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什么叫刑事诉讼?
答:(1)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特点
①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②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③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④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⑤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诉讼结构)下进行的。
⑥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最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又可称为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成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
这里一般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律渊源,包括:
(1)宪法。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 制定的,宪法所规定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国家制度、原则,公民的权利、义务,都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依据,宪法中的许多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2)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安全法》、《监狱法》、《律师法》等。
(4)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
(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6)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
(7)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8)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9)有关国际条约。凡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其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应当得到遵守和执行。
3.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内容和对象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不仅在于说明和解释有关刑事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而且还在于探讨和揭示刑事诉讼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以及外部联系,并以此指导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是从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来理解的。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另外,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命令、通知,以及全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颁行的法规、条例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都属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围。
(2)刑事诉讼理论
关于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主体、目的、价值、结构、职能、法律关系、控告与辩护、法律监督、系统工程、证据理论,以及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协调问题等等。
(3)刑事诉讼实务
刑事诉讼法学属于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所以,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理论的同时,必须向实践学习。要深入研究司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情况,要着眼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要研究执法环境,注意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诉讼实务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