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视频讲解]
一、概念题
1.银行的银行
答:指服务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履行维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其职能具体体现在:首先,吸收和保管存款准备金,以确保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来调节一国的货币供应量。其次,充当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短缺或周转不灵时,中央银行一般通过票据的再贴现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而贴现率的高低成了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调控的重要杠杆。最后,作为全国票据清算中心,组织全国票据清算事宜,从而解决了单个银行清算的困难。
2.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答: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参与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家共同建立一个跨国的区域性中央银行,各成员国内部不再设完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区域性中央银行是建立在若干地域相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基础之上的,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与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而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的诞生,则标志着欧盟的成员国也开始实行跨国中央银行制。
3.准中央银行制度
答: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几个政府机构或由受政府委托的商业银行代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而没有设立完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称类似中央银行制度。采用准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大多是一些经济水平较低,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也有一些经济体系与结构较为特殊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卢森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等。
二、选择题
1.下列中央银行的活动中,能体现“发行的银行”职能的是( )。
A.组织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
B.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
C.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D.集中存款准备金
【答案】C
【解析】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具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指垄断纸币的发行权,是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②指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决定一国的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B项属于中央银行“国家的银行”的职能;AD两项属于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
2.真正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的是( )。
A.英格兰银行
B.法兰西银行
C.德意志银行
D.瑞典银行
【答案】A
【解析】A项英格兰银行是最早获得货币发行权、具有无限法偿资格的中央银行,也是最早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
3.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对象为( )。
A.一国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
B.一国政府与金融机构
C.一国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
D.工商企业与个人
【答案】B
【解析】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一般不经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普通金融业务;其通常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三、判断题
1.在纸币本位制下,中央银行不是惟一由国家授权发行货币的银行。( )
【答案】错
【解析】在纸币本位制下,中央银行是惟一由国家授权发行货币的银行。
2.中央银行从事“存、放、汇”银行业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企业。( )
【答案】错
【解析】中央银行从事“存、放、汇”银行业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所以,除中央银行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都不会影响货币供给。( )
【答案】错
【解析】虽然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但除中央银行外,存款性货币银行的行为会影响货币供给。
四、简答题
1.阐述国家加强对中央银行控制的理论依据及其手段加强。
答:中央银行一经产生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体现着政府的某些意图,包括在金融管理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从来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央银行,尽管这种控制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强弱不一。
国家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总的说来,是加强的趋势,尤其是 20世纪30年代经济、金融大危机以来更为明显。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把西方世界推入混乱动荡的深渊,动摇了传统认为经济自身能够达到均衡和稳定的观念。应运而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不能自发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并进一步强调指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中央银行就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施以调节的重要机构之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已不仅着眼于稳定金融业自身,而是着眼于稳定整个国民经济。
既然国家要利用中央银行干预宏观经济生活,那么加强对中央银行的控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必然会引起中央银行制度发生新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手段直接表现为:(1)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在此之前,中央银行的股本大多是私人持有。如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基本上是私人股份银行。战后,各国中央银行的私人股份,先后转化为国有;有些新建的中央银行,一开始就由政府出资;即使继续维持私有或公私合营的中央银行,也都加强了国家的控制。(2)制定新的银行法:战后各国纷纷制定新的银行法,明确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持经济的稳定。
2.简述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答:就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及准中央银行型。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其一是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其二是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但地方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独立权力。这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
(2)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
(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组织货币联盟的主要是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1998年7月,一个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步深入的产物。
(4)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
3.试从一般的或传统的表述层面上阐述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答:对于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归纳与表述的方法各有不同。一般的、传统的归纳是表述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三大职能。
(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硬辅币的铸造、发行,也多由中央银行经管。
银行券的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提供了资金实力。
(2)银行的银行。银行固有的业务——办理“存、放、汇”,同样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的银行,其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备。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存人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存人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就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存人比率。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②最终的贷款人。其作用:一是支持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兑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二是通过为商业银行办理短期资金融通,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给量,传递和实施宏观调控的意图。“最后贷款人”原则的提出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
③组织全国的清算。现代的支付清算体系是伴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各国中央银行,大多有法令明文规定,负有组织支付清算的职责。
(3)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五、计算题
假定一国政府的财政存在赤字(PSBR),该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中央银行资产 负债
对商业银行贷款(CLB) 对政府贷款(CLG) 黄金与外汇贷款(F)
准备金(R) 政府存款(G) 流通中的现金(C)
如果政府的财政赤字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CLG)和向私人部门融资(PRLG)来弥补,同时政府通过发行债券(Bond)和向商业银行借款(BLG),向私人部门的赤字融资。试根据上述条件写出基础货币量(B)的表达式。[北大1999研]
解:B=C+R=CLB+CLG+F-G;
PSBR=CLG+PRLG,CLG=PSBR-PRLG;
PRLG=Bond+BLG,
则:B=CLB+PSBR-Bond-BLG+F-G。
六、论述题
为什么中央银行要进行金融监管?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外经贸大学2002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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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指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以维护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
(1)中央银行有三项主要职能,这就是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对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而监管就是其中之一。
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也就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
(2)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的特性来看,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是它经营一般等价物特殊商品,因此从它一开始产生起,就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功能,要求一种标准的、严格的、持续性、全国性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金融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机构,具有影响国家最高利益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机构又比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冒险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制度的稳定,金融制度的稳定又直接关系到社会政局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出于对金融制度的安全性和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性的考虑,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而且,在世界经济金融事业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是由其业务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②从金融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看,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经营活动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一般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根本上的区别是,金融业以货币信用为经营活动的内容,而一般经济实体则以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和劳务为经营活动的内容。金融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有着不同的特殊规律。金融业者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以致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而一般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失败,只能导致部分商品供求的失衡,造成局部的混乱。因此,必须从金融活动的特有规律出发,对金融业实行特殊的监督和管理。
③从金融体系内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看,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没有竞争就没有金融服务的高效率。在整个金融体系内部,存在着数量众多,分工不同,经营性质不一的各类金融机构。一方面,它们是在不同角度或同一角度的不同点上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相互配合协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又必然存在业务上的矛盾,这不仅表现在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上,而且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的发展还表现在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上。但是,竞争会带来金融动荡,于经济发展不利。同时也会产生垄断,进而降低金融服务效率。为防止这样的结果出现,国家必须限制竞争,注意缓和大银行和小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之间,一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以及国际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从这方面出发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
④从银行信用活动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看,银行信用是商品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信用方式。其基本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国民经济全面发展;节约社会劳动,加速资金周转;集中社会闲置资金,推动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能力,它可以使生产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社会需要,盲目扩大,掩盖商品供求矛盾;刺激国民经济个别部门过度发展,造成经济总体结构失衡;能够刺激投机行为和轻视风险的经营活动。根据银行信用这两种不同作用同时并存的客观实际,中央银行不能不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鼓励银行信用积极作用的发挥,抑制和预防消极作用的发生和发展。
⑤从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来看,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除依靠三大传统政策手段外,还必须辅以其他强制或非强制的措施,这样才能使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更加符合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因为:首先,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其次,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就不可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金融秩序必然混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就难以全面、有效地施行;最后,近几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许多问题和教训证明,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而且会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作用效果,普遍要求强化中央银行的辅助性货币政策工具——金融监督和管理。
⑥从金融业务国际化的发展状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金融业务国际化浪潮几乎席卷全球。金融业务的国际化,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生产力,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在国际间传递通货膨胀造成借贷双方国家的经济动荡。因此,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与此相联系的金融监督和管理。
(3)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预防性监督管理措施;为解决银行资金周转困难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银行倒闭时为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采用的存款保险制度。
①预防性监督管理。预防性监督管理采取积极的进攻措施,是金融监管当局最为经常的、持续的和大量的监督管理活动,成为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体。
其主要内容:预防性监督管理采取积极的进攻措施,是金融监管当局最为经常的、持续的和大量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体。其主要内容是:
a.登记注册管理。任何银行和金融机构开业必须向金融监管当局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营业,这是所有国家的银行制度中对银行的管理的最初一项。
b.资产流动性管制。资产流动性是衡量银行应付挤提存款能力的标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为了保证银行有足够的变现能力,一般都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其资产必须维持某种程度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包括:超额准备金、银行相互拆借、国库券等等。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银行的库存现金占其负债总额的6%,流动资产占其负债总额的20%。
c.业务活动限制。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对银行业务没有严格的限制,如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长期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证券、信托、外汇以及个人收付等业务,甚至银行还可以持有企业股票;二是对银行活动实行比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严格划分了商业银行的界限,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开,而且禁止银行认购工商企业股票和债券,美国和日本还严禁银行从事担保业务。但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银行业务的逐步放开,传统金融业务分工界限已进一步模糊,特别是近几年,美国、英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金融业务已经走向混业经营。
d.资本充足管理。除了要求银行有最低限度的资本外,还要求银行资本与资产和负债保持一定的比例,即资本与总资产、资本与风险资产、资本与负债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比例。自身资本对各种资产的比例越高,说明银行经营的安全系数越高。当这些比例低于一定限度时,监督管理当局就会出面干预。
e.银行检查。一般由金融监管机构的检查团来执行,派审计员现场检查。检查时间是1~10年一次,以1年1次为多。检查范围大多数国家仅限于银行总部,并不包括分支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判断被检查银行的活动是否安全、健全与合法,特别注意贷款质量、资产负债的构成。某些不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以及管理集团的能力等。
f.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大多数银行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对个别客户贷款过分集中。为了使银行贷款分散风险,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限制银行对个别借款者的借款数额,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一定百分比。如法国中央银行规定任何客户不能占有相当于银行资本75%以上的贷款。意大利银行规定,未经特别批准,对单个客户的贷款都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
g.外汇业务限制。银行从事外汇业务经常要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不少国家对中央银行从事外汇业务加以严格限制。但也有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对银行从事外汇业务不加任何限制。按照英国的规定,每家银行每笔外汇交易的净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的10%,全部外汇交易的净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的15%。
②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初是直接针对银行倒闭情况提出来的。美国鉴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中大批银行停业倒闭,于1933年决定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从而开创了世界现代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则是在20世纪60~80年代陆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中国家有的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或者是在一旦发生银行破产倒闭时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加以干预接管,以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和经济的稳定。
存款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信用秩序,各国是相同的,但具体目的却有单一和复合之分。单一的目的就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复合的目的则除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之外,还对面临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清偿能力紧急援助或紧急资金援助。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体制的整体设立了一道安全网,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具有事先检查和事后监督双重稳定的特性。
③应急措施。任何国家都可能存在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因此,即使没有正式的保险制度存在,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事实上都承担了紧急救助的责任,并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融监管当局一旦发现了某一银行有不安全的资产,或经营管理不善时,应立即提请该行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以便及时加以纠正或调整,必要时可以宣布该行风险过大的业务活动。采取上述措施,假如还不能有效地制止情况的继续恶化,那么监管当局就有必要采取应急措施。这些措施有:a.由中央银行提供低利贷款;b.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建立特别机构提供资金;c.在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复合职能的国家,由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d.由一个或更多的大银行在官方的支持下提供支援。
除上述措施外,金融监管当局还可以官方任命经理,限期整顿,或全面暂停业务等措施,由当局全面接管,予以强迫监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