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学生与教师
5.1 考点精讲
考点1 学生
1.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
①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学生身心各个方面都潜藏着极大的发展可能性,在他们身心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各种特征都还处在变化之中,具有极大的可塑性。
②学生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的早期发展更多地体现了自然的属性,受自然属性的制约。推动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动力,是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所引起的需要与个体的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是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反映,是通过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的。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①在教育这种特定环境下,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是学习者,是受教育者,其主要任务是学习,通过学习获得身心的发展。
②相对于教师来说,学生的知识较少,经验贫乏,独立能力不强,加上传统的教师权威的文化影响,学生具有依赖性和向师生,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天然的权威性,这种天然的权威性是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
③但学生对教师的依赖性并不是对教师的完全盲从,因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不同特殊素质的人。这种主观能动性,表现在学生具有个人的爱好、兴趣、追求和独立意志。
2.学生的社会地位
(1)对学生社会地位的传统认识
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学生是不成熟的青少年儿童,是未进入正式成人社会的“边际人”。长期以来,学生没有被看做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的人,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
(2)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
①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a.学生的身份在第一个层面上是国家公民;
b.第二个层面上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
c.第三个层面上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②学生享有的合法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在公民一般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教育和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学生应当享有和受到保障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学生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
未成年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概括起来有:
a.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人身权受到特别的保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第一,身心健康权
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第二,人身自由
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第三,人格尊严
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隐私权
指学生有权要求保留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第五,名誉权和荣誉权
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的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形成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享有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和非法剥夺。
b.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我国的一系列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
从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学校和国家在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国家除了为所有学生提供正常的教育机会外,在义务教育阶段还要尤其关注贫困和残疾学生,使他们享受物质帮助权。
(3)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①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对受教育者作为社会公民最基本的规范,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行为规范”指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习任务包括两种:一是过程性的,指学生为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而需要进行的量的积累;二是结果性的,即某一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在该教育阶段结束后所应完成的学习任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③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考点2 教师
1.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1)教师职业的性质
①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②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个体。
(2)教师职业的特点
①传道者角色
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在现代社会,虽然道德观、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但教育、教师的道德观、价值观总是代表着居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并用这种观念引导学生。除了社会一般道德、价值观外,教师对学生的“做人之道”、“为业之道”、“治学之道”等也有引导和示范的责任。
②授业、解惑者角色
教师是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人才的培养者,他们在掌握了人类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基础上,对其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特定的方式传授给年轻一代,并帮助他们解除学习中的困惑,启发他们的智慧,形成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技巧,成为社会有用的建设者。
③示范者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为、为人处世的态度会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④管理者角色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负起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包括确定目标、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协调人际关系等等,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价。
⑤朋友角色
在某种程度上,学生往往愿意把教师当作他们的朋友,也期望教师能把他们当作朋友看待,希望得到教师在学习、生活、人生等多方面的指导,希望教师能与他们一起分担痛苦与忧伤、分享欢乐与幸福。
⑥研究者角色
教师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活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文、科学知识,这就决定了教师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要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创新。
2.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1)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①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教师应该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能广泛而准确地掌握,对基本的技能能熟练运用,对学科的基本结构能深入的理解。
②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包括学科间的相关点、相关性质、逻辑关系等,这不但丰富教师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而且使教师有可能与相关学科的教师之间在教学上取得协调,在组织学生开展综合性活动中相互配合。
③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包括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学科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了解推动学科发展的因素,该学科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及在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中的表现形态。
④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包括领悟独特的认识世界的视角、域界、层次及思维的工具和方法。熟悉学科内科学家创造发明的过程即成功的原因,学习科学家身上展现出来的科学精神和人格力量。
(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教师在对教育本职工作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性的信念。教师要具有热爱学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愿意终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信念;教师要具有符合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学生观。
②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本领,具体表现为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效率。教师的教育能力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研究能力是综合地、灵活地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创造性活动的能力,是对未知事物探索性的、发现性的心智、情感主动投入的过程。重视进行科研的教师,才能在教学过程中灌注进自己的思想情感,激励学生的探索精神。
3.教师的人格特征
(1)教师优良的个性品质
包括热情慷慨、善于交际、乐于助人、有责任心、仁慈友善、合群合作、公平客观、耐心周到、有幽默感等。
(2)教师不良的个性品质
主要有:冷漠孤僻、木讷呆滞、悲观丧气、主观偏心、过分挑剔、嘲讽学生、无耐心、对学生有敌意、训斥学生等。
考点3 学生和教师的关系
1.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构成授受关系
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授受,教师处于教育和教学的主导地位。作为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能否正确的处理这种授受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的水准和质量。
(1)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
在知识上,教师是知之较多者,学生是知之较少者;在智力上,教师是较发达者,学生是较不发达者;在社会生活经验上,教师是较丰富者,学生是欠丰富者。教师之于学生有明显的优势。教师的任务是发挥这种优势,帮助学生迅速掌握知识、发展智力、丰富社会经验。但这一过程并不是单向传输过程,它需要有学生积极的、富有创造性的参与,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2)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
教育所要培养的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个体,是具有主人翁精神的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消极被动、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的下一代;要培养主动发展的人,就必须充分调动个体的主动性,不能想象,消极被动的教育能够培养出主动积极发展的人来。但同时个体身心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地由外在因素施加影响的结果,而是教师、家庭、社会等外在因素通过学生内在因素起作用的结果。没有个体主动积极的参与,没有师生之间的互动,没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积极内化,学生的主动发展是难以实现的。
(3)对学生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教师的责任是帮助学生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不成熟到成熟,最终是要促成学生能够不再依赖于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判断,学会选择。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学习的标准,道德的准则,价值的取向也是不断变化的,整个世界发展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多元化。教师不仅要认可,而且要鼓励学生善于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有所判断、有所选择、有所发挥。
2.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
教育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工作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着的个体,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中的基本关系,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也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同的素质要求。
(1)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
在封建的师生关系看来,教师之于学生,有无可辩驳的真理和权威性,学生服从教师是天经地义的,所谓“师严乃道尊”之谓也。这种不平等的师生观,其影响今天仍在。不彻底消除这种影响,不充分认识到学生独立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师生关系。
(2)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
传统的“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在管理上则表现为“以教师为中心”的专制型的师生关系。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以强调“儿童为中心”的师生关系模式,在哲学上它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儿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改变传统的师生对立状态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在管理上却出现了一种放任主义的偏向,这对于学生活动的积极性和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同样是不利的。所以,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不仅师生关系和谐,而且学习效率高。
3.师生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1)师生关系从本质上是一种人—人关系
师生关系从本质上是一种人—人关系。从教学的角度看,师生关系是一种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师角色与学生角色的互动关系;从社会的角度看,师生关系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是师生间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人格碰撞的社会互动关系。儿童、青少年将成长为怎样一个人,与家长、与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成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2)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是知识、智力上的影响,更是思想、人格上的影响
学校的教师对孩子的发展有着特别的意义。教育工作者对成长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有着巨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真正威信在于他的人格力量,它会对学生产生终身影响。同样,学生不仅对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水平做出反应,对教师的道德水平、精神风貌更会做出反应,用各种形式表现他们的评价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