,自己则坐镇在自己的家乡区域外——出了家乡,警察就不认识自己,容易走货。要是到了连外地警察都知道自己的大名时,则只有坐镇沿海,遥控走货,因为这时的自己不仅是“大名鼎鼎”的罪犯,同时也应该是“腰缠万贯”的富翁,在行业内一定是有相当号召力的人物,有资格由前台退居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