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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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考研真题详解

一、概念题

属地管理[人大2009年研]

答:属地管理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下,由各地区组织实施并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当地的社会保障事务。

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社会目标是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它在运行中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系统,并需要通过在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实施机构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主要实现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济或互济互助。因此社会保障管理奉行属地管理原则,是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的内在要求。

二、简答题

简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架构及其职能。[人大2005年研]

答: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它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在中央政府机构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亦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是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

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

养老保险司,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

失业保险司,负责失业保险事务的管理;

医疗保险司,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事务的管理;

工伤保险司,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乡村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例如:社会保险失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与管理;社会保险研究所,负责社会保险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他们虽然不在行政序列之中,但又直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服务。

(2)民政部

民政部是中央政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它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

政策研究中心,负责研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项民政工作的政策;

救灾救济司,负责管理灾害救助、贫困救助与特殊救助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管理面向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福利事务(包括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福利彩票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优抚安置局,负责管理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及补助事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等事务。此外,还有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等。

(3)其他部门

卫生部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

财政部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

审计署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此外,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也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就不同程度地参与着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三、论述题

论述我国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华中农大2009年研]

答:(1)我国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存在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等问题。

(2)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针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

社会保障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为宗旨,管理对象具有社会的广泛性和全民性,管理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国计民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政策管理可作为法制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调节手段。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今后我国在调整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时,应侧重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使集中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进程:a.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b.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要让地方政府充分负起责任,发挥分散的优势,特别是在对信息要求较高的社会救助和公共卫生领域。我国应重视发挥社区服务的积极作用。今后,我国应在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明确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事权财权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转移支付逐步实现各地居民相对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韵重要手段和工具。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力支持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便于人民监督,也为了社会保障基金能够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我国在建立、发展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a.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b.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c.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d.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社会保障收支及基金结余投资运营的管理。

为此,首先,需要加强立法,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建立与社会保障预算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最后,相关审计部门也应适当调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