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 罪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刑法》,关于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B.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加重处罚
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醉酒行为属于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时虽没有责任能力,但使之陷于这种无责任能力状况的原因行为是自由的,是在完全责任能力状态下之所为。行为人是故意使自己陷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的,并借此去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在我国一般是符合犯罪主体的规定的,醉酒人在醉酒时的无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状态是在意识清醒时做出并造成的,从整体角度,其行为时仍然是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
2根据《刑法》,因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2010年真题]
A.可以大于
B.可以等于
C.必须小于
D.必须等于
【答案】C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既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 )。[2010年真题]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A项,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项,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D项,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4依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 )。[2008年真题]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犯罪的间接故意
D.犯罪的直接故意
【答案】D
【解析】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正当防卫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 )。[2008年真题]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只负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仍然造成了损害的,则( )。[2008年真题]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处罚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2008年真题]
A.可能构成犯罪
B.不可能构成犯罪
C.只承担民事责任
D.不负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8犯罪的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是指( )。[2007年真题]
A.犯罪动机
B.危害行为
C.危害结果
D.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其中,犯罪的客体是指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而依法应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的必备条件不包括( )。
A.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
C.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D.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的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本质区别。紧急避险需是向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措施,如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的,则可构成正当防卫。
1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是( )。[2007年真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为犯罪未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007年真题]
A.二
B.三
C.四
D.五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不负刑事责任。[2006年真题]
A.故意杀人
B.强奸
C.爆炸
D.诈骗
【答案】D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
A.违法性
B.应处罚性
C.社会危害性
D.故意性
【答案】C
【解析】犯罪的特征包括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和社会危害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基础。
1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006年真题]
A.醉酒的人
B.又聋又哑的人
C.盲人
D.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答案】D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1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不包括( )。[2006年真题]
A.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B.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C.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D.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重要区别,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而正当防卫不需要。
1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是( )。[2006年真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单位犯罪仅指法人所实施的犯罪
B.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
C.单位犯罪均为故意犯罪
D.单位犯罪均为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不仅处罚单位,还处罚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以,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
1824岁青年甲非常喜欢邻家4岁男孩乙。一日,甲带乙到一座桥上玩,甲抓着乙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外,乙边喊“害怕”边挣扎,甲手一滑,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但为时已晚,乙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属于( )。[2005年真题]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本案中甲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19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 )。[2005年真题]
A.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侵害
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志。
20甲纠集乙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为“大天龙”,要求乙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乙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甲有的不知道,有的知道,并参与过1次。甲应该对( )承担责任。[2005年真题]
A.其知道的犯罪行为
B.其参与的犯罪行为
C.其指挥的犯罪行为
D.全部犯罪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1关于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
【答案】B
【解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指根本不构成犯罪,因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22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 )。
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答案】B
【解析】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因此,犯罪同类客体是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重要依据。
23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犯罪对象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B.犯罪客体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C.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未必
D.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答案】A
【解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24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 )。
A.危害结果
B.危害行为
C.特定犯罪时间、地点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答案】B
【解析】“无行为则无犯罪”,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而危害结果、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犯罪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25下列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是( )。
A.受到诱惑而实施的行为
B.人在睡梦中的动作
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D.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答案】A
【解析】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包括:①欠缺有意性的行为;②欠缺有害性的行为;③欠缺刑事违法性的行为。BCD三项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
26关于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身体静止的行为,对外界事物不起任何变更作用,因此在不作为犯罪中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
B.不作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C.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体现在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D.铁路扳道工人不按时扳道而引起列车出轨或相撞,就构成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其因果关系在于: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从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亦即“应为能为而不为”。
27甲于14周岁生日那天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乙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甲将小孩勒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乙属不纯正不作为犯
B.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C.甲不负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乙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这种特定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三种:①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③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在本案中,甲用绳子勒人时,过路人乙并无救助义务,因而其行为不能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至于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因其在生日当天实施杀人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而其对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8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对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9甲醉酒驾驶自己的汽车,超速行驶导致2名行人死亡。甲对此结果( )。
A.应当负刑事责任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醉酒并不属于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的法定情形。
30下列选项属于无认识(预见)的罪过形式的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
【解析】《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无认识的罪过形式。
31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注意在安装防卫装置一类题目中,需要辨别防卫装置安装的地点,若是防卫装置安装于私宅等地点,为正当防卫;若是防卫装置安装于室外空间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意外伤害的地点,则不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在乙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对其造成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2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
【答案】B
【解析】A项,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C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D项,事后防卫并不同于防卫过当,两者分别违反了防卫时间与防卫限度的要求。
33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答案】D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犯罪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34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与中止存在于( )。
A.所有故意犯罪中
B.所有过失犯罪中
C.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
D.所有间接故意犯罪中
【答案】C
【解析】过失犯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态。间接故意主观上对犯罪结果是放任的态度,也不存在既遂、预备、未遂与中止。
35《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得逞”是指( )。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答案】D
【解析】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分子的行为没有完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犯罪行为已着手实行,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6对于未遂犯的处罚,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比既遂犯轻
C.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不比既遂犯轻
D.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比既遂犯轻,但是,极个别情况下,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不比既遂犯轻。而对于未遂犯,不存在“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37甲盗窃一钱包,回家后发现其中有一封被盗人的信件,得知被害人是一个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大为惭愧,于是将盗窃的财物依照信封上的地址原封不动地寄还给被害人。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不成立犯罪
【答案】C
【解析】题中,甲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不能成立犯罪未遂,其行为属于事后的悔过,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
38犯罪中止不可能发生在( )。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且结果发生的情况下
【答案】D
【解析】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一个过程,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过程以内,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以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39甲、乙合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二人准备了盗窃用的工具。之后,乙因害怕受到刑罚惩罚而没有与甲一同盗窃,甲单独完成盗窃行为,乙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人中止,不仅需要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因此,乙因害怕受到刑罚惩罚而没有与甲一同盗窃,甲单独完成盗窃行为,乙虽然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未能阻止其他共犯的行为,不成立帮助犯的犯罪中止,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40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的是( )。
A.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不作为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C.同时犯
D.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每个共同犯罪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认识到还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在共同实施这种犯罪,并且每个共同犯罪人对他们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的犯罪结果,都是明知并且抱着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态度。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同时犯、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也可以是共同不作为,还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41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 )。
A.犯罪集团
B.黑社会性质组织
C.恐怖组织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2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
A.主犯、从犯、胁从犯
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D.教唆犯、主犯、从犯
【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3下列不可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是( )。
A.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的人
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C.犯罪集体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
D.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体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可能是主犯,也可能不是主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A项属于帮助犯,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作用,不可能构成主犯。
44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 )。
A.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主犯
B.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从犯
C.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胁从犯
D.主犯只能是一个
【答案】A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甚至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主犯,但是不可能都是从犯或胁从犯。
45下列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的是( )。
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B.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
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还可能是胁从犯。被教唆犯罪的人也可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46我国刑法对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是( )。
A.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没有“比照主犯”四个字。
47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犯罪,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C.甲是教唆犯
D.甲是间接实行犯
【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主体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教唆者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
48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某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教唆者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9对于单位犯罪( )。
A.以单罚制为原则,双罚制例外
B.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C.一律实行单罚制
D.一律实行双罚制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50甲今年15周岁,绑架一名同学乙(13周岁),后因乙扬言等甲放了他要报警抓甲,甲一怒之下杀害了乙,则甲(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故意杀人和绑架罪的竞合
【答案】B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没有规定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只对杀人行为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
51甲和乙有仇,欲杀乙,遂躲在乙回家必经路旁,等到乙快回家的时候,甲发现一人,身材很像乙,于是冲上去将其杀害,后发现不是乙,是甲的好友丙。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负刑事责任
B.甲犯了故意杀人罪
C.甲杀人出于重大过失
D.甲犯了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答案】B
【解析】题中,甲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而且杀人的结果,即被害人死亡已经发生,因此犯罪既遂,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根据《刑法》,下列情形中,能够确定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2010年真题]
A.甲、乙二人一起策划并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
B.甲、乙二人在同一时间盗窃公司财物,但双方对此并不知情
C.甲、乙二人共同杀人,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甲策划实施盗窃行为,并指使乙具体实施
E.甲对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乙同时过失伤害了丙
【答案】BCE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需满足至少三个条件:①行为人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③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A项符合上述三项条件,B项二人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C项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D项符合上述三项条件,E项二人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
2根据《刑法》,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 )。[2010年真题]
A.公司、企业的内部机构
B.公司、企业
C.事业单位
D.机关
E.国家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可知单位犯罪的主体较为宽泛,但是国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另据最高法《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归该机构所有,视为单位犯罪,可知公司、企业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3根据《刑法》,对于正在进行的( )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10年真题]
A.盗窃
B.抢劫
C.诈骗
D.强奸
E.杀人
【答案】BDE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无过当防卫的几种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构成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盗窃、诈骗不属于上述情形。
4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2006年真题]
A.犯罪客体
B.犯罪主体
C.犯罪客观方面
D.犯罪对象
E.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BCE
【解析】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5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 )。[2006年真题]
A.主犯
B.从犯
C.过失犯
D.教唆犯
E.胁从犯
【答案】ABDE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每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当有所不同。为了明确打击重点、区别对待,准确地依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6下列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对于胁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在只处罚首要分子的情况下,因不存在共犯关系,所以首要分子也就不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是依各自的作用而定的,无主犯,自无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人身危险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E.社会危害性
【答案】ACD
【解析】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陈某应当(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E.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答案】BDE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于陈某的盗窃行为,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9下列关于犯罪故意的表现形式,表述正确的是( )。
A.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希望这一结果发生
B.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希望这一结果发生
C.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放任这一结果发生
D.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E.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以致这种结果发生
【答案】ABC
【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DE两项属于犯罪过失的表现形式。
10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的是( )。
A.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C.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实施
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E.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答案】ABDE
【解析】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起因条件: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③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④主观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⑤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11甲误认为乙正在对其实施不法侵害,便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重伤。经查,乙并未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E.属于假想防卫
【答案】BCE
【解析】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所谓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行为人自以为不法侵害存在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1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包括( )。
A.目的相同
B.行为的对象相同
C.前提条件都包含有不法侵害
D.危害的来源相同
E.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答案】ACE
【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目的相同;前提都可以是不法侵害存在,并且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3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 )的行为。
A.排除犯罪障碍
B.准备工具
C.制造条件
D.消除犯罪痕迹
E.销毁证据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排除犯罪障碍的行为也应当属于犯罪预备行为。DE两项则属于犯罪之后掩饰罪迹的行为。
14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下来,可能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E.正当防卫
【答案】AB
【解析】《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预备阶段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下来,构成犯罪预备。
15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
A.共同犯罪的主体为二人以上
B.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C.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D.各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
E.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ABCE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③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
16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 )。
A.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
B.犯罪目的的明确性
C.犯罪活动的组织性
D.犯罪成员的稳定性
E.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答案】BCDE
【解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成立必须具备下述条件:①三人以上;②犯罪目的的明确性;③犯罪活动的组织性;④犯罪成员的稳定性;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7关于我国刑法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C.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加重处罚
D.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E项错在“应当”二字。
18下列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也决定犯罪性质
B.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
C.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D.犯罪对象对犯罪的定性、分类不存在影响
E.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答案】BCE
【解析】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未必;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