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商品的价格
5.1 复习笔记
一、作价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一般均采用固定作价,即在磋商交易中,把价格确定下来,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应付货款。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也采用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
1.固定作价
固定作价是指订约后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货款;即使在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原定价格。国际贸易的单价一般需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四项内容组成。
2.暂不固定价格
某些商品因其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或交货期较远,买卖双方对市场趋势难以预测,但又确有订约的意旨,则可约定有关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和支付等条件,对价格暂不固定,而约定将来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3.暂定价格
暂定价格是指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商品的远期交易时,事先在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时间内,双方再按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订有“暂定价格”的合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在实际业务中,采用这种做法,应以关系密切信誉可靠的客户为限。
4.滑动价格
滑动价格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在合同中对如何调整价格的办法,应一并具体订明。对于某些商品,如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从合同成立到履行完毕需时较长,可能因原材料、工资等变动而影响生产成本,价格的升降幅度较大。为了避免承担过大的价格风险,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可采用滑动价格。
二、计价货币
1.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
从理论上说,在出口交易中采用硬币计价对卖方有利;而在进口交易中,采用软币计价对买方比较合算。在这里,硬币是指在实行浮动汇率的情况下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币是指在实行浮动汇率的情况下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2.选择交易货币需考虑的因素
作为交易的当事人,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货币汇价升降的风险(即外汇风险,或称汇价风险);
(2)企业的经营意图;
(3)国际市场供需情况;
(4)价格水平;
(5)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及其稳定性。
3.进出口业务中减少外汇风险的方法
为减少外汇风险,在进出口业务中,进口商和出口商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1)进口商使用“软币”,出口商使用“硬币”
在进口业务中,一般应争取多使用从成交至付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疲软且趋势下浮的货币,即“软币”或称“弱币”;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争取多使用从成交至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稳定且趋势上浮的货币,即“硬币”或称“强币”。
(2)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
如在洽谈进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硬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付汇时可能上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进口价格相应压低;而如在洽谈出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软币”的货币为计价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收汇时可能下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出口价格相应提高。该方法通常较多适用于成交后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间隔时期较短的交易。
(3)“软”“硬”币结合使用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往往是两种货币互为“软”“硬”,且两者的关系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因此,在不同的合同中,适当地结合使用多种“软币”和“硬币”,可起到减少外汇风险的作用。
(4)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确定订约时这一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支付时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②“软币”计价、“硬币”支付。将商品单价或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另一种“硬币”支付。
③“软币”计价、“软币”支付。确定这一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汇率,按支付当日与另几种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折算成源货币支付,即“一揽子汇率保值”。
此外,在跨境贸易中,如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按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方法,规避汇率变动风险。
三、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
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单价条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必须慎重对待,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正确地加以表达。拟订书面合同时,有关这两项内容,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1.计价数量单位
一般说来,计价数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所用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单位价格金额
单位价格金额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正确填写在书面合同中。
四、贸易术语的选用
1.最常用的贸易术语及其原因
在国际贸易中可供选用的贸易术语有多种,其以FOB、CFR和CIF最为常用。其原因主要有:
(1)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产生最早,历史最为悠久,最为人们所熟悉和习惯使用。
(2)国际贸易的买方和卖方一般都不愿承担在对方国家内所发生的风险,而这三种贸易术语都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风险划分的分界线的。
(3)FOB、CFR和CIF合同的卖方或买方都不必到对方国家办理货物的交接,对买卖双方都比较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化,FCA、CPT和CIP术语的使用,也日趋增多。
2.贸易术语选用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实际业务中,选用何种贸易术语,密切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它是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就我方外贸企业而言,贸易术语的选用应结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作认真考虑:
(1)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
一般说来,在出口业务中,我外贸企业应争取多选用CIF和CFR术语,而少用FOB术语;反之,在进口业务中,应争取多选用FOB术语,少用CFR和CIF术语。因为,这样有利于国家增加收入、节省支出外汇运费和保险费,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
(2)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按照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每种贸易术语,各有其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顾所使用的运输方式,不适当地选用贸易术语,将使该术语的解释产生困难。我外贸企业应努力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趋势,按具体交易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出口业务中,适当扩大选用FCA、CPT和CIP术语,以替代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FOB、CFR和CIF术语。
FOB、CFR或CIF,则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缺点:
①增加了我方的风险责任,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在装运港装上船;
②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交单收汇的时间,影响我资金周转和造成利息损失。因此,在出口业务中,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广使用FCA、CPT和CIP术语。
(3)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选用贸易术语,也应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作必要的灵活掌握。在大宗商品的出口业务中,国外买方为了可以在运价和保险费上得到优惠,要求自行租船装运货物和保险,为了不影响贸易,我方也可采用FOB术语。在进口业务中,如我方所进口的货物,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我方也可采用CIF术语进行交易。
(4)安全收汇,安全收货
在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涉及如何保障出口收汇和进口收货的安全问题。我外贸企业必须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客户,必要时,还应对由国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安排的载货船只作及时的事先核查,如发现不妥,可要求其予以更换,以保障收汇或收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