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语义学
一、主要的意义理论有哪几种?各种理论存在哪些问题?
答:(1)指称论
指称论把词语的意义与词语指称的对象等同起来(朴素指称论),或者认为词语的意义就是词语与其所指事物的关系(精致指称论是源于柏拉图的古代哲学的传统看法)。指称论有许多缺陷:第一,词语的意义不具备词语所指对象的性质。如“苹果”这种事物具有可以食用的性质,我们可以用吃“苹果”强调所指对象性质,但不能推出“苹果”—词的意义。第二,并非所有的词语都有所指对象,许多表示虚概念的词语在客观世界并不存在指称的对象,如“孙悟空、金山、飞马”等等,但所有的词语都有意义。可见意义不等于所指对象。第三,同一个词语在不同场合可以指不同的对象,但词语的意义并不因此而不同。如“我、老师、儿子”都可在不同的场合指不同的人,但词语所代表的意义是相同的。第四,不同的词语可以指相同的对象,但意义显然不同。如“鲁迅”和“《阿Q正传》的作者”,“启明星”和“长庚星”所指对象相同,但意义显然不同。所以现在没有人坚持指称论的观点。
(2)观念论
观念论的经典表述是17世纪的哲学家洛克提出的,他在《人类理解论》中说:“词语的功用就在于能明晰地标记出各种观念(ideas);并且,它们所代表的那些观念便是它们所固有的和直接的意义。”观念论不把意义看成一种客观实体,克服了指称论的一些弊端。但观念论本身又有不少问题。
洛克本人意识到观念的含义比较空泛,试图作出比较明确的解释,把观念说成是在意识中通过内省而可区别的东西,即"感觉和精神意象(mental image)”。但是,只要将观念的含义解释得具体一点,明确一点,就与语言事实对不上号。第一,许多词语无法在说话人或听话人心中产生什么意象,如介词“当、处于、为了、因为”,名词“过程、性质、矛盾”,动词“是、变得、担任”,形容词“好、重、容易、深刻”等,都无法和某种意象相对应。第二,即使是那些能够引起意象的词语,在不同的人心中引起的意象是很不相同的,是否意味着词语的意义因人而异?如张三说“动物”时,头脑中出现的意象是一条狗,而李四头脑中出现的意象却是一头牛。第三,意义很不相同的词语,在人们头脑中可能引起相同的意象,如“猎狗、狗、哺乳动物、动物”等词,都可能引起同一个意象:一条猎狗。是否意味着这些词语的意义相同?第四,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属于主观精神世界的东西,如果不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别人是无法了解的。
观念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将观念加了一些限制,试图使之更具体、更明确,而结果适得其反,出现了更多问题。
(3)用法论
用法论是现代语言哲学的开创者之一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提出来的。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在语言中的用法就是它的意义。不要问这个词语的意义是什么,只要问这个词语怎样使用。
维特根斯坦的用法论有很强的解释力,只要观察一下儿童学习语言的情况、一般人运用语言的情况、研究古代语言的情况、学习外语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我们对一个词语的意义的了解,就是通过对词语用法的观察得来的。而且意义使用说确实比以前的指称说、观念说等都有更强的解释力,前面所说的指称论、观念论存在的问题,用法论都可以解决。不是任何词语都有指称对象或表示某种观念,但任何词语都有它的用法。所以用法论能解释任何词语的意义而其他说法都不能做到这一点。正因为如此,用法论成为当代影响最大的意义理论。
但是用法论也存在问题。第一,用法是什么,需要进一步说明。根据维特根斯坦所举的棋子的例子来看,所谓词语的用法,就是指词语的使用规则。但是他在其他地方又把词语的使用规则说成是语法。他还说语言和实在之间的联系是由词的定义造成的,这些定义属于语法。这显然把词语的意义与语法混为一谈。
第二,他认为语言的意义是不需要通过实在(客观世界)或思维(主观世界)来解释的,只需要在语言世界内部解释,即所谓语言是自足的。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
第三,用法或使用规则是否能跟意义划等号,很值得怀疑。词语的用法或使用规则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音节的多少会影响词语的用法。例如“姐姐”和“姐妹”和“妹妹”用法就有所不同。“姐姐(和)妹妹”“妹妹(和)姐姐”都可以说,但只能说“姐妹”不能说“妹姐”。但很难说“姐姐”与“妹妹”与“姐妹”的意义不同。又如能说“进行调査”,不能说“进行査”“调查”和“查”这种用法上的区别是否跟意义有关?此外,思维规律、社会文化因素等都会对词语的用法有所制约,例如只能说“大小”“师生”,不能说“小大”“生师”。这些用法是否都跟词语本身的意义有关是值得怀疑的。哪些用法跟意义有关,哪些用法跟意义无关,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表示文学作品中虚构的人物的词语,如“骆驼祥子”、“祥林嫂”等等其意义有没有客观性?只表示语法意义的虚词,如“和、成、从、的、了”等,其意义有没有客观性?
答:(1)那些表示虚构事物现象的词语,其语义也间接地、曲折地反映了客观世界。这些词语所表示的对象在客观世界虽然并不存在,但仍然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移花接木式的反映。因此,文学作品中虚构的人物的词语其意义也具有客观性。
(2)只表示语法意义的虚词,如“和、成、从、的、了”等也有客观性。
三、把概念意义区分为通俗意义和专门意义两种有什么作用?
答:(1)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浅有深,因此概念意义也有深浅不同的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可称为通俗意义,一种类型可称为专门意义。
通俗意义是一般人对所指对象的一般性特征的认识,往往只反映事物外部的非本质特征,比较肤浅、模糊。例如一般人对“男性”和“女性”的认识,主要是外部性征、外貌、声音甚至只是穿着打扮。又如“糖”、“盐”一般人只理解为产生甜味、咸味的调味品。“红”、“蓝”,一般人只知道像某某东西的颜色。
专门意义是具备某种专门知识的人对所指对象的特殊认识,往往反映事物内部的本质特征,比较深刻、明确。如具备生理学知识的人知道“男性”和“女柱”的本质区別是性染色体不同;具备化学知识的人知道“糖”和“盐”的化学性质;具备光学知识的人知道“红”、“蓝”的光学特征。
(2)通俗意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专门意义一般只用于特定的学科领域。很多词语都有通俗意义和专门意义的区别。一般来说,如果一个词语既是某个学科专业的术语,又是日常语言中的词语,就会有通俗意义与专门意义的区别。如“文化”、“电”、“直线”等等。有些词语的通俗意义与专门意义所指的对象有较大区别。如“物质”作为哲学术语所指对象比作为通俗词语所指对象范围要宽得多。其他如“盐”、“文化”、“电”等等也与此类似。这类词语的通俗意义和专门意义,在词典中一般作为不同的义项处理。还有一些词语在专门意义的基础上派生出新的通俗意义,如“亮相”、“感染”、“跑龙套”、“走过场”等等。
四、举例说明评价意义和文化意义。
答:(1)评价意义
评价意义是词语所反映出来的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肯定或否定的感情态度。评价意义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评价意义,一种是隐性评价意义。
显性评价意义,又称感情意义或感情色彩,反映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明显褒贬态度,大体上分褒义和贬义两种。凡是表示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赞扬、喜爱、尊重、亲切等感情态度的,就是褒义,如“聪明、顽强、请问、好走、先生,大妈”等等。凡是表示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贬抑、厌恶、轻蔑、疏远等感情态度的,就是贬义,如“狡滑、顽固、质问、滚蛋、家伙(指人)、老婆子”等等。
隐性评价意义,又称含蓄意义或内涵意义,是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委婉含蓄的评价,也反映人们对所指对象的非本质的偶有性质的主观认识。如“男人”常常意味着坚强、勇敢、有气度、有主见等。如人们常说“他哪儿像个男人!”这不是对某人性别的怀疑,而是说某人缺乏男人应有的坚强、勇敢等品质。“女人”常常意味着柔弱、胆小、气量小、没见识等。如“她是个女人,你怎么跟她计较?”又如“老实”常常意味着不聪明、呆板、懦弱等,说某人“太老实”,往往是指太笨,太懦弱;“传统”往往意味着陈旧,落后等,说某种观点是传统的观点,往往是指陈旧过时的观点。隐性评价意义对语境有一定的依赖性,但同时与所指对象也有联系,往往反映所指对象的倾向性特征,并有一定的稳定性,所以仍属语汇意义范畴。
(2)文化意义
文化意义,又称文化色彩,是由造词理据体现的,对相关事物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意趣情调的联想。包含文化意义的词语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人名、地名、机构名、店名、品牌名等专有名称。人名如“猪八戒、闰土、鲍参军、韩昌黎、李援朝、周建国”,地名如“香港、天津、武昌、南宁、银川、徐家棚、黄鹤楼、三民路,首义路、戈甲营”,机构名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店名如“秦淮人家、悦来客栈、会宾楼、同仁堂、文渊阁”。品牌名如“娃哈哈、小霸王、万家乐、健力宝、白云边、阿诗玛”。这些专有名称充分反映了命名的社会文化背景、思想意识和情趣格调。
第二类是成语典故之类的词语。如“破釜沉舟、守株待兔、指鹿为马、胸有成竹、奠须有、一字师、矛盾、推敲、琢磨”等。这类词语负载着历史文化信息,能引起人们对有关历史文化背景的联想。
第三类是外来词语,如“巴士、镭射、沙龙、酒吧、扎啤、咖啡、汉堡包、朱古力、塌塌米、迪斯科、托拉斯、罗曼蒂克”等等。这类音译或半音译的外来词语,带有异域文化色彩,通俗地说,带点洋味儿。
五、举例说明各级语义单位及其相互关系。
答:(1)义项
义项,又称义位,是由语汇形式表示的、独立的、概括的、固定的语义单位。具体地说,义项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①义项是由语汇形式表示的
语汇形式包括语素、词和固定短语。一个语汇形式表示的一种意义,就是一个义项。义项一般多指词的意义,但语素和固定短语的意义,一般也看作义项。一般所说的单义词、多义词,就是指有一个义项的词和有多个义项的词,多义词的每一种意义都是一个义项。但一般短语表示的意义就不是一个义项,而是若干义项的组合。如“醋坛子”有两种意义,一是装醋的坛子,二是指在男女关系上嫉妒心很强的人。第一种意义就不是一个义项,而是两个义项的组合:“醋”的意义和“坛子”的意义的简单组合。第二种意义就是一个义项,只有一个整体意义,这个整体意义无法分析为“醋”的意义和“坛子”的意义的简单组合。
②义项是能独立运用的语义单位
无论是单义词还是多义词,每一个义项都能独立运用。义项不仅包括概念意义,还包括附着在概念意义上的各种附加意义。附加意义一般不能独立运用,而是和概念意义一起使用,因此附着在概念意义上的附加意义不是独立的义项,而是和概念意义一起构成义项。如“顽强”的概念意义是意志坚强,不屈服,附加意义是褒义。只是一个义项。
不过,有少数词不表示概念意义,只表示感情意义或语法意义等,如叹词“啊、哟、呸”等只表示感情意义,助词“着、了、过”,语气词“呢、吗、吧”等只表示语法意义,但这些词的感情意义或语法意义都是能独立运用的,因此都是独立的义项。
③义项是概括的固定的语义单位
义项是从词语的各种用法中概括出来的一般的、固有的、概括的意义,不包括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具有的特殊的、临时的、具体的意义。如“笔”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有时指钢笔,有时指毛笔,有时指铅笔等,但这些意义都是具体意义,可以概括为一个义项:写字画图的工具,而不能说“笔”有钢笔、铅笔等不同的义项。又如“她丈夫死了几年了,她还没找个人。”这里的“人”是指丈夫,但这种意义只是特定语境中的临时意义,不能算一个义项。再如,“没想到他这只瘦猴子还挺有劲儿呢!”这里,“猴子”指长得很瘦的人,但这种意义只是特殊的修辞意义,也不能算一个义项。
(2)义素
义素是构成义项的语义成分,是从一组相关的词语中抽象出来的区别性语义特征,又叫语义成分、语义特征、语义标示、语义原子等等。
义素是通过一组相关词语的比较而分析出来的相互区别的语义特征。如“男人”的三个义素,就是通过“男人”与“女人、男孩、女孩”相互比较而分析出来的,其中[男性]这个义素是“男人”、“男孩”与“女人”、“女孩”相互区别的语义特征;[成年]是“男人”、“女人”与“男孩”、“女孩”相互区别的语义特征;[人]则是这些词共同的语义特征,又是它们与“公牛”等词语相互区別的特征。
义素是一种没有特定语音形式的抽象的意义单位。义素不与任何特定的语音形式相联系,如“男人”的义素[成年],与“男人”的语音形式无关。[男性]似乎与“男人”的语音形式“男”有关,但这只是偶然的巧合,很多词语都包含[男性]这个义素,如“丈夫”、“父亲”、“先生”等,而这些词语的语音形式都与“男”无关。所以,义素不等于语素的意义,语素的意义是与语素的语音形式相联系的。英语等用拼音文字的语言,为了使义素区别于语素或词,义素一般用全部大写(或首字母大写)的形式拼写。如英语用ADULT表示义素[成年],区别于一般词adult。汉语没有大小写的区别,所以用[ ]表示义素。
(3)义丛
义丛是由一般短语表示的语义单位,是由若干义项组合而成的。有些短语不止一种意义,每一种意义就是一个义丛。如“烤羊肉串”有两种意思,一是指把羊肉串烤熟,二是指已烤熟的羊肉串。这两种意义就是两个义丛。
义丛是由义项按一定组合关系组合起来的。所以义丛的意义等于其构成成分词的义项加上特定的语义组合关系。如“吃苹果”的意义就等于“吃”的意义、“苹果”的意义加上“动作一受事”的语义关系。固定短语的意义一般不是其成分意义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整体意义。所以固定短语的意义是一个义项,而不是义丛。如“走后门”作为一般短语的意义是从后门走,这种意义就是一个义丛。作为固定短语的意义是通过托情、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意义就是一个义项,而不是一个义丛。
义丛一般指不成句的短语表示的意义,成句的短语就是句子,而句子的意义一般不叫义丛,而叫表述。如“小王来了”单独成句,其意义不是义丛;而“我知道小王来了”其中“小王来了”不单独成句,其意义是一个义丛。
(4)表述
表述是由句子表示的语义单位。一个句子表示的某种意义,就是一个表述。有些句子可以表示几种不同的意义,每一种意义就是一个表述。如“小李借了他五块钱”这个句子有两种意思,一是“小李向他借了五块钱”,二是“小李借给他五块钱”。所以这个句子有两个不同的表述。
一个句子如果变成另一个句子的一部分,就不再是一个句子了,那么它的意义也就不再是一个表述,而是一个义丛了e如“我不知道小李借了他五块钱的事”,其中“小李借了他五块钱”不再是一个句子,而是一个短语了,其意义也就不再是一个表述,而是一个义丛了。
六、义素分析要遵守哪些原则?为什么要遵守这些原则?
答:义素分析就是把词语的义项分析为若干义素的组合。
义素分析的原则及遵守的原因:
(一)对等性原则
与一般定义一样,义素分析的结果必须与义项的意义相等,所指范围不能过宽或过窄。如“男人”若分析为[男性、人],所指范围就过宽,不能区别于“男孩”。“火车”若分析为[用火力推动、在铁轨上运行、挂多节车厢、车],所指范围就过窄,因为用电力推动的火车未能包括在内。
(二)系统性原则
义素分析必须在一定的语义系统中进行。如“叔叔”有两个义项,一个表示亲属称谓,一个表示社交称谓。表示亲属称谓时,就必须在亲属称谓系统中,跟“父亲、伯父、舅舅、姑父”等比较分析,表示社交称谓的义项时,就必须在社交称谓系统中,跟“同志、先生、师傅、大爷”等比较。否则就难以准确地分析出义素。在不同语义系统中的词语是无法相互比较的。如“父亲”和“老师”、“髙、矮”和“胖、瘦”无法比较。
(三)简明性原则
义素分析应力求简明,在明确的前提下,应用尽可能少的义素表达词语的语义特征。如“男孩”分析为[男性、未成年的、人],就能简明地揭示“男孩”的语义特征。如果分析为[男性、未成年的、有高级思维能力的、动物],[动物]还可再分析为[能运动的、生物],甚至还可再往下分。这就不符合简明性原则。
七、什么是冗余义素?为什么删除冗余义素不会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答:(1)如果一个义素可以从另一个义素推知,就是冗余义素,可以删除。
(2)由冗余义素的定义可知,它可由另外一个义素推知,也就是说,义素的含义已隐含在另一义素之中,则其他义素便可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八、义素分析主要有哪几种模式?请举例说明这些模式。
答:语汇系统中名词、动词、形容词占绝大多数,目前对这三类词语的分析也相对成熟一些。这三类词语的义素分析又有各自的待点,可以概括为三种不同的模式。
(1)名词模式
名词的义素分析模式可以概括为:{义项}=[属件1、属性2、类属];其中“属性”就是几个义项之间相互对立的性质,可以有多项;“类属”就是各个义项共属的类别,一般只有一项。表示类属的义素可以放在最后,也可放在最前面,但不要插在表示属性的义素中间。各个属性义素之间的先后顺序可以灵活处理,但各义项的同类义素应保持位置对应。这种义素结构模式与一般下定义的“属加种差”模式相当,“类属”就是“属属性”就是“种差”,如前面所分析的一些例子,都属于这种名词模式。
(2)动词模式
动词的义素模式可概括为:{义项}=[主体、方式、动作、客体、因果]。其中“主体”就是动作行为的主体;“方式”就是动作行为的时间、方位、工具、材料、情状、程度等,“方式”可以有多项;“动作”就是动作行为的基本类别,如“移动/静止”“分开/结合”“获得/失去”“增加/减少”等等;“客体”就是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包括受事、成果、对象等等,“因果”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原因、结果等。其中“主体、方式、动作”是一般动词都有的;“客体、因果”则不是每个动词都有。“方式”和“因果”的位置可在“动作”的前面或后面。“动作”义素一般是一组动词共有的。如表示趋向的一组动词.可分析如下:
{进来}=[物体、朝向参照点、从外面、移动、到里面]
{进去}=[物体、背向参照点、从外面、移动、到里面]
{出来}=[物体、朝向参照点、从里面、移动、到外面]
{出去}=[物体、背向参照点、从里面、移动、到外面]
{上来}=[物体、朝向参照点、从下面、移动、到上面]
{上去}=[物体、背向参照点、从下面、移动、到上面]
{下来}=[物体、朝向参照点、从上面、移动、到下面]
{下去}=[物体、背向参照点、从上面、移动、到下面]
(3)形容词模式
形容词模式可概括为:{义项}=[范围、方面、程度、性状]。其中“范围”就是义项适用的范围.相当于动词模式中的“主体”;“方面”就是表示事物哪些方面的性质,是身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是重量,还是高度、长度、温度等等;“程度”就是性质的不同程度等级,一般分“十分”、“相当”、“比较”等几级;“性状”就是事物属性的基本类别,如大小、多少、高低、远近、快慢等等。其中“程度”只是少数形容词才有的义素,“方面”义素一般是一组形容词共有的。如表示温度的一组形容词可分析如下:
{凉}=[物体或气候、温度、比较、低]
{冷}=[物体或气候、温度、相当、低]
{热}=[物体或气候、温度.相当、高]
{烫}=[物体、温度、非常、高]
九、试用义素分析的方法说明汉语的“杀”与英语的“kill的异同。
答:杀【杀,不一定死】kill【杀,使之死】
十、用义素分析法分析下列各组词的义素结构:
答:
1.买主、卖主
买主【买东西、人】
卖主【卖东西、人】
2.高、矮
高【生物、从下向上距离、长】
矮【生物、从下向上距离、短】
3.偷、抢
偷【人、偷偷地、从别处、拿、给自己】
抢【人、明目张胆地、从别处、夺、给自己】
十—、什么是语义场?语义场有哪些性质?
答:语义场就是若干具有共同核心义素的词语(以义项为单位)构成的聚合体,又叫词汇场,有时简称义场或词场。(也有人认为语义场与词汇场有所不同,词汇场以词为单位。)属于同一个语义场的词语,其核心义素必须相同,其他义素可以不同。
语义场具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性质:
(1).层次性
最小的语义场只有两个词语。如“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就是三个最小的语义场。若干较小的语义场又可汇集为较大的语义场。如这三个最小的语义场就可汇集为较大的语义场——直系亲属语义场。较大的语义场又可汇集为更大的语义场,直至一个语言系统中最大的语义场,如“事物”、“时间”、“空间”、“数量”、“活动”、“性状”、“关系”等等。这样,语义场就有不同的层级,较小的语义场就是它所属的较大语义场的下级语义场,或称为“子语义场”或“子场”;较大的语义场就是其上级语义场,或称为“母语义场”或“母场”。属于同一个较大语义场的词语,可能分属不同的层级。如“车、船、飞机”属于同一个层级,而“汽车、轮船、飞机”就不属于同一个层级。不同层级的词语不能列入同一级语义场。语义场的层级性体现了语义的纵向聚合关系。
(2).系统性
属于同一级语义场的词语,其语义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如“丈夫”与“妻子”相互依存,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中医”和“西医”也是相互依存的,虽然不能说没有西医就没有中医,但可以说没有“西医”这个词,就没有“中医”这个词,“中医”这个词就是为了区别于“西医”才产生的。
语义的系统性还表现为,一个词语的意义,取决于这个词跟哪些词语构成一个语义场。如“孩子”跟“大人”构成语义场时,其意义为[-成年、+人],“孩子”与“父母”构成语义场时,其意义为[—生育关系、+亲属](即“子女”)。又如“叔叔、伯伯”跟“舅舅、姑父、姨父”等构成一个语义场时有[亲属]、[年幼/年长于父]的意义,当它们与“阿姨、大妈”等构成一个语义场时,就没有这样的意义。如“工人叔叔”“农民伯伯”并没有年龄长幼的含义。
由于语义场具有系统性,而不同的语言系统、不同的方言以及不同的时代,其语义场的构成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同一个词或相当的词,在不同的语言系统中可能有不同的语义价值。如汉语的“沙发”来源于英语的sofa,但语义价值有所不同。“沙发”与“椅子、凳子”等构成语义场,包括单人的、多人的及坐卧两用的;而英语的sofa则不包括单人沙发,单人沙发称chair(椅子)。又如广东话中只有“肥”和“瘦”而没有“胖”、“肥”既可形容动物,也可形容人;而普通话中“肥”一般只形容动物,若形容人,就是骂人,把这个人当动物看待。广东话的“肥婆”、“肥仔”大致相当于普通话的“胖大嫂”、“胖小子”没有骂人的意思。所以,广东话的“肥”与普通话的“肥”语义价值就有所不同。
(3).相对性
语义场的构成是以词语的义项为单位的,因此,同一个词有几个不同的义项,就分属几个不同的义场。如“叔叔”有表示亲属称谓和表示社交称谓两种不同的义项,各个义项分属不同的语义场。另一方面,一个较大的语义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不同的较小语义场。如亲属语义场,可按辈分划分,也可按性别划分,可按直系/旁系划分,也可按血亲/姻亲划分,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就有所不同。所以,一个词语属于哪个语义场,哪些词语构成一个语义场,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十二、举例说明语义场的各种类型。
答:根据语义场中同级词语的多少,首先把语义场分为二元义场和多元义场两大类。
(1).二元义场
由两个同级词语(以义项为单位)构成的义场就是二元义场。根据义项之间不同的对立关系,二元义场又可分为关系型和异质型两个小类。
①关系型二元义场
表示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二元义场,就是关系型二元义场,可以简称关系义场。这种义场中的词语具有相互依存性,反映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进行关系推理,从一方推知另一方。如“师傅—徒弟”、“丈夫—妻子”、“上面—下面”、“长—短”、“大—小”、“多—少”、“买—卖”、“出口—进口”、“给予—获得”等等,都属于关系型二元义场,都可进行关系推理。如根据“甲是乙的师傅”,可以推出“乙是甲的徒弟”、根据“甲在乙的上面”可以推出“乙在甲的下面”等。凡是不能进行关系推理的二元义场,就不属于关系型二元义场。如“父亲一母亲”不能进行关系推理,不属于关系型二元义场。父亲和母亲虽然确有关系,但二者是“丈夫”与“妻子”的关系,而不是“父亲”与“母亲”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可以进行关系推理。
②异质型二元义场
表示事物之间不同性质的二元义场,就是异质型二元义场,可以简称异质义场。这种义场中的词语具有相互对立的不同性质,但不涉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不能进行关系推理。如“白天—夜晚”、“寒假—暑假”、“硬卧—软卧”、“正确—错误”、“真实—虚假”、“成功—失败”、“死—活”、“出—进”、“动—静”等等。
(2).多元义场
由三个或更多的同级词语(以义项为单位)构成的义场,就是多元义场,根据义项之间有无顺序关系,多元义场又可分为有序型和无序型两个小类。
①有序型多元义场
义项之间具有大小、先后、高低等顺序等级关系的多元义场,就是有序型多元义场,可以简称有序义场或顺序义场。如“一、二、三……十、百、千、万”、“春、夏、秋、冬”、“东、南、西、北”、“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秒、分、刻、小时”等等,都有一定的顺序等级关系,都属于有序型多元义场。
②无序型多元义场
义项之间没有顺序等级关系的多元义场,就是无序型多元义场,可以简称无序义场。如“蛙泳、蝶泳、仰泳、自由泳”、“金、银、铜、铁……”、“红、黄、蓝、绿……”、“酸、甜、苦、辣”、“炒、煮、蒸、炸……”、“走、跑、蹦、跳”等等,都属于无序型多元义场。无序型多元义场的义项,有些有某种习惯排列顺序,如“酸甜苦辣”其实在语义上并没有什么顺序关系。还有些义场的义项,就其专门意义来说,是有序型的,而就其通俗意义来说,则是无序型的。如表示颜色的词语,在光学意义上是有序的,在一般通俗意义上是无序的。
十三、上下义关系与总分关系有什么异同?请举例说明。
答:
(1)相同点:上下义关系和总分关系都是语义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如“树”和“草”等构成一个语义场。“树”下面可以依据上下义关系划分出“桃树、松树……”子场,也可以依据总分关系划分出“树根、树干、树枝”子场。“学校”可以依据上下义关系划分出“大学、中学、小学”子场,也可以依据总分关系划分出“教工、学生”子场。上下义关系和总分关系共同构成语义场的层级体系。
(2)不同点:上下义关系表示的是一种属种关系,具有上下义关系的事物之间除了属种关系无其他联系;而总分关系表示的是一种整体与部分关系,事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十四、二元义场中的词语能否都看作反义词?为什么?
答:不能。
由两个同级词语(以义项为单位)构成的义场就是二元义场。根据义项之间不同的对立关系,二元义场又可分为关系型和异质型两个小类。
(1)关系型二元义场
表示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二元义场,就是关系型二元义场,可以简称关系义场。这种义场中的词语具有相互依存性,反映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进行关系推理,从一方推知另一方。如“师傅—徒弟”、“丈夫—妻子”、“上面—下面”、“长—短”、“大—小”、“多—少”、“买—卖”、“出口—进口”、“给予—获得”等等,都属于关系型二元义场,都可进行关系推理。如根据“甲是乙的师傅”,可以推出“乙是甲的徒弟”、根据“甲在乙的上面”可以推出“乙在甲的下面”处在关系型二元义场中的词,部分具有反义关系,可以看成是反义词,如“长—短”、“大—小”、“多—少”,但也有部分词只是处于关系义场中,不可视作反义词,如“丈夫—妻子”。
(2)异质型二元义场
表示事物之间不同性质的二元义场,就是异质型二元义场,可以简称异质义场。这种义场中的词语具有相互对立的不同性质,但不涉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不能进行关系推理。如“白天—夜晚”、“寒假—暑假”、“硬卧—软卧”、“正确—错误”、“真实—虚假”、“成功—失败”、“死—活”、“出—进”、“动—静”等等。处于异质型二元义场的词,由于相互之间具有相互对立的不同性质,因此可视作反义词。
(3)语汇意义相反或相对的词语之间的关系是反义关系,具有反义关系的一组词是反义词。反义词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将二元义场中的词都视作反义词。
词语之间的反义关系是以义项为单位的,一个多义词的不同义项,可以与不同的词构成不同的反义词。如“孩子”既可与“大人”构成反义词,也可与“父母”构成反义词。
词语的反义关系是以共同的论域为前提的,因此,同一个词处于不同的论域,也可构成不同的反义词。如:“高”以个子为论域,与“矮”构成反义词,也可以位置为论域,与“低”构成反义词。没有共同论域的词不能构成反义词,如“高”和“胖”就不是反义词。
反义词也是以语汇意义为标准的,不包括临时构成反义关系的现象。如“亡国论者看敌人如神物,看自己如草芥”其中“神物”与“草芥”临时构成反义关系,只是临时反义词。
反义词一般分绝对反义词和相对反义词两类。
绝对反义词是构成矛盾关系的反义词。这类反义词没有中间现象,非此即彼,否定一方,就肯定另一方。如“动—静”、“死—活”、“有—无”、“公—私”、“男—女”、“是—非”、“成功—失败”“正确—错误”“直接—间接”、“直线—曲线”等等。
相对反义词是构成反对关系的反义词。这类反义词有既非此、亦非彼的中间现象,否定一方,不能肯定另一方。如“大—小”、“长—短”、“美—丑”、“上—下”、“赚—赔”、“买—卖”、“正数—负数”、“勇敢—怯懦”、“前进—后退”、“出去—进来”等等。
十五、举例说明多义词语的引申义与比喻义的区別。
答:引申义是通过事物现象之间的相关性联系派生出来的意义。如“手”的几个派生义都是引申义:
①.“拿着”(如“人手一册”);
②.“用手”(如“手抄本”、“手写体”、“手推车”);
③.“亲手”(如“手迹”);
④.“小巧而便于用手操持的”(如“手枪”、“手鼓”);
⑤.“量词,用于技能、本领”(如“他真有两手“);
⑥.“擅长某种技能或做某种事的人”(如“吹鼓手”、“棋手”)。
每个派生义都和本义有相关性。如“拿着”、“用手”和"亲手"都是某种行为,而手则是这些行为的工具;第4个派生义表示某种性质,而这种性质也与手有关;最后两项都表示某种技能,也与手有关。
比喻义是通过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似性联系派生出来的意义。如“心脏”的本义是“人和高等动物推动血液循环的器官”,比喻义是“事物的中心”;“腿”本义是“人和动物用来支撑身体和行走的部分”,比喻义是“器物下部像腿一样起支擰作用的部分”,“亮相”本义是“演员在台上向观众作出某种短暂的静态姿势,以突出人物的形象或内心活动”,比喻义是“公开表明态度,亮明观点。这些比喻义与其本义之间在性状、作用、部位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十六、举例说明句子的三种意义。
答:句子的意义涉及三个语言层面,构成三种不同的意义:逻辑意义、语法意义和语用意义。
(一)逻辑意义
句子的逻辑意义反映语句与现实的关系。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句子的逻辑意义是由句子中实词本身的意义和相互间的语义关系构成的,不涉及词语在句子中的语法性质。如下面三个句子的逻辑意义是相同的,即在逻辑上等值。
(1)小王打破了杯子。
(2)小王把杯子打破了。
(3)杯子被小王打破了。
这三个句子的语法结构各不相同,但这三个句子中实词的意义相同,语义关系也相同,“打破”是动作,“小王”是施事,“杯子”是受事。
(二)语法意义
句子的语法意义是由词语的语法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意义,主要由词语的语法形态、虚词或语序等表示。如上面三个句子中,“小王”有时属于主语,有时属于状语;“杯子”有时属于宾语,有时属于主语,有时属于状语。“主语”等就是语法意义。汉语表示语法意义,主要靠语序和虚词,许多语言还用各种形态变化来表示语法意义,如性、数、格、时态、语态等等。
(三)语用意义
句子的语用意义是说话人说出该句时的交际意图和交际价值。交际意图与语言环境密切相关。同一个句子,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说出来,可能有不同的交际意图。如“今天是星期天”这个句子,说话人在不同场合说出来,可能是想提醒听话人应该休息,或该去逛公园,或该多睡一会儿等等。这种交际意图就是句子的语用意义。又如,“客人来了”和“来了客人”这两个句子具有不同的交际价值,前者“客人”处于话题位置,表示“客人”是已知的,定指的;后者则表示“客人”是未知的,不定指的。这种不同的交际价值也是语用意义。
十七、举例说明述谓结构、谓词的类型、谓项的格。
答:(1)述谓结构
一个述谓结构由一个谓词和若干谓项组成。谓词(V)是句义的核心成分,一般就是句子的谓语动词(或形容词),或是某些动词(形容词)短语。如:“王老师教英语。”“他很高兴地从外面跑进来。”“A car is in front of the house.”(房子前面有辆小汽车。)这些下面画线的词语就是谓词。谓项是与谓词发生直接语义关系的语义成分,一般是名词性成分,是句子的主语、宾语或介词的宾语。谓项又称“主目”、“题元”、“变元”、“词项”等,一个述谓结构能有多少谓项,能有什么样的谓项,是由谓词的性质决定的。如“借”必须带三个谓项,意义才完整。如“老王借给我一本书。”
(2)谓词的类型
根据谓词需带谓项(一般只包括施事、受事、结果、与事,不包括时间、处所、工具等)的数目,谓词可以分为一元谓词、二元谓词和三元谓词等类型(“元”有人称为“位、向、价、目”等)。必须带一个谓项的动词(不及物动词)是一元谓词,如“跑、游行、去”等等;必须带两个谓项的动词(一般及物动词)是二元谓词,如“听、吃、织”等等;必须带三个谓项的动词(必须同时带施事、受事和与事的及物动词)是三元谓词,如“买、教、送”等等。此外,还有很少的零元谓词。如英语的动词rain(下雨)、blow(刮风),汉语的“变天、开春、秋凉”等。这些动词的语义中已经包含了动作或变化的主体,所以句子中不需要再出现其他表示主体的词语。
所谓必须带多少谓项,是指如果不带这些谓项,句子本身的意义就不完整。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某些谓项可以省略,但可以根据语境补出来,例如“吃”必须带施事和受事,否则意义就不完整。但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施事和受事都可以省略。
(3)谓项的格
述谓结构中谓项与谓词的语义关系,一般称为“格”(case),或“角色”。常见的格有“施事格”(A)、“受事格”(O)、“与事格”(D)、“结果格”(F)、“时间格"(T)、广处所格”(L)、“工具格”(I)等。施事格表示动作或性状的主体,受事格表示受动作支配的对象,与事格表示动作的参与者或受益者,结果格表示动作造成的事物,时间格表示动作的时间,处所格表示动作的处所方位,工具格表示动作的工具材料。一种语言中到底有哪些格,是十分复杂的问题,语言学界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看法。
格关系有时可用某些虚词标明,一般称为“格标(记)”。格标一般是介词,如汉语的介词“被、把、给、在、用”等。“被”后面一般是施事,“把”后面一般是受亊,“绐”后面一般是与事,“在”后面一般是处所或时间,“用”后面一般是工具,等等。
一个述谓结构中的一个谓词不能带两个相同的格。并列成分、复指成分是同一个格,而不是两个相同的格。如我和她是同学。”其中“我和她”是同一个格。“这个人我不认识他”中的“他”复指“这个人”,也是同一个格。因为这个句子的逻辑意义就是“我不认识这个人”用“他”复指“这个人”,属于语法问题,而不是逻辑语义问题。
十八、举例说明述谓结构的各种类型。
答:述谓结构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简单述谓结构、复合述谓结构、从属述谓结构和降格述谓结构。
(1).简单述谓结构
简单述谓结构由一个谓词和若干简单谓项构成,谓项与谓词都有直接语义关系。所谓简单谓项,就是不包含动词的一般名词性成分。
(2). .复合述谓结构
复合述谓结构由若干相对独立的述谓结构复合而成,也就是语法上的复句。复合述谓结构可用逻辑联结词标明各个述谓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表示合取(A)、析取(V)、蕴含(→)等。合取相当于并列关系,析取相当于选择关系,蕴含相当于假设(条件)关系。
(3)从属述谓结构
当一个述谓结构的某个谓项本身包含一个述谓结构时,被包含的部分就是从属述谓结构,前者称为主干述谓结构。从属述谓结构一般相当于语法上的主语从句、宾语从句。
(4).降格述谓结构
当一个述谓结构的某个名词性谓项在语义上包含一个述谓结构时,被包含的部分就是降格述谓结构,前者称为主干述谓结构。降格述谓结构一般相当于语法上的定语从句。
十九、分析下列句子的述谓结构:
1.去年,小王用自己买的毛线给他织了一件毛衣,这件毛衣这时他正穿在身上。
答:去年,小王用自己买的毛线给他织了一件毛衣,这件毛衣这时他正穿在身上。
A I D V O D T A V L
2.对这个问题,老王发表了意见。
答:对这个何题,老王发表了意见。
D A V O
二十、举例说明什么是语义指向?语义指向分析有什么作用?
答:(1)语义指向
语义指向是句子中词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主要指非连续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例如:
①他浓浓的泡了一杯茶。
②小王扭伤了腰。
③老李死了一头猪。
④他一向性格开朗。
例①中“浓浓的”从结构上看,是句子的状语,可是从语义上看,是指向宾语“茶”的,即“浓浓的”是描写“茶”的性状的,二者属事物—性状关系。例②中“腰”与“小王”、“扭”、“伤”三个词语都有语义关系。“腰”与“小王”有领属关系,即是“小王的腰”,“腰”与“扭”、“伤”都有施事一动作关系,即“腰扭了”“腰伤了”。所以“腰”的语义既指向“小王”,又指向“扭”和“伤”。例③中“死”和“一头猪”有施事一动作关系,“老李”和“一头猪”也有领属关系,即“老李的一头猪死了”所以“猪”的语义即指向“老李”又指向“死”。例④中“性格”与“开朗”有事物—性状关系,“性格”与“他”也有领属关系。所以,“性格”的语义既指向“开朗”也指向“他”。
(2)语义指向分析的作用
语义指向分析是对述谓结构分析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述谓结构分析只分析谓词和谓项之间的语义关系,不管其他词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可是实际上句子中其他词语之间也有各种语义关系,搞清这种语义指向,对于准确理解句子的意义,消除歧义以及说明句式转换的规律,都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他在火车上写标语”如果只分析这个句子的述谓结构“他”是施事,“火车上”是处所,“写”是谓词,表示动作,“标语”是结果。可是这个句子是有歧义的。一种意思是“火车上”语义指向“他”,即他在火车上,他写标语。”另一种意思是“火车上”语义指向“标语”即他写标语,标语在火车上。”通过语义指向分析,可以合理地解释句子的歧义。又如“他借了小王一辆车”也有歧义。一种意思是“一辆车”语义指向“他”,即:“他的一辆车借给了小王。”另一种意思是“一辆车”语义指向“小王”即:“他借了小王的一辆车。”如果只分析述谓结构,“他”都是施事,“小王”都是与事,“一辆车”都是受事,无法解释句子的歧义。
语义指向分析可以说明句式变换的规律。如有领属关系或事物—性状关系的词语都可以变成偏正结构。例如上面例①—④都可以转换成下面的句子:
⑤他泡了一杯浓浓的茶。
⑥小王的腰扭伤了。
⑦老李的一头猪死了。
⑧他的性格一向开朗。
又如“他喝醉了酒”与“他喝光了酒”,“醉”,“光”的语义指向不同,句式转换的方式就不同。前者可以转换为“他喝酒,他醉了。”后者可以转换为:“他喝酒,酒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