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课后习题详解
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或者说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没有这种权力。
(1)人民法院的地位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进行刑事诉讼不能没有法院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被告人的审判。
②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人民法院享有重要的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有较多的诉讼义务。
(2)人民法院的权利
①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
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
③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④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⑤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地点;
⑥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⑦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
⑨人民法院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轻判;
⑩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等。
(3)人民法院的义务
①法院的诉讼权利必须严格依法行使,绝不允许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地说也都是它应尽的职责,应尽的义务;
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对于事实和法律,对于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只有服从的义务,而绝无违背的权利;
④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还必须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剥夺。
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哪些特点?
答: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检察权或检察职能同法律监督职能或法律监督权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如下特点:
(1)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法律监督职能。这是人民检察院独有的权利和职能,也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人民法院,更有别于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主要方面。
(2)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检察院不隶属于政府,不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也不是权力机关的一部分。
(3)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始终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阶段,人民检察院是绝不能缺少的主要诉讼主体之一。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制止、预防和打击犯罪,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公安机关的权利
①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②公安机关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
③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
④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⑤公安机关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⑥公安机关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
(2)公安机关的义务
公安机关享有诉讼权利同样具有职责和义务的性质,同样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
①凡是法律规定应当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均必须积极主动地进行。
②在行使侦查权,决定应否立案侦查的问题上,公安机关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领导机关对公安机关下达指示时也必须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