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篇 金融理财原理
第一章 金融理财概论与CFP认证制度
一、金融理财的概述
1.金融理财的定义
金融理财是指专业理财人士收集客户家庭状况、财务状况和生涯目标等资料,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和风险属性,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理财方案并及时执行、监控和调整,最终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使其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
金融理财是综合金融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针对的是客户的一生。
2.金融理财的目标
(1)平衡收支;
(2)投资管理;
(3)风险管理;
(4)退休保障;
(5)减轻税负;
(6)财产传承。
3.金融理财师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技能
(1)金融理财师需要具备跨学科的全面的知识,包括投资、保险、经济学、税收、法律等多学科内容。知识体系要求兼具国际化和本土化、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特色,此外,金融理财师还需要在工作中进行不断的积累并接受持续教育。
(2)金融理财师需要具备有效沟通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被认为是影响金融理财师成功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项,沟通能力要求金融理财师能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客户。
(3)金融理财师需要熟练掌握基本技能。
二、CFP制度
1.CFP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沿革
(1)CFP的含义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即国际金融理财师、注册金融理财师或者注册理财规划师,是由各国或地区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向那些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了严格的专业考试,具有所要求的金融理财工作经验,并自愿遵守高标准的道德准则的专业人员发放的水平认证证书。
(2)CFP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①1970年,国际金融理财协会(IAFP)成立;
②1973年,CFP协会(ICFP)成立并开始使用CFP标志;
③1985年,国际CFP标准与实践委员会(IBCFP)成立;
④1990年,澳大利亚建立了CFP认证制度,CFP开始国际化;
⑤1994年,IBCFP更名为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FP Board);
⑥2004年,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成立,负责美国以外地区CFP商标的授权使用和管理。
2.CFP认证体系
(1)中国CFP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
①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各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各类基金公司都推出了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理财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各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②从2002年起,中国就开始酝酿加入国际CFP组织,受刘鸿儒教授委托,国内资深银行家蔡重直博士代表中国先后参加了国际CFP组织FPSB在吉隆坡、伦敦、南非召开的会员大会,介绍中国金融理财事业的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会员进行交流沟通,积极争取加入国际组织。
③2004年9月,在由刘鸿儒教授牵头的金融界人士的支持和努力之下,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领导下。成立了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简称标准委员会)。
④2004年11月,标准委员会出版了国内第一套CFP教材,并组织了来自工行和中行的首批金融理财师培训。同年12月11日,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
⑤2005年4月,FPSB南非开普敦年会批准中国作为准会员加入国际FP组织,全权负责中国大陆地区CFP的认证。2005年7月,国际CFP组织正武批准了中国的入会申请。
(2)中国两极认证体系
国际认证体系有一级认证制度和二级认证制度。美国采用一级认证制度,日本和韩国则是二级认证制度的典型代表国家。目前,中国国内实行的是金融理财师(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两级认证制度,即必须要首先获得AFP资格,才能进一步参加CFP的资格认证。
(3)CFP的4E认证体系
①教育(Education)
按照“4E”标准要求,培训教育是CFP资格认证的首要环节。作为CFP资格认证的第一步,CFP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基本课程的学习。
②考试(Examination)
教育是CFP资格认证程序中的基础,能够让参加者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金融理财原理、工具、方法和程序。然而,教育本身的效果必须通过考试来检验。参加了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不能保证课程参加者达到了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设定的AFP和CFP的执业水平,必须通过第二个“E”,即考试来检验申请人对于理财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③从业经验(Experience)
由于金融理财师具有向客户提供金融理财服务的高度专业能力,因此CFP资格申请者需要具备适当的金融理财实际从业经验。
④道德(Ethics)
职业道德是CFP资格认证程序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CFP资格申请人必须同意严格遵循所在国CFP标准委员会发布的《道德准则和专业责任》及《金融理财执业标准》的要求,并且各国CFP标准委员会有权依照《处罚规定与处罚程序》的规定,促使会员遵循这两个规范。
3.CFP商标及使用要求
(1)CFP商标
中国大陆的CFP商标3种类型为: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和标识商标。
(2)使用要求
①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和CFP™的使用说明
a.永远将CFP商标用作形容词;
b.只能用CFP商标修饰指定的名词:专业人士、执业人士、持证人、资格认证、商标、考试、证书、资格;
c.当首次出现在印刷材料中时,“CFP”字母商标必须上标有正确的商标标识;
d.“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和“CFP”首字母缩写商标不能相互用作附加说明。
②标识商标的使用说明
标识商标由3部分组成:火焰形图案、字母“CFP”、国家或地区专属标记。必须将商标的3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同时使用,来确保商标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