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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常识
一、考点精讲
(一)法学原理
1.法的特征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指以19世纪初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代表国家有法国、德国等。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3.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
《立法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的基本原则
①合宪性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原则;
②科学性原则;
③民主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