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P认证考试指南(1ZO-063) Oracle Database 12c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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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备份恢复目录

这里需要重申一个重要事项:不要将恢复目录与目标数据库保存在同一个数据库中。否则,一旦丢失了数据库,你也将丢失恢复目录;此时,只有已经充分做好备份工作,而且对目标数据库的任何结构更改都在初始化参数CONTROL_FILE_RECORD_KEEP_TIME确定的窗口中完成,才能依赖于目标数据库控制文件的备份或多路复用副本来重新创建恢复目录,并还原数据库。

请注意将恢复目录保存在不同的数据库中,还应该使用RMAN备份包含恢复目录的数据库,以便确保将恢复目录元数据和备份信息记录在恢复目录数据库的控制文件中。这是Oracle建议使用的配置方法,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获得一个可以恢复的恢复目录数据库:

(1)将数据库的运行模式配置为ARCHIVELOG。

(2)将RMAN参数RETENTION POLICY设置为REDUNDANCY(大于1)。

(3)每次备份目标数据库后,将恢复目录备份到磁盘和磁带中(换言之,两个独立的介质类型)。

(4)使用BACKUP DATABASE PLUS ARCHIVELOG备份恢复目录。

(5)使用CONFIGURE CONTROLFILE AUTOBACKUP ON,确保在每次RMAN备份后备份控制文件。

这种配置方式确保:不管是完全丢失了目标数据库还是恢复目录数据库,都可以实现完全恢复。如果同时丢失了目标数据库和恢复目录数据库,则说明极有可能将恢复目录保存在目标数据库中。最后再提醒你一次:切勿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