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工作硕士(MSW)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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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

一、社会福利思想

1福利的概念与哲学内涵

作为一种生活利益或好的生活状态,“福利”不仅是个人追求的目标,也是群体(或社会)追求的目标。一方面,福利的获得不仅涉及人的权利,而且还与人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人作为社会的人必定生活在既有的社会制度里,受到政治-经济等制度安排的影响,公民个人的生活同国家(或政府)的角色与功能也密不可分。

就福利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有两种国家观决定了社会福利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

第一种国家观认为,国家的作用应当限于禁止人们干涉他人的自由,这是以霍布斯和洛克等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所推崇的基本观点。在他们看来,国家是一种必然的恶,它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国家的作用就是使这种冲突减轻到最小的程度。

第二种国家观认为,国家除了强制执行法律义务以外,还有责任确保其社会成员的福利,尤其是要确保那些不能为自己提供保护的人的福利,这正是日后福利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这种国家观还认为,执政者必须利用国家权力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事业,保护那些无力为自身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成员的基本权益,这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主义。

2社会福利的定义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文化情境中,针对社会福利的定义与具体实施项目是不同的。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福利是指同改善公民生活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与提高社会总体文明水平相关的一切物质、活动与相关服务。从狭义上讲,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政府)针对社会中有特殊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的津贴、物质和社会服务。

(1)在由巴克主编的《社会工作词典》里,“社会福利”被定义为“一国用来帮助人们以满足经济、社会、教育和健康需要所推行的项目、津贴和服务体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界定是指一个社群或社会的集体福祉的状态”。

(2)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77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中,将“社会福利”定义为“所有由志愿机构和政府推行的,目的在于预防、减轻和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或是改善个人、团体和社群福祉的有组织的活动”。

(3)在中国,社会福利主要是指由政府部门(主要是民政部)为社会中困难群体提供的津贴、服务和相关支援活动,是一种基于需要但是专业化水平较低的社会服务。

3社会福利的功能

(1)潜功能与显功能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福利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即潜功能和显功能。

从潜功能的角度出发,社会福利是为了提升公民的社会地位、改善社会关系从而增强社会团结。

从显功能的角度来看,社会福利是为了解决贫困、失业和社会不平等等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改善公民的生活素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具体功能

具体来说,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社会福利通过资源分配与再分配来改善公民的收入分布,从而减轻公民之间的不平等,促进社会平等目标的实现。

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控制与社会发展的手段,可以通过资金与社会服务,促进解决社会问题并改善社会关系,提升人的社会功能。

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发挥着解决个人、家庭、社区以及社会问题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社会福利服务本身是一种有益的社会投资,有利于促进公民的人力资本的增加,同时对改善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也有积极作用。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社会福利不仅会改善弱势人群的生活素质,提升社会总体的文明程度,而且社会福利服务本身也可以通过相互帮助的过程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而促进社会中利他主义精神的发展。

4社会福利的分类

(1)社会福利的二分法

剩余性社会福利与制度性社会福利

a.剩余性的社会福利,指当家庭和市场等常规机制瘫痪时,国家的介入必不可少,从而满足公民的社会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这种福利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排他性,同时多数福利项目也需要通过家计调查的监督与评估手段来完成。

b.制度性的社会福利,指为所有公民提供福利津贴或服务,这种福利不需要通过家计调查来完成,它有利于公民之间实现社会平等,并消除社会差异。

上述社会福利的两种分类法不仅表明社会福利的结构,也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承担的责任与介入范围的大小。就剩余性社会福利而言,政府在福利方面扮演的角色是边缘性的;但就制度性社会福利来说,政府扮演了全面的角色。

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的(社会)福利

a.消极的福利,关注更多的是社会层面而较少关注个人的福祉与发展,福利的给予须附带侮辱化条件,通常接受者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b.积极的福利,是指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人格发展。比如心理辅导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积极福利,其目标并不是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是增进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

公共福利与私人福利

a.公共福利,主要是指由国家提供的、用于满足公民的社会需要的资源和相关社会服务。公共福利又可以被称为国家福利,在这里国家是生产并分配福利的主要行动者。

b.私人福利,主要是指由市场与家庭提供的用来解决公民个人需要、改进个人物质与精神状况的物质资源与相关的社会服务。

(2)社会福利的三分法

在1974年出版的《社会政策导论》中,蒂特姆斯再次将社会福利归结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剩余性社会福利、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

剩余性社会福利,指当家庭和市场等常规机制瘫痪时,国家的干预必不可少,从而满足公民的社会需要,解决社会问题。

工业成就-表现模式,体现了社会福利作为经济发展产物的意义,不仅总体社会福利同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而且个人福利也同其在就业市场中的业绩表现紧密联系在一起。

制度再分配模式,指以公民需要为原则,在市场外通过国家再分配的方式为所有公民提供的福利津贴和社会服务。

二、社会福利制度

1内涵

(1)社会制度

按照社会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制度是指那些标准化并被普遍接受的角色、规范以及为人的社会化行为提供基本参照的系统。

(2)社会福利制度的功能

同家庭、宗教、教育等社会制度一样,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社会中也具有自身的结构与内容并发挥着特定的功能。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是满足社会中个人、群体和社区的福祉,而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福利的内容与特征不仅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也受到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

(3)社会福利制度的含义

社会福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和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它包括价值观和规范、资源、人力和组织框架,由行动者系统、受助者系统、目标系统与行动系统构成。

(4)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因素

社会福利制度存在于一个大的社会制度系统中,受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影响,社会福利机构、政策与服务模式等也毫无疑问地受上述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同时,社会福利制度本身的功能与效力也影响着家庭、市场以及政府等系统在社会福利资源与服务提供中的作用和能力。

2社会福利制度的构成要素

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主要构成要素有资源(物质与金钱)、组织(机构)、人力(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与外在的制度和环境系统。

3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关系

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福利制度中的服务发送或传递体系。社会福利包括社会行政系统与社会服务体系。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社会工作专业是一个重要的实施社会助人的行动系统。

(1)社会福利作为人-资源-行动的综合系统

社会福利制度中最基本的是人的系统,包括一般的公民、社会福利工作者与社会福利对象。在这一系统中,人及其需要的满足是核心问题。为满足一般公民与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社会需要,需要通过社会行政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来策划并传递社会服务。

社会福利制度功能的正常运行还必须依赖必要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金钱、物质、津贴、服务、相关的理念及政策。

社会福利制度要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要,必然要通过具体的社会服务来传递。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作为专业的行动,是解决个人、家庭和社区等问题与满足公民社会需要的保障。

(2)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体系

社会福利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在确定与甄别社会福利救助和服务对象后,它能对贫困、失业、疾病和社会不公正等社会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应。

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对象包括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社会工作的实施可以使服务更有效地惠及服务对象。

社会福利制度要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必须通过社会行动来完成,社会工作是这一行动的内容。

社会是不断变迁与发展的,社会福利制度必须对上述过程做出反应,而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应对社会变迁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3)社会福利模式对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发展的影响

社会工作是在特定的社会福利模式下运作的一门助人专业,它深受社会福利制度理念、政策和组织框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福利理念、经济发展程度、意识形态与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基本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准。

当今社会福利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普惠主义模式、补缺型或剩余主义福利模式和混合型的社会福利模式。

普惠主义模式

福利分配采取涵盖所有公民的普惠主义原则,其目的主要是消除差别,建立公民之间的完全平等,从而促进社会正义和社会整合。

在普惠主义模式下,公众与政党对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认受性比较高。社会服务惠及所有公民,社会福利服务涵盖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并不发达,政府在社会服务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补缺型或剩余主义福利模式

国家只为公民承担最低限度的社会福利和相关社会服务,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就业者个人等则承担了主要的社会福利责任。

剩余主义的福利制度在意识形态上深受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思潮影响,同时也受到传统的工作伦理与宗教思想的制约。公民与政府之间基本实现了一种以就业为基础的福利和以基本社会救助体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契约关系。

在这种福利制度下,政府鼓励公民积极就业。同时,为了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政府为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了需要家计调查的社会救助和相关社会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比较发达,专业服务在为弱势人群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混合型的社会福利模式

混合型的社会福利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综合,它的社会政策路线是“中间道路”,其经济发展的方式是公私混合的模式。既强调政府对公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又积极主张非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社区和家庭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在福利服务领域实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福利津贴和社会服务方面,混合的社会福利模式既采用剩余性的福利取向,为最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同时也在一些领域(比如教育)推行普遍主义的社会服务,以确保公民的社会平等。

这种混合型的社会福利模式强调的是政府和市场在实施社会政策中的双重作用,一是保证社会公平,二是保证经济本身的效率,并试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两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三、社会工作的价值与价值体系

1价值和社会工作的历史演化

(1)前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观

前社会工作是指正式社会工作产生之前有组织的、相对制度化的助人活动。这种助人活动与宗教有着密切联系。

古埃及的《死亡之书》包含有7个怜悯法令,包括对饥者、渴者、裸者、囚犯、陌生人、病人和垂死的人的救济和帮助。

在犹太教中,犹太哲学家梅蒙尼兹(Maimonides)总结了8个层次的博爱行为,它们分别是:

a.勉强并后悔的施舍。这是手的而不是心的礼物。

b.高兴的施舍。但这种施舍的数量与痛苦者的痛苦不相称。

c.高兴的并相称的施舍。它伴有贫困者的乞求。

d.高兴的、相称的甚至是没有乞求的施舍。这种施舍将礼物放在穷人的手里引起他们的痛苦和羞耻感。

e.痛苦者接受捐赠品,并让他们知道谁是捐赠者,但是不让他们认识。

f.痛苦者接受捐赠品,但是不知道谁是捐赠者。

g.捐赠者和被救济的人彼此互不知晓。

h.预先提供捐赠,使一个身处逆境的人能过上一种充实的生活而不至于沦落到被人救济的地步。

基督教扩大了前社会工作实践,在十二个领域里从事慈善工作:照顾寡妇、孤儿、病人、穷人、残疾人、囚犯、俘虏、奴隶、难民,埋葬死亡的穷人,提供就业服务和为需要者提供饭食。

前社会工作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把救助看作一种施舍,是对受助者的怜悯,它承认和容许受助者的羞耻感及不平等意识。

(2)早期社会工作中的价值观

有组织的正式的社会工作开始于工业化和都市化的社会进程,包括慈善组织会社、睦邻运动和设施发展。

慈善组织会社1869年开始于英国,1877年开始于美国。

最著名的睦邻设施是巴奈特于1884年在伦敦建立的汤恩比馆和亚当斯于1888年在芝加哥建立的霍尔馆,睦邻运动一开始是非常世俗的,其兴趣更多的在于社会变迁而不是宗教目标。

设施发展在这里是指由宗教组织建立的院舍设施。

早期正式社会工作在价值观念上抛弃了救助过程中的尊卑意识,而是出于同情和怜悯。它承认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并应互相帮助。

(3)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作为一门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化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带头者是美国。1919年,美国社会工作学院协会成立,这个专业组织的成立把社会工作的专业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在实践领域,社会工作也开始了类似的标准化和专业化进程。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是社会工作世俗化的组成部分,它是与社会工作的世俗化同步发展的。在这两个过程中,社会工作中的宗教价值逐渐让位于以科学和知识为基础的专业价值,人本身无条件地被放到社会工作专业的中心位置来考虑。帮助人不再是一种宗教上的义务,而是一种人道主义义务。社会工作完全被放到人与人关系的天平上来检验。

2价值和社会工作的总体界定

价值对社会工作的界定不是部分的界定,而是总体的界定。它不仅决定社会工作的性质、目标和意义,而且决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和伦理原则以及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等等。

(1)价值和社会工作的意义

高登斯坦(H. Goldstein)是这样来说明价值和社会工作的关系的:“价值被认为是社会工作定义的基础,同时被看作是社会工作的唯一基础或不可缺少的基础之一。它还被认为是社会工作技术的源泉,是对某些人进入某种职业的动机和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互动的特征、关系的解释。总之,在社会工作的结构中,价值被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列维(C. S. Levy)认为:“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它不仅是做事情的一种方式,而且是关于做什么事情是有价值的和它应该如何去做的准则。对于人们,它充盈着理想主义的抱负和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被对待的理想主义的理念……对普通凡人不能期待的实践和关照却都可以期待于他们(社会工作者)”。

(2)价值和社会工作者

高登斯坦把社会工作者描述为“价值注满的个人”。

林德曼(E. C. Lindemann)从社会工作者和公民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说明价值的重要性。他说:“在社会工作者和公民之间所发生的关系构成一个道德方程式”。这就是说,社会工作者对于与之发生互动关系的公民负有道德上的责任。

社会工作者普奈尔(R. Pernall)认为社会工作者的生命意义和道德责任的价值是:重视生命,重视人对人的人性,重视对人的尊敬,重视来自自尊的接受者和施予者的真正的尊严,重视带来富足生活的礼物——但是它们必须能够被分享,如果这些并不是我们所持有的价值,那么就将死亡。

作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工作者,价值是其生命意义的全部。在精神上,他是被价值所武装和充满的;在行为上,他是为价值所指导和驱动的。在一个理想的社会工作者的意识和潜意识层次,都充满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

一个实际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具有其个人的价值目标,因为人们进入社会工作领域的动机是不尽相同的。胡尔米和马兹尔(A. Holme & J. Maizels)指出:“作为一种职业,它代表着人们在有关方面的一种努力,以便发现他们更容易体验自己是人类的方式,发现某种自我实现的形式”。

奥登(W. H. Auden)对社会工作者的自高自大提出如下批评:“我们在这个地球上,是为了帮助其他人;其他人在这个地球上到底是为了什么,我并不知道”。这种批评表明,社会工作的理想、价值、目标在特定的社会工作者那里有可能被异化。

(3)价值和知识

随着社会工作的世俗化,社会工作者思考社会工作的方式发生了有意义的变化。其中之一是重点出现了转移,即更加注重在知识-价值领域,而不是从功能、活动或方法领域来考虑社会工作。

把价值从知识中区分开来的讨论开始于普姆弗莉(Muriel W. Pumphrey)。她认为价值的意义是驱使某种情感。掌握它们的个人往往要做出个人牺牲和通过努力工作来维护它们,而群体则围绕着价值动员起来,根据它们,对群体进行奖赏或惩罚。根据普姆弗莉的看法,价值既不是理性的,也不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价值具有情感的性质。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和知识是不容区分的。只有把以价值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和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工作统一起来,社会工作才会有生命力。

(4)价值和技术

狄姆斯(N. Timms)说:“价值不仅一直被看作是代表社会工作者庄严的偏爱,而且也是社会工作技术所产生的源泉”。

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提出“技术产生于价值”。

伯恩斯坦(S. Bernstein)在对群体工作的讨论中,明确指出群体工作的方法和技术与价值的关系。他说除非价值被界定、被评估和被实施,否则事情就是瞎搞。价值给予它以见识、眼光和辨别力。没有实施方法的价值将是不幸的价值。价值和方法是互动的,案主和工作者可以相互学习,价值就是这个动态互动过程的组成部分。

3价值和反价值

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既有积极的意义,又有消极的意义。有价值存在,就必然有反价值存在。从理论形态而言,社会工作的反价值包括操纵和家长作风。

(1)操纵

操纵是同社会工作的自由和自我决定价值相反的。长期以来,操纵环境一直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目标。

对案主的操纵是被禁止的。不管是在利益上操纵其他人,还是代表案主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工作价值规范的。操纵行为包括为了取得某种效果而精心安排的事实,不提供信息,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撒谎。避免操纵,不仅关系到专业的纯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服务机构的正义性和道德责任。

(2)家长作风

家长作风是与法律实践相关联的,但是社会工作干预也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在社会工作历史的特定的时期,家长作风一直是受到倡导的,并认为对于某些案主,社会工作者应该扮演积极的家长角色或行为。后来,由于社会期待家长角色应由社会机构来扮演,因此,个别社会工作者的这种家长式的行为就受到了挑战。

家长作风涉及对另一个人自由的某种干预限制。不管怎样,即使在缺乏预见性、不成熟等条件下,家长作风也不应该在社会工作中存在。

4西方社会工作传统的价值体系

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中,关于价值体系的著作汗牛充栋,但影响最大的有三个范畴:

(1)操作定义的价值体系

操作定义中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与新教伦理中的价值观念的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完成了从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过渡。这种价值理念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得以建立的哲学基础。美国社会工作实务的操作定义包括六条价值叙述:

个人是社会首先要关心的对象。

在社会和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

他们具有相互的社会责任。

尽管对每一个人来说,他们都具有共同的人类需要,但是每一个人从本质上来说是唯一的,与其他人是不同的。

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属性是通过积极地参与社会,实现每一个人的全部潜能和他的社会责任假设。

社会有责任提供各种方式,克服或阻止在个人和环境之间存在的自我实现的障碍。

(2)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

比斯台克在其1961年出版的《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提出了他的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他认为:

人的尊严和价值是至高无上的。

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具有天赋的潜能和权力。

人具有实现其潜能的天生的驱动力和义务。

人具有选择的能力,并且由于其有自我实现的义务,他具有自我决定的权力。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并且他有这样被考虑的权利和需要。

为了其潜能的实现,人有要求合适的手段的权利。

每一个人需要在其社会提供的权力和社会保证的机会方面和谐发展,以满足他在身体上、心理上、经济上、美学上和精神上的基本需要。

人的社会活动在其自我实现的斗争中是重要的。

社会有义务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

社会通过其个体成员的贡献有权利变富。

(3)泰彻的价值体系

泰彻认为:

每一个人都有作为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敬和得到周到的对待。

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影响他的决策。

每一个人都应该自由发展他自己的能力和天赋。

每一个人都应该公平地分享对物品和服务的控制。

对于为了理性行为所必需的信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完全和自由获得的权利。

(4)三种价值体系的比较

操作定义与泰彻的价值体系的比较

操作定义与泰彻的价值体系是比较接近的。但是,仔细比较起来,操作定义和泰彻的价值体系还有相当的差异。

a.前者更多的是从社会的立场上来说话;后者主要是站在个人立场上来说话。

b.前者采用更加肯定的语气说话,多用“是”“有”和“存在”等字眼;后者则多采用虚拟语气说话。

c.前者更加一般化,更加接近知识范畴;后者则比较具体化,更加接近价值范畴。

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与其他两个价值体系的比较

a.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居于二者之间,它兼有上述两个体系的特征。它从个人的立场直接论述人的尊严和价值,认为它们是“至高无上”的,但所使用的语言则完全是肯定的。

b.它比其他两个体系对人的价值的叙述更加详细和具体。它认为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都具有天赋的潜能和权力;其表达形式更符合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在现代社会工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c.它的知识和理论基础比其他两个体系更加广阔和深厚。因此,可以认为,与其他两个体系相比比斯台克的价值体系更能代表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更能发挥持久性的影响。

5中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中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包括四个内容: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和操作守则。

(1)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整个大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它们是由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所决定的,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层次。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是和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相平行而发展的。

(2)专业价值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的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

敬业,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和实践的根本态度,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基础。社会工作专业的敬业,不仅涉及该专业的性质、信誉和科学精神,而且涉及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案主、机构和社会的关系原则。

接纳,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总是要同意其他人的价值或要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支持另外某一个人的价值。

自决,即自我决定。在社会工作中,自决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工作者而言的。由于其地位关系,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替案主决定,犯越俎代庖的错误。自决就是提醒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案主的自决必须满足两个前提:a.案主绝对清醒,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b.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案主绝对无害。

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体现了传统的社会工作价值。它把每一个人看作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该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

尊敬人,作为社会的高级价值,“尊敬人”认为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人更宝贵和值得崇尚的了,每一个人都是值得尊敬的。

(3)专业伦理

专业伦理是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它由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决定,同时又将二者表现出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社会工作的伦理法典包括六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这些具体的专业伦理规范,中国社会工作者可以参考使用。

(4)操作守则

操作守则是在更微观层面上的社会工作价值,是在各个层面上的价值理念的具体应用,表现为社会工作的各种原则和技术。操作守则更多地体现为价值、知识和技术的统一。

四、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

1什么是专业伦理

专业伦理一般又称为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或准则。专业伦理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从实施范围看,专业伦理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中间,即主要表现在“走上社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也主要实施于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中间。

(2)从内容上看,专业伦理与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往往表现为世代相袭的职业传统,形成人们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

(3)从表现形式上看,专业伦理比较具体、多样,有较大的实用性。各种职业从本职要求出发,适应本职业的特点和人们的接受能力,往往采取一些概括、简明的形式,如工作守则、行为须知、规章制度等,能比较方便地为本职业从业人员掌握与遵循。

2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功能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功能有三个方面:

(1)它成为社会工作这一专业的指南针或行为准则,规范该专业人员的言行。

(2)它使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凭借其专业伦理维护专业的原则、权威。

(3)它作为一种标准,能借以评判该专业的实施效果。

3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社会工作的伦理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社会工作的伦理法典包括六个层面的内容:

(1)社会工作者的行为举止

适当性。社会工作者应该维持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在能力和身份上的高标准。

能力和专业发展。社会工作者努力争取和保持在专业实践和专业表现中的精通地位。

服务。社会工作者应该把服务看作是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义务。

诚实。社会工作者应该按照专业诚实的最高标准行动。

学问和研究。从事学习和研究的社会工作者应该由学者质询的惯例来指导。

(2)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

当事人利益的首要性。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对当事人负责。

当事人的权利和特权。社会工作者应该做出一切努力来最大限度地培育代表当事人的自我决定权利。

秘密和隐私。社会工作者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并且要保守在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和秘密。

费用。当设定费用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应该保证其所履行的服务与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比较是公平的、合理的、考虑周到的和相称的。

(3)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尊重、公平和礼貌。社会工作者应该以尊重、礼貌、公平和充分信任的方式来对待同事。

处理同事的当事人。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用全部的专业知识来处理同事的当事人。

(4)社会工作者对雇主和雇用组织的伦理责任

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守对雇主和对雇用组织做出的承诺。

(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

维持专业正直。社会工作者应该坚持和推进这个专业的价值、伦理、知识和使命。

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这个专业在使一般大众接受社区服务方面更加方便和可行。

发展知识。社会工作者应该承担起在专业实践中鉴定、发展和完全使用知识的责任。

(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促进普遍福利。社会工作者应该促进社会的普遍福利的增长。

4我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工作伦理手册共包含以下18条内容:

(1)秉持爱心、耐心及专业知能为案主服务。

(2)不分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等,本着平等精神,服务案主。

(3)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对在专业关系中获得的资料,恪尽保密责任。

(4)应尊重并培养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案主权利。

(5)应以案主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

(6)绝不与案主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不图谋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请托。

(7)应以尊重、礼貌、诚恳的态度对待同仁。

(8)应信任同仁的合作,维护同仁的权益。

(9)应在必要时协助同仁服务其案主。

(10)应以诚恳态度与其他专业人员沟通协调,共同致力于服务工作。

(11)应信守服务机构的规则,履行机构赋予的权责。

(12)应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机构。

(13)应致力于机构政策、服务程序及服务效能的改善。

(14)应严格约束自己及同仁之行为,以维护专业形象。

(15)应持续充实专业知识,以提升服务品质。

(16)应积极发挥专业功能,致力于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

(17)应将专业的服务扩大普及于社会大众,造福社会。

(18)应以负责的态度,维护社会正义,改善社会环境,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5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专业伦理是社会工作者实践活动的指引。由于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存在着不明确或无法明确之处,以及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并存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实践活动中通常会遭遇到伦理困境。

(1)这种伦理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类:

目标冲突导致的困境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目标在于协助有需要者,并对社会问题予以关注及采取行动。这意味着社会工作同时将关注个人福利和社会问题作为目标。由此可能造成的伦理困境是:当弱势群体福利与健康人群福利发生冲突、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发生冲突、个案工作与社会运动发生冲突时,应当做出何种抉择?

忠诚冲突导致的困境

社会工作者要同时忠诚于案主、雇主、社会机构、职业及社会整体,这些忠诚有时相互冲突。如,案主往往相对软弱,依赖社会工作者争取利益;社会工作者相对于机构来说也是软弱的,机构掌握着工作者的工作机会。当案主和机构的利益与要求发生矛盾时,社会工作者应当首先忠诚于案主还是机构?

责任冲突导致的困境

洛温伯格和多尔戈夫(Loewen-berg & Dolgoff,1988)指出,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产生于社会工作者已接受的两个矛盾职责:一是当案主提出确保或增进个人福利的要求时,社会工作者有提供专业帮助的职责;二是不干涉案主自由的职责。既要求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帮助案主,又要求充分尊重案主自决权。当案主自由选择从专业角度来看不利于案主时,或者为了案主福利而须牺牲其自由时,社会工作者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去干预案主的自我决定吗?

角色冲突导致的困境

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角色冲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承担多种角色,而每种角色有不同义务。同一社会工作者的时间精力有限,究竟应先履行哪项义务呢?另一方面,同一社会工作者处于不同角色时,会遭遇来自各方的期待。当这些期待难以两全时,他们就处于困境。

利益冲突导致的困境

社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往往影响到不同人和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都是社会工作者须考虑和顾及的但又往往不能两全。为了保护案主,工作者可能牺牲自己利益;为了保护这个案主,可能牺牲其他案主利益;为了增加案主福利,可能要呼吁社会制度的迁就;为了保持职业的纯洁,工作者可能告发同事的不道德行为。如此的复杂情况需要社会工作者裁决,应当优先考虑谁的利益。

(2)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也可归为“决策困境”和“结构困境”两种。

决策困境

a.保密的程度与情况。如,案主告诉工作者“他决定伤害某人以发泄心中愤恨”,工作者就可能陷于“保密”则伤及某人安全、“泄密”则伤及案主信赖的两难。

b.自决的权利与尊重。案主自决涉及“尊重个人”,即视“自决”为案主个人之权利;同时涉及“发展个人”,即视自决为案主有权选择的过程,而形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论。如果坚持案主自由不容干涉,工作者应持“不判断”的态度;如果坚持案主有待协助,工作者应可为案主提供有利之目标。

c.自由意志与环境。个人行为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或出于环境影响,是哲学上讨论伦理价值中分辨善恶与争论人性的焦点。这常对于工作者协助案主的处理方式造成不同判断,因而就有了治疗派与改革派的不同理论与利用。当工作者在衡量案主的问题由来时,需要细心地加以判断。主张理性主义者与研究行为主义者又背道而驰。

d.协助的方式与选择。重视过程者以“人”的发展为目标,不惜多用资源与时间,但求能发展案主的自助自决能力。重视结果者,以“事”的解决为目标,考虑节约使用资源和时间,但求当前问题的解决。

结构困境

a.弱势个人与强势社会的冲突。社会工作者经常代表弱势个人与强势团体进行谈判,由于工作者既要维护个人利益,又要维护社会正义,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工作者即陷于两难之境。

b.案主需求与科层制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多受雇于福利机构,为组织力量所控制,其工作目标常取决于机构的政策而非案主的需求。在科层体制中,“一切制度化”与“决策层级化”的压力下,工作者常会发现他自己对案主不是“照顾”而是“控制”;不是“增权”而是“安抚”,他似乎只能考虑行政效率,而无法谈到道德责任。

c.专业伦理与个人伦理的分际。

d.西方经验与本土文化的差异。

6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抉择

社会工作者遭遇到伦理困境时必须做出抉择。针对前述五种伦理困境,可以有如下解决困境的原则、标准及模式。

(1)伦理抉择的原则

考虑到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强烈道德特性以及这些抉择本身的伦理相关性,伦理抉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道德优先性。

出于道德考虑的抉择。在做出伦理抉择时,应首先衡量其道德合理性,而不是出于政治、经济、技术或专业目标实现的考虑。

符合道德标准的抉择。应当以社会一般的道德标准和社会工作的专业道德标准为依据进行,而不是依据一时的感情冲动或个人偏好。

为了道德目的的抉择。应当为了满足案主的最大利益和更好地实现服务目标,在周密考虑后于服务开始前作出抉择,而不是在服务结束后为自己辩解。

(2)伦理抉择的标准

在同样符合道德标准的情况之间作选择,还必须考虑责任和义务、利益和正当性的优先权问题。

西方一些社会工作伦理研究者提出了各自伦理优先次序观点,这对当代中国社会工作者都具有借鉴价值。他们都把保护生命放在最高优先位置,其次都强调培养人们的独立和自由意识、尊重案主自决权的重要性,然后依次强调平等、尊重隐私权、保密、诚实等原则。他们还提出,个人福利的权利优先于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规定;防止伤害的义务及提升公共利益的义务(如教育及社会救助)优先于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3)伦理抉择的模式

伦理抉择是连续过程,而且会因社会工作者的知识能力、实践环境、案主情况等而呈不同状态。虽然并不存在完全固定不变的模式,但在任何伦理抉择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三方面问题:

相关的价值观和伦理原则,包括社会价值观、职业价值观、个人价值观、一般伦理学原则和专业伦理学原则。

相关的参与者,包括案主、可能被影响者、协作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以及社会组织机构。

相关的效率和效益,包括所选择行为的代价和成本、对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度、是否符合最小伤害原则等。

社会工作者还应当注意,他们的抉择并非完全孤立,借鉴有关文献中的成功案例,请教有关专家、与同事们共商都是使最终抉择更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当然,仅靠社会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有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专业的知识和技巧是作出合适抉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