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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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

第一部分 经济学(6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替代品

答:如果两种商品之间可以互相代替以满足消费者的某一种欲望,则称这两种商品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这两种商品互为替代品。对替代品的判别可根据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系数的正负号来进行。如果两种商品的需求交叉弹性为正值,表明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提高(降低)时,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减少),这两种商品存在替代关系,互为替代品。

2效用理论

答:效用理论,又称为消费者行为理论,是指研究消费者如何在各种商品和劳务之间分配他们的收入以达到满足程度最大化的一种理论。对于“满足程度”,即效用大小的度量,西方经济学家先后提出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两种方法,分别是基数效用论者的边际效用分析方法和序数效用论者的无差异曲线的分析方法。其中,基数效用论者假定:效用可以用基数衡量;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货币边际效用不变。

3规模经济

答:规模经济是指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情况。产生规模经济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分工与专业化以及技术因素。企业规模扩大后使得劳动分工更细,专业化程度更高,这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技术因素是指规模扩大后可以使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规模经济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批量扩大所导致,规模报酬递增是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之一。规模经济是侧重于经济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过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把规模报酬概念作为一个特例而包括在其中,但范围经济没有隐含任何一种具体形式的规模报酬。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答: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由数学家柯布和经济学家道格拉斯于20世纪30年代初一起提出来的一种生产函数。该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为:Q=ALαKβ。式中,Q代表产量,L和K分别代表劳动和资本,A、α和β为三个参数,且0<α,β<1。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的参数α和β的经济含义是:当α+β=1时,α和β分别表示劳动和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α为劳动所得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β为资本所得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另外,如果α+β=1,则生产为规模报酬不变;如果α+β<1,则生产为规模报酬递减;如果α+β>1,则生产为规模报酬递增。

5供给函数

答:供给函数是表示一种商品的供给量和商品价格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的函数。一种商品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它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因素有:该商品的价格、生产的成本、生产的技术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和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一种商品的供给量是所有影响这种商品供给量的因素的函数。如果假定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仅考虑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对其供给量的影响,即把一种商品的供给量只看成是这种商品价格的函数,则供给函数就可以表示为:QS=f(P)。一般说来,一种商品的价格越高,供给量就越大;相反,商品的价格越低,供给量就越小。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什么是最高限价?

答:最高限价,又称限制价格,是指政府规定的某种产品的最高价格。最高价格总是低于市场的均衡价格。

(1)最高限价的目的

政府实行最高限价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抑制某些产品的价格上涨,尤其是应对通货膨胀。有时,为了限制某些行业,特别是限制一些垄断性很强的公用事业的价格,政府也会采取最高限价的做法。

(2)最高限价的后果

政府制定最高价格的原因一般是出于对公平的考虑。然而因此导致的商品的短缺会引起更深远的问题,如果政府仅仅制定价格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干预,就可能由于市场上产品供不应求而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表现在:基于“先来先得”的分配,可能引起排长队;政府被迫采用定量供应的制度;会出现黑市;厂家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实现“变相涨价”。

图1表示政府对某种产品实行最高限价的情形。起初,该产品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e,均衡数量为Qe。若政府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当最高限价等于市场的均衡价格时,产品市场供求平衡。当最高限价低于市场的均衡价格时,最高限价P0小于均衡价格Pe,且在最高限价P0的水平,市场需求量Q2大于市场供给量Q1,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图1 最高限价

2请阐述需求价格弹性的政策含义。

答:需求的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需求价格弹性的公式为:ed=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率/价格变动率)。

对厂商而言,需求价格弹性的政策意义体现在针对不同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可以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

(1)当ed>1时,商品富有弹性,厂商降价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增加率大于价格的下降率。因此,价格下降所造成的销售收入的减少量必定小于需求量增加所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增加量,如图2(a)所示。

图2 需求弹性与销售收入

(2)当ed<1时,商品缺乏弹性。厂商降价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增加率小于价格的下降率。因此,需求量增加所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增加量并不能全部抵消价格下降所造成的销售收入的减少量,如图2(b)所示。

(3)当ed=1时,商品为单位弹性,厂商变动价格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率和价格的变动率是相等的,如图2(c)所示。

所以,在厂商制定价格时,必须考虑有关商品的需求弹性情况。若ed<1,采取提价政策;若ed>1,采取降价政策。

3简述长期平均成本曲线。

答: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表示厂商在长期内按产量平均计算的最低总成本,它是一条先下降而后上升的线。长期平均成本函数为:LAC(Q)=LTC(Q)/Q。

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推导过程如下:图3中,有三条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1、SAC2和SAC3,各自代表了三个不同的生产规模。在长期,厂商可以根据产量要求,选择最优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因此,当产量小于Q1′时,厂商会选择SAC1曲线所代表的生产规模;当产量大于Q1′小于Q2′时,厂商会选择SAC2曲线所代表的生产规模;当产量大于Q2′时,厂商会选择SAC3曲线所代表的生产规模。在长期生产中,厂商总是可以在每一产量水平上找到相应的最优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

图3 最优生产规模的选择

因此,沿着图3中所有的SAC曲线的实线部分,厂商总是可以找到长期内生产某一产量的最低平均成本。由于在长期内可供厂商选择的生产规模很多,在理论分析中,假定生产规模可以无限细分,有无数条SAC曲线,从而形成图4的长期平均成本LAC曲线。

图4 长期平均成本曲线

根据图4,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无数条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包络线。在这条包络线上,在连续变化的每一个产量水平,都存在LAC曲线和一条SAC曲线的相切点,该SAC曲线所代表的生产规模就是生产该产量的最优生产规模,该切点所对应的平均成本就是相应的最低平均成本。LAC曲线表示厂商在长期内,在每一产量水平上都会选择最优生产规模,从而将生产的平均成本降至最低水平。此外,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呈先降后升的U形特征是由长期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决定的。

4试阐述衡量国民收入的方法。

答: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国民收入核算研究的是定义和计量总产出或总收入的一套方法,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三种方法是: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通过核算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实现的价值增值,从而求得该国家和地区经济所创造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生产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计算价值增加的总和,可以防止重复计算。增加价值,是指企业销售价值与买进的中间产品价值的差价。

(2)支出法

支出法,是指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即核算最终产品的总卖价来计量该时期的GDP的一种方法。具体表现为核算经济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四方面支出的总和。公式如下:GDP=C+I+G+(X-M)。

其中:消费C表示居民个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电、家具等)、非耐用消费品(如食物、衣服等)和劳务(如理发、旅游等),不包括个人建筑住宅的支付。

总投资I,包括净投资和重置投资,是指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厂房、设备、住宅和存货)的支出。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厂房、新设备、新商业用房以及新住宅的增加,存货投资,是指企业存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可为正值也可为负值。重置投资,是指当年以前资本产品的折旧消耗。

G为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转移支付(发放救济金等)、公债利息不计入G。

X-M为净出口,其中,X表示出口,用M表示进口,可正可负。

(3)收入法

收入法,是指用要素收入,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价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因此,收入法核算GDP的公式为:

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其中:工资、利息、租金是要素收入。工资中还需要包括工资收入者应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利息是指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而产生的利息,不包括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租金包括租赁收入、专利和版权等收入。利润是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未分配利润等。企业转移支付包括企业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等;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等。

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说明总收益、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之间的关系。

答:厂商的收益,是指厂商的销售收入,可以分为总收益(TR)、平均收益(AR)和边际收益(MR)。

(1)总收益、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的含义

总收益(TR),是指厂商按一定价格出售一定量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P表示既定的市场价格,以Q表示销售总量,总收益的公式为:TR(Q)=P·Q。

平均收益(AR),是指厂商在平均每一单位产品销售上所获得的收入。平均收益的公式为:AR(Q)=TR(Q)/Q。

边际收益(MR),是指厂商增加一单位产品销售所获得的总收入的增量。边际收益的公式为:MR(Q)=ΔTR(Q)/ΔQ,或者

(2)总收益、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的关系

完全竞争市场

a.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销售量水平上的边际收益值就是相应的总收益曲线的斜率,则

即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既定的市场价格;

b.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个厂商的销售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则平均收益与市场价格相等,即

因此,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总收益TR曲线是一条由原点出发的斜率不变的上升的直线,MR值是TR曲线的斜率,此外,厂商的平均收益等于边际收益且等于既定的市场价格,即AR=MR=P。三者之间的图形关系表示如图5所示。

图5 完全竞争厂商的收益曲线

非完全竞争市场

a.每一销售量水平上的边际收益MR是相应的总收益TR的斜率,所以当MR>0时,总收益TR曲线处于上升阶段;当MR<0时,总收益TR曲线处于下降阶段;当MR=0时,总收益TR曲线达到最高点。

b.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MR曲线位于平均收益AR曲线下方,都向右下方倾斜。平均收益AR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决定了边际收益MR总是小于平均收益AR。

c.由于平均收益AR总是等于商品的价格P,所以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AR曲线和需求曲线d重叠,都是同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三者之间的图形关系表示如图6所示。

图6 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和收益曲线

2试根据基数效用理论论述消费者均衡。

答:消费者均衡是研究单个消费者如何把有限的货币收入分配在各种商品的购买中以获得最大的效用,也可以说,它是研究单个消费者在既定收入下,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这里的均衡是指消费者实现最大效用时既不想再增加、也不想再减少任何商品购买数量的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

(1)基数效用论的思想

基数效用论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一种理论。基本观点是:效用是可以计量并可以加总求和的。表示效用大小的计量单位被称为效用单位。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分析法。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大小是可以测量的,其计数单位就是效用单位。基数效用论认为商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当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时,随着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每一增加的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基数效用论者对边际效用递减的解释是,随着消费品的连续增加,消费者从每一单位消费品中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和对重复刺激的反应程度是递减的。

(2)消费者均衡的条件

基数效用论者认为,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固定,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已知的条件下,消费者应该使自己所购买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用公式表示为:

P1X1+P2X2+…+PnXn=I

MU1/P1=MU2/P2=…=MUn/Pn=λ

其中,I表示消费者的固定收入;P1,P2,…,Pn表示n种商品的既定价格;λ为不变的货币的边际效用;X1,X2,…,Xn表示n种商品的消费数量;MU1,MU2,…,MUn表示n种商品的边际效用。

第一个等式为消费者均衡的限制条件,即收入是固定的;第二个等式是在限制条件下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即消费者应选择最优的商品组合。

(3)消费者均衡的经济含义

MU1/P1=MU2/P2

当MU1/P1<MU2/P2时,表明消费者购买商品1所得到的边际效用小于购买商品2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此时,理性的消费者会减少商品1的购买量,增加对商品2的购买量,从而增加总效用。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商品1的边际效用减少,相应的商品2的边际效用增加。消费者会不断调整商品1和商品2的数量,直到MU1/P1=MU2/P2,此时,消费者获得最大的效用。反之亦然。

MUi/Pi=λ

当MUi/Pi<λ时,表明消费者购买商品i得到的边际效用小于货币的边际效用,因此,理性的消费者就会减少对商品i的购买,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消费者会不断减少商品i的数量,直至MUi/Pi=λ。反之亦然。

(4)基数效用论中对消费者均衡的描述

基数效用理论认为,在消费者收入与商品价格既定时,其最大满足受支付能力的制约。如果消费者将其收入(R)全部都用于支出,那么他所购买的各种消费品的数量还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预算支出等于收入总额:

R=P1Q1+P2Q2+P3Q3+…

其中P表示商品价格,Q表示商品数量。

当消费者的支出既等于预算支出,又使每一种支出所得到的各种商品边际效用相等时,该消费者在其收入许可的条件下,已得到最大的满足,他再也不能从改变消费品构成与数量中得到更多的效用。该消费者不再改变其消费品构成与数量,这叫做消费者均衡。

第二部分 金融学基础(30分)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货币政策

答:货币政策指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有关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包括宏观经济最终目标、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中间目标)及货币政策操作技巧的总和。货币政策按其执行主体的不同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制定的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以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措施的总和。而狭义的货币政策,即现代通常意义的货币政策所涵盖的范围则限定在中央银行行为方面,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

2直接信用管制

答:直接信用管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对银行放款或接受存款的数量以及存款利率进行控制。直接信用管制的方式有: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银行为避免信用过度扩张,使有限资金用于最能发挥效能的用途,对商业银行的资金用途进行合理的分配,限制其信贷活动。直接行动,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直接进行干预和控制。流动利率,是指中央银行为了限制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基础上,规定商业银行对其资产维持某种程度的流动性。利率上限,是指中央银行规定了最高利率值。

3资金融通

答: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

资金融通是通过金融产品来进行的。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4资本项目

答: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增减项目,所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变动,即一国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国界的收支项目。资本项目记录的是资本性质的转移和非生产性、非金融性资产的取得或者转让。资本性质的转移包括生产设备的无偿转移、国外投资款项的汇入、向国外投资款项的汇出以及单方面的债务减免等。非生产性、非金融性资产的取得和转让,是指专利、版权、商标等资产的一次性买断、卖断。资本项目收支,是指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即国内可用资金的增减,通常会涉及以本币形态存在的资金。

5同业拆借

答: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的特点有:同业拆借融通资金的期限较短,常以1~2天为限,短至隔夜,多则1~2周,一般不超过1个月;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同业拆借的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试简述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答: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指专门提供资本、进行资金融通,实现借贷资金的集中和分配,完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场所,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有如下作用:

(1)调剂资金余缺

金融市场帮助实现资金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之间的调剂,实现资源配置。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价格信号引导下,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2)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

在金融市场中,通过金融资产的交易,将风险分散、转移到别处。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市场能够很好地发挥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从而避免风险集聚和集中爆发。

(3)确定价格

通过金融交易买卖双方的相互作用,从而发现金融资产的内在价值。金融市场的定价功能同样依存于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市场的效率。金融市场的定价功能有助于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4)提供流动性

在金融市场上,资产的持有者可以较快的将资产售出、变现,从而提供流动性。不同的金融产品市场的流动性不同,取决于产品的期限、品质等。

(5)降低成本

金融市场上存在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搜寻信息,从而降低投资者交易的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2什么是离岸金融?

答: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

(1)离岸金融的特点

与在岸金融市场相比,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世界各地,市场范围广阔、规模巨大、资金实力雄厚。

离岸金融市场是外国投资者与外国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非居民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

离岸金融市场存在于货币发行国的境外,基本上不受所在国政府当局金融法规的管辖和外汇管制的约束。此外,所在国为了吸引更多的离岸货币资金,创造尽量宽松的管理环境,提供各种优惠措施。

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与各货币发行国的国内利率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

(2)离岸金融的意义

离岸市场是金融资本逃离管制、追求金融自由化的结果。离岸金融市场基本不受所在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管制,并可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资金出入境自由。因此,大量资本离开本土,对国内金融产生冲击,但同时迫使该国政府加快金融自由化进程,这又反过来保护和发展了国内金融。于是,在这个相互促进的循环中,金融自由化的程度得到进一步的加深。

3如何理解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

答: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影响证券价格和交易量,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1)操纵市场行为的手段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操纵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中操纵市场的行为会对证券市场构成严重危害。操纵市场人为制造虚假的证券供给和需求现象,扰乱正常的供求关系,造成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3)操纵市场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60分)

六、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三差益(损)

答:三差益(损),是指由分红保险产品的保单红利而产生的,包括死差益(损)、利差益(损)和费差益(损)。其中,死差益(损)是指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利差益(损)是指由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而产生的利差利益。费差益(损)是指公司的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所产生的利益。

2除外责任

答: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责任。对保险人而言,除正面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外,又明确规定其不应承担的责任,目的是为了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以及避免逆向选择,防止发生法律纠纷。除外责任通常要就地点、风险、财产和损失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3重大疾病保险

答: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专门针对易发生的多种重大疾病而设计的一种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手术、癌症、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这些疾病的发生将给被保险人的生活及生存带来重大影响,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该种保单的保险金额通常较大,一般采取采用定额给付方式,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确诊患有合同中所述重大疾病后,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额。

4产品责任保险

答: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5保险经纪人

答: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利益,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企业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有专门的保险知识,比较熟悉保险市场情况,能够投保人争取到最好的保险条件。一般说来,保险经纪人不直接承保保险业务而是代替保险需求者购买保单,所以说保险经纪人是代表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佣金的保险中间人。此外,还有再保险经纪人,即指基于原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企业和个人。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阐述保险合同双方违反诚信原则的后果。

答:(1)保险合同双方及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即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隐瞒欺骗,恪守认定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合同双方违反诚信原则的后果

违反告知的后果

保险合同双方均有告知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双方违反告知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a.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的行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b.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根据我国《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保险公司和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罚款,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违反保证的后果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违反保证属于被保险人的行为,被保险人若没有遵守保证约定,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对于破坏保证,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2试阐述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

答:(1)保险市场营销的定义

保险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以市场为中心,为了满足保险市场存在的保险需求,实现企业目标所进行的总体性活动,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开发、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渠道选择、保险商品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2)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

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要素是产品、价格、促销和分销渠道。

产品

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产品功能可分为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

价格

保险产品的价格即保险费率。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依据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的概率和额度来厘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由精算师依据死亡率、生存率、疾病发生率、利息率、费用率等多种因素确定。由于保险监管机构对人身保险主要险种的预定利率和生命表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保险产品的价格弹性不大。

促销

保险商品的非渴求性使得保险公司极少进行产品方面的广告。由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较少,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更多的是进行品牌广告和形象宣传,一般采取的是公关活动和新闻报道的促销手段。公关活动包括慈善、捐赠、赞助等,比广告的公信力强,且推动力度更大,是保险公司首选的促销手段。

分销渠道

分销渠道是指让客户便利地购买保险、获得服务的地点和环境,是连接保险商品与目标客户重要环节。在产品趋同、价格均势的市场上,分销渠道才是保险公司发挥竞争优势的战略目标。传统的主要的保险营销渠道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使得新型的分销渠道层出不穷,当前,新型分销渠道主要有银行代理、邮政代理、电话直销、信函直销、网络营销等。

八、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运输专业户何某以其自有的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应付保险费1380元,但签单时何某身上只有1000元,经商定先交1000元,所欠保费10天内交清,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但签单之后,保险人多次催交保费均无结果。最后,保险人声称:如再拖欠,则出险后不负赔偿之责。半月之后,保险车辆肇事,损失3000多元。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并于当天补交了保险费380元,由保险人签收后入账。保险方派人查勘现场后,认为出险属保险事故,本应负赔偿之责,但根据该险种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明确规定,决定拒赔。被保险人对此不服,认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即使短交了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仍应负赔偿之责。试用保险学原理分析本纠纷案例。

答:保险人拒赔是合理的。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问题。

(1)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在保险合同的履行中,交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在约定保费按时交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交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3)本案例中,保险双方当事人采用协商的方式缴纳部分保费后,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因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所以,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保险人拒赔是合理的。

2因为天气原因飞机晚点,已经通过了安检的女乘客孙某只好带着儿子住到了机场外面的宾馆里。但谁都没想到的是,孙某竟然在宾馆里离奇死亡了。因孙某买机票时买了航空意外险,孙某的家人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40万赔偿金。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孙某不符合赔付条件,拒绝理赔。经协商无果,孙某的家人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合理的。此案实际上是关于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问题。

(1)航空意外险的定义

航空意外险,简称航意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坏,致使机上旅客或者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

(2)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飞机期间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规定时间内身故的,保险人应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飞机期间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规定时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经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后,保险人按照法定伤残比例表规定给付相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飞机期间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后,由此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应承担该部分的医疗费用。

(3)对此案的看法

由案例分析,被保险人孙某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地点是在机场外面的宾馆里。被保险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承保的是飞机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因此,孙某遭受的意外事故并不在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