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2017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自愿原则是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因此答案选D。
2.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2016年真题]
A.民法的生效时间
B.民法的溯及力
C.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D.民法的失效时间
【答案】C
【解析】民法的效力主要有:①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是否溯及既往。②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③民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我国主要适用以属地主义为原则,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因此答案选C。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2015年真题]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也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因此答案选D。
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014年真题]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因此答案选B。
5.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2013年真题]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答案选A。
6.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1个月。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2012年真题]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11日
D.2月1日
【答案】B
【解析】动产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中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观念交付又分为四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其中简易交付适用《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买受人已经因借用合同关系实际占有该套藏书,且1月10日双方达成订立买卖合同的合意,属于简易交付,该书的所有权自合意成立时转移,故王某于1月10日取得该书的所有权。因此答案选B。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答案选A。
8.下列选项中,只能为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用益物权
D.留置权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定义可知,留置权只能为动产物权。因此答案选D。
9.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 )。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题中王某为避免邻居李某家的财产损失而主动协助救火,属于无因管理。因此答案选A。
10.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属于(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
【答案】C
【解析】A项,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排除他人的权利,如物权。B项,形成权是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等。C项,抗辩权一般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也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D项,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因此答案选C。
11.某报登载虚假消息称某歌星嫖娼,致使该歌星遭到歌迷的唾弃。报社的行为侵害了歌星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健康权
【答案】A
【解析】A项,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名誉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本题中某报报道虚假消息,致该明星名誉受损,侵害了歌星的名誉权。需注意的是,侵害名誉权不同于侵害隐私权,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只需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其相关信息。
12.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是相对权
B.人身权是绝对权
C.人身权一律不能转让
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与财产权没有联系
【答案】B
【解析】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有:①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③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的联系。④人身权为绝对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在人身权体系中,身份权一律不得转让;在人格权中,除了法人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外,其他类型的人格权一律不得转让。因此答案选B。
13.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唯一的房产留给长子。后张某自书遗嘱一份,将房产留给次子。张某生病期间,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张某死亡后,该房产应归属于( )。
A.长子
B.次子
C.女儿
D.国家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答案选A。
14.甲生前与乙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甲又立下遗嘱,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甲死亡后,其遗产应( )。
A.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B.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分配
C.按遗嘱进行分配
D.归甲生前所在的集体组织
【答案】B
【解析】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要优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分配,这是因为遗赠抚养协议是附条件的,当存在遗嘱与遗赠协议相抵触的时候,应该按照遗赠抚养的内容进行分配。因此答案选B。
1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B项,罚款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6.高中生钱某于1993年9月2日出生。2011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2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虽然在2011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但到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已是2012年2月,此时钱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该民事责任应由钱某自己承担。因此答案选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与要素,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和结构关系比较复杂,下列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从结构上来看,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B.从数量上来看,两者总量是相等的
C.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相对分裂的过程
D.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①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②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③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④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比如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答案选ABCD。
2.《民法通则》中,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 )。[2016年真题]
A.年龄状况
B.教育程度
C.家庭状况
D.精神状态
【答案】AD
【解析】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②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公民的年龄状况、精神状态。因此答案选AD。
3.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2015年真题]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ABD三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4.民事法律事实包括( )。[2014年真题]
A.物
B.主体
C.事件
D.行为
【答案】CD
【解析】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
5.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2013年真题]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C.发包人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答案】B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A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BC两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D项,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6.以下各项行为中,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默示形式?( )[2012年真题]
A.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B.出租车司机在行人招手示意后将车停靠路边等候行人上车
C.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不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
D.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如果受要约人在20天内不做出拒绝表示即视为同意”,20天后受要约人未做出拒绝表示
【答案】ABC
【解析】A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支付租金是续租的意思表示;B项,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招手拦车是根据交易习惯作出承诺的情形;C项,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视为其接受继承;D项,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要约。
7.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AB两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乙有权请求生产者甲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销售者丙承担赔偿责任;C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甲、丙并不存在明知该汽车存在缺陷而故意生产、销售的情况,而且甲在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后及时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的通知,说明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乙无权请求惩罚性赔偿;D项,甲的责任是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以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8.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B.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C.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
D.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答案】ABD
【解析】ABD三项,《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9.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是( )。
A.物权
B.债权
C.所有权
D.人格权
【答案】ACD
【解析】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因此答案选ACD。
10.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立遗嘱
B.赠与
C.无权代理的追认
D.放弃继承
【答案】ACD
【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需要一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仅仅以单方行为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所有权的抛弃、继承权的放弃等;②为他人设权的行为,如授予代理权的行为、立遗嘱的行为;③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即形成权的行使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因此答案选ACD。
11.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受害人张某和食品店都没有过错,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答案选AC。
12.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答案】BC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BC两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D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3.谢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ABD
【解析】A项,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只有著作权人享有。本题中,谢某属于求爱信的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公之于众,而何某未经谢某同意将署有谢某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网络上公布,侵犯了谢某的发表权。B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何某未经许可,将谢某的求爱信在网络上公开,侵犯了谢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项,《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何某在互联网上公布谢某的求爱信,并不会导致谢某的某种荣誉称号被非法剥夺,因此何某的行为并未侵犯谢某的荣誉权。D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求爱信属于个人情感,是隐私,何某将其公开在互联网上侵犯了谢某的隐私权。
14.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5.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的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因超过3年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因此答案选ABD。
16.下列选项中,权利人行使形成权的有( )。
A.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与乙离婚
B.丙请求乙返还其借用的财产
C.丁请求丙履行合同义务
D.戊依法抵销与丁之债务
【答案】AD
【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AD两项,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B项,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行为。C项,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行为。
17.下列事实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国家因为要修建军事设施而征收某村集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宽恕
【答案】AB
【解析】AB两项,属于引起民事主体所有权丧失的事件;C项,月圆月缺、潮起潮落皆属于一种自然现象,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D项,对于被继承人的宽恕属于民法上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为感情表示,不能够引起相应法律的产生、变更、消灭。
18.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
A.甲被宣告死亡
B.乙参加朋友的婚礼
C.丙抛弃旧电脑
D.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
【答案】AC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A项,甲被宣告死亡,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继承开始,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一并终止,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此属于民事法律事实。B项,乙参加朋友的婚礼,属于一般性的生活事务,法律不调整,基于这类关系发生的事实不是民事法律事实。C项,丙抛弃旧电脑属于抛弃所有权的单方法律行为,能引起所有权消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项,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属于宪法关系中选举关系的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参加选举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19.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授权行为
B.行使撤销权的行为
C.买卖行为
D.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包括授权行为、立遗嘱、遗赠、单方允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如行使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的行为)等。C项,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0.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意义的诸多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B.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民事法律、补充民事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答案】ABCD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其意义主要包括:①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②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③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④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21.下列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何者说法是正确的?( )
A.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通过自己的机关实现其意思,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其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代理人实现
C.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
【答案】BD
【解析】A项,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是拟制物,没有意思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具有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机关实现其意思。B项,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CD两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
22.期间的中断可以适用于(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答案】AB
【解析】除斥期间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均属于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均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23.下列关于遗失物法律适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须在2年法定期间内提出
B.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D.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解析】AB两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不一定都受到二年法定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符合“经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者购得”等情形下才适用。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遗失物在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尽管条件比较严格。C项,《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D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4.甲公司在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上注册了“栀子花”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
A.某企业将“栀子花”注册为童装的商标并予以使用
B.某公司将“栀子花”商标用在其生产的床单的外包装上
C.某商场将假冒“栀子花”商标的枕套用作促销活动的赠品
D.某公司购买甲公司的“栀子花”牌床罩后,将“栀子花”改为“玉兰花”并重新包装销售
【答案】BCD
【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5.下列关于民法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权利法
C.民法信仰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本位原则
D.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ABD
【解析】民法信仰权利本位,而不是社会本位。民法是私法和权利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6.下列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是( )。
A.地役权
B.永佃权
C.相邻关系
D.撤销权
【答案】AB
【解析】AB两项,地役权、永佃权作为他物权都是绝对权。C项,相邻关系本身不是权利,只是所有权行使的延伸或限制。D项,撤销权只得向相对方行使,不可能是绝对权。
27.下列各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
A.接受赠与
B.收取孳息
C.拾得遗失物
D.取得买受物
【答案】AD
【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含收取孳息)、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时效取得、没收、国有化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接受遗赠、行政征收等。
2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视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卖给甲公司电视机30台,货款总额15万元,2016年5月30日前货款两清,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后来双方并未对此合同进行公证。到6月30日,乙公司尚未交货,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负赔偿责任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C.因未公证,该合同并未生效
D.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故合同并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