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章单据
一、选择题
1.在我国发运国际铁路运输货物,如果发现我国铁路的运输规定与国际贸易规定有所差异,则应该( )。
A.按照国际贸易规定执行
B.哪种规定合理,则按照哪种规定执行
C.遵照中国铁路规定执行
D.哪种规定省钱,则按哪种规定执行
【答案】C
【解析】在我国境内铁路运输时,如我国铁路规定与国际贸易规定有差别时,应首先遵守我国铁路运输规定。
2.国际货协运单是:( )。
A.货权凭证
B.提货单据
C.运输合同
D.报关单据
【答案】C
【解析】国际货协运单是发、收货人(货主)与铁路间缔结的运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货人填制好运单,盖上发货人章,发运站盖上带有日期的发运章后,即是运输合同签订。它是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法律文件。
二、判断题
1.在我国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只遵守我国的铁路运输规章。( )
【答案】×
【解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一种特定的运输方式,其运输规章和责任由《国际货协》规定,在我国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既要遵守我国的铁路运输规章,还要遵守国际联运规章。
2.国际货协运单是在《国际货协》参加国之间开展联运时采用《国际货协》统一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承运双方的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 )
【答案】√
【解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必须使用《国际货协》统一制定的《国际货协运单》。国际货协运单是由《国际货协》参加国铁路统一制定使用,填写时使用发运国文字和《国际货协》工作语文填写(现工作语文是中文、俄文)。其是发、收货人(货主)与铁路间缔结的运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货人填制好运单,盖上发货人章,发运站盖上带有日期的发运章后,即是运输合同签订;也是应以银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核销的法律文件。
3.由于我国已参加世贸,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自行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
【答案】×
【解析】我国铁路与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规章规定:在我国可以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申报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的发运人,只能是具有国际货运代理和国际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法人。
三、简答题
1.国际货协运单有什么作用?
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必须使用《国际货协》统一制定的《国际货协运单》。国际货协运单的作用有:
(1)发、收货人(货主)与铁路间缔结的运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货人填制好运单,盖上发货人章,发运站盖上带有日期的发运章后,即是运输合同签订。
(2)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铁路连带责任的确认,在发运国铁路、通过国铁路和到达国铁路(应都是《国际货协》适用路)在接受运单后,都应对运输承担连带责住的义务。
(3)是用以银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核销的法律文件。
(4)是发货人支付铁路运费的证明文件。
(5)是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法律文件。
2.国际货协运单的填写栏目及填写的文字要求?
答:国际货协运单的填写栏目及填写的文字要求有:
(1)运单各张和补充运行报单以及慢运和快运的票据,都不得相互代用。
(2)运单中规定由发货人填写的各栏和不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中相应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并添附俄文译文(除发往越南、朝鲜两国外),运单中由发站和中途站填写的各栏和补充运行报单中相应各栏,由发站和中途站添附译文,中朝、中越铁路间运送的货物,可以仅用本国文字填写,不附俄文译文。
(3)运单和补充运行报单中记载的事项,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清楚,或用打字机打印、印刷或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印文应十分清晰。填写文字必须正确,不得自造简称或简化字。除对危险货物特定的以外,不应加盖红色戳记或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填写。发货人在运单记载的事项中,不准有划消或贴补以及擦改或涂抹等类的任何修改。在特殊情况下做修改时,不得超过一栏或相互关联的两栏。此时,发货人应在“发货人的特别声明”栏内注明运单已做修改,并签字或加盖戳记证明。
(4)向发货人返还货物或空容器时,应以原批货物运单中的原到站为发站,并援用原运单上的收货人带号填写“发货人,通信地址”。
(5)如运单篇幅不足,不能将有关货物的记载事项记人第9~13栏内,以及有关集装箱和运送用具的记载事项记入第18栏和19栏,则应在运单第1~5张和每张补充运行报单上,各添附一份篇幅相当于运单的补充清单。在补充清单上,按每栏分别记载其所需的有关事项。在运单第9~11栏或第18栏和19栏内,记载:“记载事项见补充清单”。在运单第12栏和13栏内,注明货物共计件数和共计重量。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发货人均应在补充清单上签字,并在运单“发货人添附的文件”栏内注明添附补充清单的份数。发货人还应向发站提交必要份数的补充清单,以便添附在补充运行报单上。补充清单也同运单和补充运行报单一样应用发送国文字填写,并附俄文译文,但中朝、中越间运送货物时,不附俄文译文。
(6)过境《国际货协》参加国家铁路运送的货物,发货人应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通用货物品名表》填写货物名称。并在其下注明货物品名表的货物代码。如品名表中无该货物名称,则发站应填写产品分类表的类项。大吨位集装箱货物不记载顺号和类项。
3.国际货协运单使用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国际货协运单使用注意事项有:
(1)货物的承运
以运单第46栏“发站日期戳”栏中加盖发站日期戳为凭。在发货人提交运单中所列的全部货物、添附文件,并付清一切应付的运送费用后,应立即加盖戳记。
(2)添附文件
①发货人必须将货物运送全程为履行运输合同和海关以及其他规章所需的添附文件牢固地附在运单上;
②铁路无义务检查发货人在运单上所附的文件是否正确和齐全;
③在我国关、检联网办公后,电子数据使得上述繁琐的纸制文件附件往来减少很多,提高了办事效率。
(3)重量和件数
发送货物时,必须认真过磅,细致查点件数。重量和件数应正确填记在运单中。
(4)声明价格
发货人托运下列货物时,应声明货物的价格。①金、银、白金及其制品;②宝石;③贵重毛皮及其制品;④摄制的电影片;⑤画;⑥雕像;⑦艺术制品;⑧古董;⑨家庭用品。
(5)施封
①封闭货车装运后,应在车门施封,使用只在毁坏后才能启下的施封锁封印。封印印文必须清晰可辨,有下列内容:车站名称、封印号码、铁路局简称或钳子号码;
②在发运站报关的出口货物,是封闭型车型或容器时,海关报关后要同时加上海关施封锁,其施封锁号码与海关关封上签署号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