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法规常识
1.某甲被人撞伤,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
D.6个月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答案选A。
2.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甲属于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务,购成贪污罪。因此答案选B。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表现在( )
A.有国家就有法制,也就有了法治
B.有国家就有法治,而不一定有法制
C.有了法制而不一定实现了法治
D.有了法制就一定实现了法治
【答案】C
【解析】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本身和执行者。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因此有了法制不一定实现了法治。因此答案选C。
4.某省人民政府和规章与国务院某一部门的规章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由国务院裁决
B.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C.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
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违法的规章予以撤销
【答案】A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本题属于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裁决。因此答案选A。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可以提出修改宪法有效议案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
C.1/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答案选A。
6.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C
【解析】C项,表明身份是指执行公务人员在进行调查或做出行政处理行为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即表明身份。
7.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 )。
A.全部上缴国库
B.交处罚决定机关作办公经费
C.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
D.扣除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此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8.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某饭馆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 )。
A.处罚
B.监督
C.强制执行
D.强制措施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有:……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即吊销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因此答案选A。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答案】D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答案选D。
10.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死亡要么自然死亡要么法院宣告死亡,不存在视为死亡的情形。B项错误,孙某丈夫倘未死亡,孙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不可以直接改嫁。C项错误,宣告失踪解决的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仍存在。D项正确,《民法通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和《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有没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11.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一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进行诉讼活动。法人的重要特征是独立承担责任,即法人的责任与法人的成员(公司称为股东)无关,王某无需承担责任。因此答案选A。
12.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
【解析】乙基于对房子享有的物权(所有权)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丙基于债权(租赁合同)亦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物权优先于债权,乙优先于丙,因此答案选A。
13.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C
【解析】乙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管理甲的事务(送其到医院),构成无因管理,甲应偿还乙支付的合理费用(车费)。手机损失问题,除非乙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甲手机丢失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未有此情形。因此答案选C。
14.王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盗窃( )。
A.中止
B.预备
C.未遂
D.既遂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中王某已经实行了盗窃行为,柜中空无分文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是盗窃未遂。因此答案选C。
15.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D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答案选D。
16.乙市A区居民元某就位于该市B区的一套房屋与该市C区居民明某发生所有权纠纷,多次交涉未果,元某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某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
关于此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符合“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C.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D.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案件为不动产所有权纠纷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由于不归C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答案选D。
17.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C.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答案】D
【解析】D项,《选举法》第九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18.王某从其父亲处继承一间房屋,下列关于该房屋所有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时取得所有权
B.王某自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如王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D.如王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所有权自交付房屋时发生转移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答案选B。
19.甲对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公安机关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提起了行政诉讼。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应由上述两个法院协商解决
D.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公安机关所在地和甲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向两个法院均提起了行政诉讼,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因此答案选D。
20.张某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后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第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到案件发生地审理上诉案件
B.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
C.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改判
D.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报本院院长批准
【答案】C
【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非自行改判。
21.下列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李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18个月
B.周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因此减轻处分
C.赵某的撤职处分被解除,但是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
D.钱某在受记过处分期间,因为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项,钱某在受处分期间晋升一档工资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22.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答案选D。
23.假释是附条件的将犯罪分子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关于假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可以不用批准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C.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累犯也可以适用假释
D.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20年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A项错误,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项错误,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项错误,第八十三条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24.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B
【解析】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中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应该自行回避。B项错误,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题中李某在作出回避决定以前,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项正确,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D项正确,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甲的回避申请如被驳回,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5.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答案】C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指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即“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因此答案选C。
26.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即使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也仍然无效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A项错误,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项错误,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D项错误,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的是( )。
A.某市教育局指定本市中小学学生购买某品牌运动衣
B.某省针对外省流入本省的奶制品制定了一套严于本省同类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
C.某市政府为支持本土电器制造业的发展,向市民提倡购买国货
D.某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本省制造的商品未经批准不得销往外地
【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C项,政府提倡购买国货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政府滥用权力限制市场竞争。ABD三项,分别是政府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产品流入外地市场,属于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28.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有效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文中中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的行为对于李某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且李某实际想购买一枚铂金戒指,但是因为对其不了解而误购了银戒指,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案选C。
29.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张某的鱼塘,造成绝大部分鱼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不能接受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张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B.张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张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D.张某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D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30.下列行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是( )。
A.选民张某是文盲不能写选票,委托他的妻子代写
B.某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当地B公司未给本公司的15名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选民证
C.某村22岁的村民赵某经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村里换届选举时,未给赵某发放选民证
D.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刘某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遗漏了邻居洪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B公司15名外来务工人员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发予选民证的做法是违宪的。
31.北京甲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有自己的财产。后该分公司因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未还。
对于应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B.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不足支付时,由甲公司承担
C.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D.由甲公司与该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根据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责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分为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与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法人设立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时,从法人的独立财产中拿出部分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而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也有自己的财产。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应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時,不足部分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所属法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文中分公司是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因此答案选B。
32.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往来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不绝口。
甲侵害了乙的哪一项权利?( )
A.姓名权
B.署名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改编权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甲并没有对国画这一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甲没有侵犯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D项错误,第十条第十四款规定,改编权,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
33.某县政府依马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马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马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文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当其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马某有权请求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复议、诉讼。因此答案选D。
34.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
A.甲和乙约定一同去看足球比赛,但是甲迟到一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房价很快就要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赶紧购买房产,没想到几个月后房价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对乙承诺,如果乙比赛夺冠,甲将陪同乙出国旅游,后来乙果然夺冠,但是甲以工作忙为由推脱,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果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20万元,后来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AC两项,“约定一同去看比赛”和“陪同出国旅游”是道义上的责任,受道德调整,因而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B项,甲只是向乙转述自己的听闻,乙作为成年人有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应当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甲不承担乙在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D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35.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技术让不便于出庭的证人远程作证,这体现了( )。
A.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
B.法律对科技发展产生作用
C.科学技术对执法活动的积极影响
D.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产生作用
【答案】D
【解析】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着人类的面貌,不断为人类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开辟新的领域、提供新的方法。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即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而司法审判活动属于法的适用过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了司法效率,正体现了科技对法的适用的积极作用。因此答案选D。
36.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主任虽然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定他赔偿张某120万元经济损失的判决,但他这次仍顺利连任
B.乙社区居委会打算与驻扎在该地的部队就该部队夜间施工问题进行沟通,该部队以处于军事管理区为由进行推脱
C.丙社区居民会议决定对社区便利店的岗位采取公开招聘,不再直接安排给本社区内的贫困人员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对村委会主任王某进行罢免的投票,结果反对罢免的票数有160票,故王某未被罢免
【答案】B
【解析】B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37.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分别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国务院,国务院
C.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
D.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B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因此答案选B。
38.某公民在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A.要求本区卫生局公开医疗保险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B.要求本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本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D.要求本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C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要求本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因此答案选C。
39.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下列属于我国禁止入境的是( )。
①水
②土壤
③动物尸体
④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⑤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③④⑤
D.①③④⑤
【答案】B
【解析】《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下列各物入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因此答案选B。
40.某甲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对甲乙二人的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法律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答案选D。
41.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
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
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
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刘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项错误,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对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42.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李某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并罚。因此答案选D。
43.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 )。
A.死缓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管制
【答案】A
【解析】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死缓不适用于减刑。因此答案选A。
44.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累犯不适用缓刑
【答案】B
【解析】A项,《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B项《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CD两项,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45.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未完成形态。因此答案选B。
4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C项错误,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D项错误,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B项正确,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即解决紧急情况下合法利益的冲突。
47.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 )。
A.导致婴儿死亡的
B.出于出卖目的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因此答案选C。
48.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分工的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据分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存在着甲望风、乙入室行窃、丙接应转运赃物的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复杂的共同犯罪。因此答案选B。
49.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答案选C。
50.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C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
51.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答案选C。
52.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 )。
A.管制
B.拘役
C.刑事拘留
D.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B项,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即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53.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C.可以行使选举权
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
【答案】C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因此答案选C。
54.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解析】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因此答案选A。
55.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 )。
A.诬告陷害罪
B.诽谤罪
C.侮辱罪
D.报复陷害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甲未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只能构成诽谤罪。因此答案选B。
56.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过失爆炸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答案】B
【解析】B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炸药爆炸将乙炸死,甲的主观心态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57.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买回剧毒农药企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妻子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了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人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图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即犯罪预备是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A项错误,甲在犯罪过程中,已经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BD两项错误,乙和丁都已经实施了犯罪。
58.甲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筹集一笔巨额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为其安排工作。乙某、丙某两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28万余元。对甲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D.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甲某为得到一笔钱,对乙丙虚构可以为他们安排工作的事实,骗得了28万余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答案选B。
59.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用于犯罪的钥匙,事实上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刑事责任承担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虽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因此答案选D。
60.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抢夺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有:①客体是公私财物;②客观要件是公然夺取公私财物;③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乘乙不注意,公然夺取其12000元的项链,构成抢夺罪,且项链已经脱离乙的控制,犯罪应经完成。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的既遂。因此答案选C。
61.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D.抢劫罪和绑架罪择—重罪处罚
【答案】A
【解析】A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抢劫罪。题中,甲虽然对乙某采用“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仍属于抢劫罪。
62.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是原告住所地。因此答案选A。
63.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对财产保全的裁定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这三项裁定可以上诉。D项,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并没有规定可以上诉的规定。
64.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D项,同学关系不属于以上三种关系之一,可以不予回避。
65.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B.受害者偷拍的记录犯罪过程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C.无法找到其他证据,但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可以处以相应刑罚
D.“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本次修正案新增的重要内容
【答案】C
【解析】C项,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A项,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B项,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D项,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修正新加入的内容。
66.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王某的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
B.可以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A项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就不能自由处分,限制了当事人自由支配的权利。B项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由执法人员直接当场作出。D项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后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是1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合法。
6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经过( )批准后才能生效。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民族自治区政府
【答案】C
【解析】C项,《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8.孙某承诺,若赵某将来与自己的女儿结婚,则赠与赵某高档轿车一辆。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 )。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答案】B
【解析】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属于肯定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在约定的“结婚”事实出现时,赠与“轿车”行为才发生效力,属于延缓条件。即属于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答案选B。
69.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进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答案】C
【解析】《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B两项错误,犯罪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公海上,不属于我国领域内。C项正确,犯罪行为不在我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D项错误,其行为和结果发生在丁所在的国境内,不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70.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b遗嘱属书面遗嘱,而a遗嘱属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因此答案选A。
71.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D项正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趁甲离开而开走甲汽车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72.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答案】B
【解析】①中,《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县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该企业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故县工商局做法不妥。②中,《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水利局无权对矿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罚。③中,《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故县卫生局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因此答案选B。
73.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答案】A
【解析】A项,“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是指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这里的“心”指的是犯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是法官的主观想法,与“自由裁量权”无关。
74.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答案】D
【解析】D项,《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75.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C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文中李军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但是在盗窃过程中,出于怕被发现的畏惧心理而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76.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答案选C。
77.某作家写了一本散文集,他对这本散文集所享有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 )。
A.30年
B.作家终生
C.作家终生及其死后50年
D.永久享有
【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作者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答案选C。
78.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解析】B项,《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该报在新闻报道中披露“甲为私生子”的行为属于泄露甲的隐私,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79.下列做法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是( )。
A.甲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于3月1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3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截止,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B.乙对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丙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于自家房屋旁另建40平方米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于新建房屋不予补偿
D.丁、戊、己、庚四人的房屋要被征收,于是四人协商选定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补偿依据
【答案】A
【解析】A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8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法院均应予支持,除了( )。
A.小明的父亲和母亲感情破裂,小明的父亲不肯抚养小明,14岁的小明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B.小丽的母亲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疗急需3万元,但小丽的丈夫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家里的主要财产均由小丽的丈夫掌管,故小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C.小红为竞争行政主管这一职位,背着丈夫偷偷将孩子打掉,丈夫知道后很生气,以自己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小红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D.甲背着妻子将结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赠送给乙,两年后甲与妻子离婚,妻子要
求甲赔偿当初赠房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小红丈夫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8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下列违法行为中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是( )。
A.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首次被处罚的
B.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
C.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停放车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D.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B项错误,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C项错误,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D项正确,第一百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外国人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则不予签发签证
B.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可以直接发放签证
C.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D.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不予签发签证。B项错误,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可以免办签证,而非直接发放签证。C项错误,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D项错误,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83.向阳和柳叶是一对80后夫妻。向阳看到周围有的同事靠炒股赚了不少钱,心生羡慕,但手头拮据,于是和妻子商量借钱炒股。柳叶不同意,于是他向柳叶保证自己借的钱自己还,为了让柳叶放心,还特意和柳叶书面约定以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事后,向阳以自己的名义向并不知道他们夫妻约定的朋友姜鑫借了一笔钱,但两人未对这笔借款约定利息。
针对此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向阳还款时应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姜鑫支付利息
B.姜鑫有权根据连带责任,要求柳叶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向阳欠款
C.姜鑫只能要求向阳以其个人财产还款
D.柳叶如果主张该借款为向阳的个人债务,必须证明姜鑫知道她和向阳之间的约定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C两项错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D项正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4.以下关于刑法的量刑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B.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因而对于非犯罪行为,也可以适用免除处罚
C.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D.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答案】B
【解析】ACD三项,《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B项,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
85.以下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B.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A项错误,第二十八条规定,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B项错误,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D项错误,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86.下列表述属于法律规则的是( )。
A.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D.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是该法律条文是否规定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ABC三项,都是部门立法时的指导思想和综合性、本源性规定,属于法律原则。D项,具体规定了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律规则。
87.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不包括( )。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改建房屋的补偿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D.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答案】B
【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B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改建房屋不在补偿之列。
88.下列行为符合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规定的是( )。
A.甲无意间发现某公司正在使用其25年前研发并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某项技术,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该公司赔偿
B.某食品公司发现另一食品公司未经允许使用了其8年前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包装效果,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要求该公司赔偿
C.某公司发现另一企业未经允许使用了其11年前申请并取得使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要求该公司赔偿
D.某凉茶公司一直使用某商标,但并未注册,被另一饮品公司抢先注册,该凉茶公司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要求该公司赔偿
【答案】B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答案选B。
89.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因此答案选C。
90.关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个地方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B.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若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C.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D.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时,若当事人对在岗时间有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A项错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项错误,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C项正确,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D项错误,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B.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C.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5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D.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B项错误,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C项错误,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D项正确,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