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题库【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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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D

【解析】AB两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C项,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D项,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

2.下列哪个选项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A.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B.检察机关确认被告人有罪但是免予起诉的制度

C.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D.无罪推定是个假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答案】B

【解析】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这种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3.某市检察院检察员小王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其兄,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小王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无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4.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A.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B.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C.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

D.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答案】D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六百七十九、六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中没有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

6.某学校一留学生宿舍内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经查为B国籍学生甲(20岁)教唆中国学生乙(15岁)故意伤害A国留学生丙,致其死亡,且甲为该国驻华外交代表之子,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不构成犯罪,但应对甲、乙二人进行教育并要求赔偿

B.构成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处理

C.构成犯罪,由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事法律进行处理

D.构成犯罪,由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注意不包括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

7.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没有“人犯”的叫法,在检察机关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以前行为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决定起诉该称谓转化为被告人,如果决定不起诉该称谓转化为被不起诉人。

8.某工厂职工李某经常旷工,平日游手好闲,一天车间被盗,单位领导怀疑李某有盗窃嫌疑,于是决定将其监禁,并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  )。

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B.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C.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诉讼原则

D.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9.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的请求只是借口

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10.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侵占案件属于绝对自诉案件,不应由检察院公诉,没有告诉的,审理阶段,法院应终止审理。

11.下列有关审判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该法院院长刘某任命法官张某担任审委会委员

B.某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就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审委会会议,同级检察机关决定列席,派公诉处处长赵某前来

C.某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审委会成员杨某,认为合议庭的审判是错误的,于是要求合议庭的三位组成人员更改判决

D.某审委会召开会议,就审判工作中的问题以及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答案】D

【解析】A项,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B项,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规定,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只能是同级检察长与副检察长;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12.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不是高某的近亲属

B.生理上没有缺陷

C.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D.已成年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13.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4.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有(  )。

A.在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张某负有责任证明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李某贪污一案中,公安机关负有责任证明其具备逮捕的条件

C.在王某虐待一案中,自诉人王老太太负有责任证明王某对其存在虐待行为

D.在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负有责任证明其无罪

【答案】ABD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B项,属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故依法应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证明其符合逮捕的条件;C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D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15.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答案】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三者的适用对象也是不同的,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仅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

16.2012年7月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

A.24小时以内

B.48小时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7.在某杀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产生了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

A.搜查

B.勘验

C.扣押

D.检查

【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及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时,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扣押等手段。但是,法院不是搜查的主体。搜查只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适用的侦查手段。

18.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C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l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答案】C

【解析】C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21.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D.社区矫正机构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分。)

1.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

A.张某强奸案

B.审判时l5岁的金某故意杀人案

C.王某间谍案

D.当事人谢某提出申请,且有证据证明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ACD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B项,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被告人刘某,1995年12月11日出生。2010年10月因重伤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并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及其父母的补充陈述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了判决,并于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此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  )

A.公开审理该案

B.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

C.允许刘某的父母进行补充陈述

D.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

【答案】AD

【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BC两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当外国向我国申请司法协助的时候,我国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予执行?(  )

A.有损我国主权的

B.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C.有损我国国家安全的

D.有损我国善良风俗的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协助。”

4.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可以适用独任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C.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6.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管辖正确的是(  )。

A.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一律不能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B.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D

【解析】《刑诉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A.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B.乙组织武装叛乱案

C.丙故意杀人案

D.丁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⑫资敌罪等l2个罪名。C项,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人民法院中,有权对有关回避的申请作出决定的有(  )。

A.审判员

B.合议庭审判长

C.人民法院院长

D.审判委员会

【答案】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根据《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9.邹某系甲市税务局局长,同时也是所在省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同时涉嫌故意杀人罪与贪污罪而分别被该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两机关均决定对邹某适用拘留措施,应遵循以下哪些程序?(  )

A.由该市公安机关书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B.由该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C.由该市公安机关报请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书面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D.由该市检察院直接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答案】AB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拘留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10.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并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D.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作出补充侦查的处理

【答案】BC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11.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  )

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答案】ABCD

【解析】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官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调查功能;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强化了庭审的对抗性。A项,体现出法官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BD两项,体现出法庭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调查功能;C项,体现出法庭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强化了庭审的对抗性。

12.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l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下列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

A.甲

B.乙

C.甲、乙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13.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AB两项,无论是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都应该开庭审理;D项,按照一审程序应该开庭审理;C项,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