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播音员主持工作的责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规范有明确的要求。
1.牢固树立党的宣传员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2)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3)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5)保守国家秘密。
(6)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2.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坚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播音主持,是最基本的语言要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语言的使用有更为具体的要求:
(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发挥示范作用。
(2)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3)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避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3)自觉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形象,自觉约束日常行为,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4.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众人物形象
(1)防止低俗之风
在播音主持工作中,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2)尊重被采访对象
①注意礼貌,说话不要自以为是、盛气凌人。
②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地位身份,提问得体,不要不合时宜地提问,也不要太让对方难堪。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的,涉及他人隐私的话题,更要尊重采访对象,在征求对方意见后,再以对方所能接受的方式提出。
③在对方回答问题时,要仔细倾听,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3)照顾未成年受众
未成年人是广播电视重要的受众群,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应充分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特点,从内容到语言表达方式的选择,都要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5.勤奋敬业德艺双馨
(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2)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
(3)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4)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5)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6)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7)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