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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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法律概念的分类和功能。

答: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1)法律概念的分类:

依照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性概念。

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

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

(2)法律概念的功能:

认知功能。只有通过法律概念,才能将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相互区别开来,这是建构和发展任何法律体系所必需的。

构成功能。无论规范还是原则,在形式逻辑上都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任何判断都是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因此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基本要素。此外,在特定场合,即当法律规范不够完备时,法律概念也可以同法律原则结合起来,直接规范主体的行为。

2如何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

答:(1)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则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生效。

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制裁,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2)三要素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必然因果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即如果发生了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事实状态,则主体之间就会产生“处理”部分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了权利主体的权利时,“制裁”部分的规定就会发生作用,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以保护主体权利,恢复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

3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按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调整性规则,是指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提供了各种合法行为的模式和尺度。

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

(2)依照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调整性规则分为:

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

义务性规则,也叫做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3)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

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于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

(4)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5)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

确认性规则,是指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6)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4论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答: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有如下两点:

(1)对法的制定的作用

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法律原则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法律变革的前提在于法律原则的变革,某些新的原则取代了原有的原则或者某些原则被赋予新的含义,从而引导整个法律制度沿着新的方向前进。

(2)对法律实施的作用

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出发点。

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法律原则具有稳定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

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法律原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约束,不但保障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又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突破法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