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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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依据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种纠纷处理机制?(  )[2017年真题]

A.公力救济

B.自力救济

C.社会救济

D.司法救助

【答案】C

【解析】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类: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即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即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指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公力救济,即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2016年真题]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审判长

D.书记员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张某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后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第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5年真题]

A.到案件发生地审理上诉案件

B.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

C.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改判

D.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报本院院长批准

【答案】C

【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非自行改判。

4.在B区的乙公司向在A区的甲公司购买玩具,合同约定交货地在C区,并约定如有纠纷,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后甲公司拒绝交付玩具,乙公司欲起诉甲公司,则应由(  )管辖。[2014年真题]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是(  )。[2013年真题]

A.民事上诉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诉,这是其有处分权的表现

B.民事上诉人在上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诉

C.民事上诉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充分时,方可撤回上诉

D.民事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裁定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答案选D。

6.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2012年真题]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是原告住所地。因此答案选A。

7.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对财产保全的裁定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这三项裁定可以上诉。D项,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没有规定可以上诉的规定。

8.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D项,同学关系不属于以上三种关系之一,可以不予回避。

9.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答案选D。

10.关于201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邻里纠纷可以先找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愿调解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合同纠纷应该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经查证属实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

D.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若不是出于自愿,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A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删除了第十六条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作用的规定;B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

A.从法与主法的关系

B.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C.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D.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答案】C

【解析】民法是实体法,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进行第一次权利义务分配,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纠纷,两者相互配合。

12.民事诉讼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适用(  )。

A.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

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履行了批准和备案程序,那么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我国《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13.仲裁属(  )性质。

A.司法

B.民间

C.行政

D.诉讼

【答案】B

【解析】我国《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知仲裁属于民间性质。

14.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纠纷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该球员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  )

A.应当

B.不应当

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

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

【答案】B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该球员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显然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1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  )原则。

A.从旧兼从轻

B.从旧

C.从新

D.从旧兼从重

【答案】C

【解析】199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的通知》中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因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新原则。

16.人民调解协议(  )成为执行根据。

A.能

B.不能

C.在一定条件下

D.有给付内容时

【答案】C

【解析】我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知人民调解协议在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效力后才能成为执行根据。

17.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答案】B

【解析】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而诉讼参加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的人,包括:审判方即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诉讼当事人;检察院公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18.甲向在国外居住的乙提起离婚诉讼,则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甲经常居住地

B.乙离开国外前的经常居住地

C.乙户口所在地

D.甲户口所在地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下列不属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是(  )。

A.在××市发生的重大涉外案件

B.在××市发生的,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书记员王某是被告的表哥,因为王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用回避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李某,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一般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C.赵某是某法院院长,在其担任审判长时,需要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D.人民法院对于钱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C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D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包括(  )。[2016年真题]

A.程序自由价值

B.程序公正价值

C.秩序价值

D.程序效益价值

【答案】BD

【解析】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包含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对于价值主体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内在需求的满足,即民事诉讼程序本身不依赖其他实体法律独立具有的价值,包含程序公正、程序安定、程序效益;外在价值是指作为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手段或工具所具有的价值,包含保障实体公正、秩序价值。

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2015年真题]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类: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即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即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指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公力救济,即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4.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纠正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CD

【解析】A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人民法院均有权审理。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B项,我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拒绝的不得调解,因此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D项,调解协议要经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5.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答案】AB

【解析】A项,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实体性问题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职务判断,而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所作出的,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则涉及实体义务的履行。B项,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D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但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裁定也具有执行力。

6.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2012年真题]

A.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B.保证诉讼参与人切实履行诉讼义务

C.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答案】AC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7.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包括(  )。

A.我国的领海

B.我国的领空

C.我国领土的延伸部分

D.我国驻外使领馆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包括我国的领土及其延伸部分。领土包括领地、领空、领海,延伸部分包括我国驻外领使馆,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船舶等。

8.民事诉讼程序的工具价值包括(  )。

A.程序公正价值

B.实体公正价值

C.秩序价值

D.效率价值

【答案】BC

【解析】民事诉讼程序的工具价值,又称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是指作为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手段或工具所具有的的价值,包含保障实体公正、秩序价值。

9.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  )。

A.对人的效力

B.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C.对事的效力

D.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二百八十四条分别规定的是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10.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  )。

A.诉讼主体在实体法律关系上的平等性

B.解决争议的性质

C.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的平等性

D.举证责任的负担

【答案】ABD

【解析】C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11.下列哪些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李某起诉儿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案件中李某与儿子之间的法律关系。

B.王某诉郑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证人李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C.王某诉刘某侵占宅基地一案中,王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D.李某与郑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乡政府进行了处理,李某与乡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D项,李某与郑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的法律关系,既不是由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也没有法院这一特定主体,内容也不是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以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B.证人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民事诉讼主体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等同于诉讼主体的外延

D.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就一定是诉讼主体

【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诉讼主体是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有权使得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主体。B项,证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诉讼主体;C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的外延。

13.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

A.某甲因房屋租赁与房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

B.某乙不服税务机关征税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C.某丙因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某丙不服仲委会裁决向法院起诉

D.某丁生产的专利产品被人仿造,某丁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是平等主体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B项,某乙不服税务机关征税的决定向法院起诉属于因税务法律关系提起的行政诉讼。

14.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答案】AC

【解析】A项,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C项,《民通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故2016年6月5日即为甲的死亡日期。D项,甲乘火车,与铁路公司成立运输合同,但题目中无证据证明甲失踪是由于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造成,故承运人铁路公司的运输与甲因失踪而被宣告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以铁路公司也无须对甲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甲乙无约定时,乙无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6.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关于牧场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答案】B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AB两项,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D项,如果牧场管理人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就可以免责。C项,《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侵权责任法》中的“不可抗力”也适用这一定义。牧场挖粪坑用于施肥是常态,且之前发生过同类事故,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17.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ABC三项,赵某和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和商店有合同关系,赵某可以要求商店承担违约责任。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叶轮飞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属于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18.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BCD

【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企业法人依法清算并注销前,应当以本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B项,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仍享有诉讼权利能力。C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非法人组织属于“其他组织”的范围。D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乙、丙与甲构成劳务关系,尽管这种劳务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构成劳务关系。AB两项,丙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伤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丙因自己的失误从高处摔下来受伤,因此,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减轻责任。CD两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对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答案】BC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

21.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

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

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

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本题中,吴某逾期不交付供热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不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供热费和违约金的,甲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