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单证缮制与操作》历年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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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真题及详解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36分)

【答案与解析】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和相关惯例为依据。信用证的审核需要通知行和受益人共同完成,但各有侧重。本题主要考察受益人根据合同和《UCP600》对信用证的审核。经审核,信用证存在如下问题:

1信用证开证日期填写有误,应修改为2010年12月29日前。

【解析】合同规定信用证应于2010年12月29日前开立,因此在本题中对需要对信用证开立的时间做修改。

2信用证有效期有误,应修改为“20110321”。

【解析】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日期未做规定,银行拒绝接受处理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在本题中,合同中没有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最后装运期为2011年2月28日,则信用证有效期应至2011年3月21日。

3信用证到期地点有误,应将“TURKEY”改为“CHINA”。

【解析】原信用证土耳其(TURKEY)到期不利于受益人掌握,因为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则意味着受益人的全套单据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到达国外银行柜台,这对受益人不利。因此,以交单人所在国家即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国家(中国)为合理。

4开证申请人有误,应将“AORE SPECIALTIES MATERIAL CORP.”改为“AERO SPECIALTIES MATERIAL CORP.”。

【解析】申请人应该与合同上规定的一致,不能有拼写上的错误,以免将来单证不一带来麻烦。

5汇票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45 DAYS AFTER SIGHT”修改为“AT SIGHT”,并修改汇票受票人。

【解析】合同规定使用即期汇票(SIGHT LETTER OF CREDIT),而信用证却规定见票后45天付款(45 DAYS AFTER SIGHT),应修改信用证,否则会造成单证不符。此外,汇票受票人应为开证行(FNNBTRISOPS, FINANSBANK A.S.ISTANBUL)或付款行,而不应该是开证申请人。

6转运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修改为“TRANSSHIPMENT: 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转运(Transshipment is allowed),但来证中却禁止转运,故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有可能由于实际运输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造成单证不符。

7装运港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ANY CHINESE PORT”修改为“QINGDAO”。

【解析】合同规定装运港为青岛港,而信用证却规定装运港为“ANY CHINESE PORT”,这显然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修改。

8卸货港条款与合同不符,应将“TURKEY”修改为“IZMIT”。

【解析】合同规定卸货港为Izmit港,而信用证却规定卸货港为“TURKEY”,这显然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修改。

9最迟装运日条款填写有误,应将“20110128”修改为“20110228”。

【解析】合同中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故最迟装运日(LATEST DATE OF SHIPMENT)应填写为“20110228”。

10商品描述条款有误,应将合同号“GL1120”修改为“GL101223”,合同日期修改为“20101213”,贸易术语“CIF”修改为“CFR”。

【解析】本栏应填写与合同规定并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贸易术语等相一致的货物内容。其他关于合同的一切信息都应该与合同保持一致。

11提单“运费的支付”填写有误,应将“FREIGHT COLLECT”修改为“FREIGHT PREPAID”。

【解析】采用CFR术语成交时,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所以运费支付情况应该为“FREIGHT PREPAID”。

12信用证中的保险条款不恰当,应予以删除。

【解析】采用CFR术语成交时,由买方负责相关的保险事项,所以信用证不应该出现有关保险的条款。

13费用承担填写不合理,应将“ALL CHARGE AND COMMSSIONS ARE ON BENEFICIARYS ACCOUNT”修改为“ALL CHARGE AND COMMSSIONS OUTSIDE TURKEY ARE ON BENEFICIARYS ACCOUNT”

【解析】来证要求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显然加大了受益人的负担,不利于受益人,应修改为在开证申请人所在国家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二、根据所给资料审核并修改已填制错误的出境货物报检单和普惠制产地证。(20分)

该批货物存于外高桥码头仓库,拟于2010年11月21日装运,2010年11月15日由报检员陈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出口公司的报检单位登记号为4401AA490。

【答案与解析】

1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由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除标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外,其余各栏由报检单位填制并盖章确认。本题主要考查知识点为根据所给资料审核报检单,经审核,该报检单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1)报检单位应填写“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解析】货物出境相关事项由卖方办理,报检单位为“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填制报检单时,需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有误,应将“4401AAA90”修改为“4401AA490”。

【解析】报检单位登记号代表着报检单位在检疫局的身份验证,报检员在填写报检单位登记号时,应该仔细认真,保证填写无误。

(3)报检时间填写有误,应将“2011年10月15日”修改为“2010年11月15日”。

【解析】报检时间为报检员向检疫局报检的当日日期,本题中,报检员于2010年11月15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应填制当日的报检时间。

(4)净重填写有误,应将“10000kgs”修改为“9440kgs”。

【解析】“N.W.”代表的是净重,不应该填写毛重,在本题中,S501MH商品210箱,净重为每箱24kgs,S503MH商品200箱,净重为每箱22kgs,计算可得净重共为“9440kgs”(210×24+200×22=9440)。

(5)贸易方式填写与商业发票不符,应将“加工贸易”修改为“一般贸易”。

【解析】贸易方式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通过什么方式转让货物所有权。常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本栏应填报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海关规范贸易方式。根据本题已知资料,此栏应填写为“一般贸易”。

(6)合同号填写有误,应将“KKT5846172”修改为“A9700247”。

【解析】本栏填写的合同号应与商业发票、信用证等单证上填写的合同号码一致。根据本题信用证资料,合同号(S/C No.)为“A9700247”,故本栏也应按照商业发票填写为“A9700247”。“KKT5846172”为信用证号。

(7)信用证号填写有误,应将“A9700247”修改为“KKT5846172”。

【解析】本栏填写的信用证号应该与信用证上的信用证号(L/C No.)一致,故应填写“KKT5846172”。“A9700247”为合同号。

(8)到达口岸填写有误,应将“神户”修改为“横滨”。

【解析】“到达口岸”栏应填写出境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根据本题信用证资料,最终目的港为“横滨(YOKOHAMA)”(FROM SHANGHAI TO YOKOHAMA)故报检单上“到达口岸”一栏应填写为“横滨”。

(9)随附单据选择不当,应加选“合同”这一项。

【解析】合同是最重要的单据之一,是所有交易的基础,报检员报检时,应随附合同,以便检疫机构能对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

(10)报检人郑重声明漏了签名,应填写“陈浩”。

【解析】报检人郑重声明栏是报检员对报检各有关事项负责的一个声明,需要报检人签名以示承诺,在本例中,应由陈浩本人在此栏签名。

2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由各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贸促会签证、发证的,它是决定进口商能否享受普惠制待遇的重要证明材料。本题考察的知识点为根据相关资料审核普惠制产地证书,经审核,该普惠制产地证书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1)Reference No.填写有误,应将“GD920059”修改为:“SH07/2345/12345”。

【解析】本题中题目资料已给定了普惠制产地证号码为“SH07/2345/12345”,在填制时应保持一致。

(2)出口商填写有误,应修改为“SHANGHAI MACHINERY IMP.&EXP. CORP.(GROUP) 726 CHUNGSHAN ROAD E.1, SHANGHAI, CHINA”。

【解析】按规定,此栏填报出口商的名称和详细地址,而不是填报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在本题中,出口商为信用证的收益人“SHANGHAI MACHINERY IMP.&EXP.CORP.(GROUP) 726 CHUNGSHAN ROAD E.1, SHANGHAI, CHINA”,填写时应该确保填写无误。

(3)收货人资料填写不全,应该补增收货人名称“SHITAYA KINZOKU CO., LTD.”。

【解析】收货人资料包含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在本题中,漏写了收货人名称“SHITAYA KINZOKU CO., LTD.”,应予以补增。

(4)目的港填写有误,应将“KOBE”修改为“YOKOHAMA”。

【解析】“到达口岸”栏应填写出境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根据本题信用证资料,最终目的港为“横滨(YOKOHAMA)”(FROM SHANGHAI TO YOKOHAMA),故报检单上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应修改为“FROM SHANGHAI TO YOKOHAMA”。

(5)商品名称、包装种类及包装件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栏填写不完整,应修改为:

“RABBIT” BRAND SHOVEL WITH METAL HANDLE

FOUR HUNDED AND TEN (410) CARTONS

**********************

【解析】填制本栏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缺一不可;商品名称填完后,在下一行必须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填伪造。

(6)发票号码填写有误,应修改为“GD920059”。

【解析】本题中所给资料中明确写出发票号码为“GD920059”,而“SH07/2345/12345”是普惠制产地证号码。

(7)出口商声明中的进口国填写有误,应将“TOKYO”修改为“JAPAN”。

【解析】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刷,本栏须填写四项内容:生产国国名(英文)、进口国国名(英文)、申报单位签署、申报时间和地点。本题中,进口国为日本,东京是首都,故应修改。

(8)第11栏和第12栏时间填写有误,应将“OCT. 26, 2010”修改为“NOV. 17, 2010”。

【解析】出口商申报时间一般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不得晚于出口货物海关申报时间。通常在装运日期前五天。根据本题已知资料,发票日期为2010年11月2日,而普惠制产地证书上出口商申报日期是2010年10月26日,显然是不合理的,故此栏可修改为“NOV. 17, 2010”。

三、根据下述给出的条件缮制商业发票、装箱单、汇票。(44分)

1汇票(11分)

2商业发票(16分)

3装箱单(17分)

【答案与解析】

1汇票

【解析】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只有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载明法定事项的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

本题中,应按如下要求制作汇票:

(1)出票条款(Drawn under)

汇票上的出票条款也就是开具汇票的根据。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必须有出票条款,说明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的关系,包含开证行完整名称、信用证号及开证日期。本题中,开证行名称为FUJI BANK,信用证号为XT173,开证日期为MAY. 10, 2010。

(2)出票日期

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应在装运日后,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日期最晚不得晚于提单日21天之后,也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本题中,装运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因此这里可以填写2010年6月21日。

(3)汇票号码(No.)

一般多填写交易的商业发票的号码,目的是核对发票与汇票上相同和相关的内容,如金额、信用证号等。

(4)付款期限(at…sight)

付款期限,是汇票的重要项目,凡没有列明付款期限的汇票,根据票据法应认为无效。本题中,信用证规定为即期付款(AT SIGHT),故应在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处,加打“******”,以表示为即期付款汇票。

(5)受款人(Payee)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使用指示抬头,本题中,给出资料规定议付行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故此栏应填写“BANK OF CHINA, SUZHOU BRANCH”。

(6)付款人(Payer)

汇票的付款人(Payer)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to…)。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信用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若没有指定付款人,依惯例,制票时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本题中,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故此栏应填写开证行名称。

(7)金额(For)

根据已知材料,可计算出发票金额为110×100+100×110+90×120=32800美元。

2商业发票

【解析】商业发票基本栏目大致相同,分首文、本文和结文三部分。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及地点、抬头人、合同号、运输线路等。本文部分包括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唛头等。结文部分包括有关货物产地、包装材料等各种证明句、发票制作人签章等。在本题发票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唛头是运输标志,便于货物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凡是来证有指定唛头的,必须逐字按照规定制唛。

(2)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信用证方式下,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应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本题根据已知资料,有三种同一品名不同货号的货物,所以在统称之下,分行予以填写。

(3)货物数量、单价、金额

数量栏填写实际装运的包装件数,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另外,数量、单价与金额这三栏的内容要与前一栏的相应货物对齐。

(4)大写金额(TOTAL VALUE IN WORDS)

大写金额不仅要与小写金额一致,货币名称要写全称,而且习惯上前面先写“SAY”,意为“计”,金额之后应加上“ONLY”,表示“整”之意,以防涂改。

3装箱单

【解析】装箱单是对商业发票的补充,通常用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核对货物和海关检查验收货物,也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单据之一。在缮制本装箱单时,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合同号和信用证号

发票号码(INVOICE NO.)、发票日期(DATE)、合同号(S/C No.)和信用证号(L/C No.)均应与发票所显示的相关内容相同,表示装箱单与合同及其他单据的关联性。

(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此栏根据已知资料填写,注意与发票一致。

(3)包装类型及件数,商品名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Commodity name)

装箱单中对货物的描述应与发票描述一致。

(4)毛重、体积

毛重、体积分别填写每种商品总毛重和总体积,注意左右对应整齐和下方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