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理论》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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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教育制度

4.1 考点精讲

一、教育制度概述

(一)教育制度的概念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教育体系以及为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行而确立的种种规范。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概念

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包括一切教育设施。

2.狭义概念

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建立学制的依据

学制的制定和建立要受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是:

1.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

经济的发展为教育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相应的客观需要。建立学制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生产力的技术结构决定教育的程度结构,它有相应的人才层次结构要求,人类社会正进入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众多新型高科技产业的出现必将对教育的层级和类型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教育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2.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教育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掌握着政权的统治阶级必然要掌握教育权,既体现在教育观念上,又体现在他们的教育制度上,而且必须借助教育制度加以保障和实现。因此,政治制度对教育制度的影响是直接的。

3.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在建立学制、确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方面,都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的规律。正是由于学制受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所以不同国家在学制的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如入学年龄,大、中、小学阶段的划分等。

4.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建立学制时,要在吸取本国原有学制中有用部分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和借鉴国外学制的有效经验。每个国家的学制都有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建立新学制时,既不能脱离本国学制的历史变革,也不能无视其他国家学制改革的正确经验。

二、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一)旧中国的学制

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对延续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了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1.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未实行)

1902年,中国首次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学制。它在纵的方面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三级,横的方面有与各级教育相对应的实业学堂。但是该学制只颁布而没有实行。

2.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实行新学制的开端)

1903年,清政府颁发癸卯学制。该学制分为三段五级,7岁入学,到28岁毕业。它主要承袭了日本的学制,是中国第一个实行的现代学制。该学制明文规定教育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明显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另外,还规定不许男女同校,轻视女子教育。

3.1912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对旧学制进行修订,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并将学堂改为学校。该学制缩短了普通教育年限,同时,在实业教育之外增设了补习学校。

4.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

1922年,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中小学实行“六三三”三段,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1928年,国民党政府对此学制做了些修订,但基本上变动不大,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从清末“废科举,兴学校”,到国民党统治结束,由于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社会制度腐败,生产力发展落后,科学技术发展缓慢,决定了旧中国的学制带有鲜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

(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1.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1)新学制的内容

幼儿教育,对3~7岁的幼儿进行身心健康教育;

初等教育,对儿童进行小学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人实施工农速成初等学校教育等;

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等;

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等;

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进行革命政治教育。

(2)新学制的主要特点

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使女性地位得到提高;

体现了学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使广大工农及其子女都能接受教育;

体现了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的原则,有利于培养大量需要的建设人才;

重视知识分子和各类干部再教育,有利于促进各类干部和知识分子建立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与实施方法、方式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2.1958年的学制改革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学制改革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

(1)“三个结合”

主要指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2)“六个并举”

主要指在具体的办学形式上实行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及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收费教育并举。

3.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了我国教育体制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教育结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存在的弊端。提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3)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4)强调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纲要》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

(1)改革办学体制,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2)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3)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

(4)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

(5)参照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改革中专、技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

(6)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及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7)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同教育体制改革相配套;

(8)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

(9)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试验。

5.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其中有关于教育制度的内容:

(1)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打好基础;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4)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5)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8)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

(9)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6.我国学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原则

(1)教育结构必须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以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进行学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培养大批各级各类合格人才,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服务,而要使教育能够培养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就必须使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相适应。为此,必须首先改革教育的程度结构,使各级各类学校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

(2)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统一性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应有统一的教育目的,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作出统一的发展规划;

多样性是指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应具有多层次、多规格的具体培养目标及各种类型的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进行学制改革时,要面向社会对全体成员进行普及教育,使所有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确保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使我国教育能够培养出世界一流的人才,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稳定性是指学制建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应保持不变;

灵活性是指在学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已经建立的学制中某些与变化了的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作适当的调整。

只考虑学制的稳定性,就会使学制僵化;只考虑灵活性,不考虑稳定性,就会使教育工作混乱,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学制改革中应注意把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