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不重视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人类智力创造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以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所以,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专利权,一般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过去又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普遍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其印刷出版的权利,所以有此称呼。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例如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关于版权的细分内容可以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发现权的客体,则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生产中的创造性成果依法取得的权利。而发明本身,是指对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的变革所取得的科学技术新成就。所以发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新颖,即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最新创造;二是先进,即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三是应用,即能应用于生产建设。发明人在发明申请确认后,有权获得相应的人身权(获取证书等)和财产权(取得奖金、专利)。
了解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后,我们再来看看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知识产权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相关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和激发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了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很多创业公司在进行商业宣传营销时,往往由于缺乏最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侵犯了他人的相关权益而并不自知。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体量较小,影响力有限,造成的侵权损害也较低,所以多数也并没有受到相关的申诉和索赔。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创业企业可以忽视侵权所隐藏的潜在隐患。这里,我们列举几条商业行为中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提醒所有创业者注意。
未经授权转发他人作品。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全面进入了自媒体时代,每天互联网上都会生产出大量的原创作品。我们以微信公众号上最常见的文章为例,未经他人授权,私自复制到自己的公号或其他媒体平台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而且,并不因为转发者标明了转发自哪里,就可以豁免侵权的行为和属性。
未经授权使用设计稿件。企业日常经常会定期设计和制作一些宣传物料,如宣传单页、海报、展架等。不少初创企业为了方便和节省效率,就会直接从百度图片里搜索相关素材,下载使用。而这些图片中有不少都涉及版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图片和设计稿,统统也都属于侵权的行为。
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为数不少的创业者,对于公司名称和产品品牌的概念不够清晰。对于工商相关部门而言,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字号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相同的文字。但是商标和品牌则完全不同,创业者在为自家的产品起名之前,一定要提前查询确认是否已经被其他企业注册商标,否则产品一旦推向市场,就属于严重的“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对于企业而言,产品商标一定要于产品生产之前提交申请,在得到确认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下载使用盗版软件。不得不说,过去二十年间中国互联网的“草莽”生长期,影响了不少创业者对于版权的意识。网络上有大量的视频、音频、图书、软件被不断分享,但其中绝大多数都并未获得过相应的合法授权。由于侵权主体多数是个人,追责成本和难度较高,在过去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阶段,多数都以不了了之结束。但是作为企业,一旦发生网络侵权,版权所有者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操作,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要求赔偿。对于原本就盈利规模有限的创业公司而言,一定要避免在知识产权层面摔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