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为做好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的相关规定,有关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安排
(二)报考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方可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要牢记本人注册时的登录名及密码,在之后的打印准考证环节还将使用。对忘记登录名及密码的考生,可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重设。
登陆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必须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未按要求提供相片,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考生自担责任。
在未交费前,考生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从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4:00结束。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考试方式
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每科作答完毕后需分别提交试卷。考试结束时,还未提交试卷的由考试系统统一提交试卷。
四、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
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考纪规定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规定程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七、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报考时填写学历或学位不准确,需要进行变更的考生,应同时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考生需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八、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二)交接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会计专业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支票的种类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2.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五、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三、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
(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四、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分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纳税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2.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7.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数据电文申报
(四)简易申报
(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核定征收
(六)代扣代缴
(七)代收代缴
(八)委托征收
(九)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二)预算的审批
(三)预算的执行
(四)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二)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
五、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
(五)询价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三、财政收支的方式
(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
(二)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的含义
(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三、廉洁自律
(一)廉洁自律的含义
(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四、客观公正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五、坚持准则
(一)坚持准则的含义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义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七、参与管理
(一)参与管理的含义
(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强化服务
(一)强化服务的含义
(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
(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
(二)自我修养(内在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接受教育的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二)自我修养的途径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二、会计行业的自律
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
3.激励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