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股份制银行招聘考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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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管理

第一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银行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

3.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银行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4.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例1】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是(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高层管理者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承担商业银行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识别、计算、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二、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以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三、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3.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4.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5.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例2】(多项选择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有(  )。

A.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B.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C.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D.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E.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答案】ABCDE

第二节  资本管理

一、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银行资本的概念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这个概念,即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1)会计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

(2)监管资本,指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又称风险资本,是指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2.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2)吸收损失;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例1】(多项选择题)银行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

A.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B.吸收损失

C.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D.维持市场信心

【答案】ABCD

【解析】银行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吸收损失;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维持市场信心;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二、监管资本的要求及管理

1.《巴塞尔协议》修订背景下的资本管理要求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其宗旨在于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保证国际银行业的安全和发展。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该协议提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仍将资本充足率作为核心指标,但进行了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3)《巴塞尔协议

2010年12月巴塞尔协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体现了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

严格资本要求

a.巴塞尔协议进一步严格资本定义,强调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在资本中的主导地位,取消原用于抵偿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同时明确了8个普通股一级资本的扣减项。

B.大幅提高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指出银行应对信用估值调整引致的盯市损失计提资本。

C.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

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

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和两个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加强市场约束和公司治理

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也对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提出原则性建议。

缓解银行体系顺周期性

巴塞尔协议在资本要求、杠杆率监管和损失拨备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抑制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

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关联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明确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外,还需满足额外资本要求的规定。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探索了一系列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和外部性的措施,包括额外流动性要求、限制大额风险暴露等。

建立跨境银行处置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跨境银行处置工作组最终报告及建议》,进一步强化跨境银行处置机制,有效应对与此相关的系统性风险。

2.我国实施巴和巴新监管标准的安排

(1)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2)我国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监管标准的安排

时间安排

a.2011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

B.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适度前瞻、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 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内容

a.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新标准实施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B.建立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

C.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D.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增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整套措施。

3.我国的监管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要求

(1)监管资本的定义和构成

监管资本一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长期支配使用的资金,以备非预期损失出现时随时可用,故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并不要求其所有权归属。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监管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又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同时,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还需要从监管资本中扣除一些项目,称为扣除项。

核心一级资本

指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无条件用来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具有永久性、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其他融资工具之后的特征。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

指非累积性的、永久性的、不带有利率跳升及其他赎回条款,本金和收益都应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参与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如优先股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

指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可以用于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二级资本的受偿顺序列在普通股之前、在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带赎回机制,不允许设定利率跳升条款,收益不具有信用敏感性特征,必须含有减计或转股条款。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资本扣减项

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资本中扣减的项目。

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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