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国际关系手册(牛津学术前沿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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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学科未来猜想

第二章 国家与国际关系

戴维·A.莱克

国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处于中心地位,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会依然如此。国家政策是国际关系分析中最常见的对象。国家决定是否参战,设置贸易壁垒。国家选择是否及在何种层次上制定环境标准。国家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国际协定,是否遵守其条款。通常偏重国内利益或非国家行为体的学者关注的是理解或改变国家实践。国际关系学科主要关注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行动及其如何影响其他国家。

相应地,国家是国际关系理论中常见的分析单位。很多分析人士都专注于研究国家及国家间的互动从而对他们所观察到的世界政治格局进行解读。国家对新现实主义(Waltz 1979)和新自由制度主义(Keohane 1984)来说至关重要。国家对很多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理论(Bull 1977;Reus-Smit 1999; Wendt 1999)来说也非常关键。本书其他章节对批判理论、后现代理论或女性主义理论进行了讨论,而即便这些发端于批评现有社会权力形式的理论也常常聚焦对国家和国家实践的解构。

既然国家既是分析对象又是分析单位,那么国际关系就主要与国家有关。如此,国家就是世界政治理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章对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论背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回顾。本章第二部分对有关批评进行了探讨并研究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局限性。本章第三部分指出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论内部三个富有前景的研究领域。

1 为什么要对国家进行研究?

所有理论都建立在简化的假定之上,而这些假定都旨在使复杂的现实变得可以解释。通常人们依据理论所共有的假定将它们归入不同谱系或范式。有关假定和范式,参见Kuhn(1970)。有关国际关系中的范式,参见Elman and Elman (2003)。在进行简化假设时,分析人士将方法论的“赌注”加在对抓住他们所希望阐释现象的本质最有用的方法上面。之所以说它们是赌注,原因在于他们必须在该理论的影响得到充分阐述和验证之前就做出这些假设。有关方法论赌注,参见Lake and Powell(1999, 16—20)。从做出一系列假设到对自己所希望出现的现象做出强有力的解释从而获知自己的下注能否带来回报,学者们可能要努力数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

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论假定国家是在世界政治中处于首位的行为体。秉承这一传统的理论家并不否认其他政治单位的存在。正如肯尼斯·沃尔兹(1979,93—94)所说:“国家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唯一的国际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和跨国活动范围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他们都认为国家,尤其是大国,是极其重要的行为体,任何实证性国际关系理论都必须将它们置于核心位置。

做出这一假定的学者们坚信以国家为焦点的国际关系理论能够对世界政治做出简约但实证性很强的阐释。该赌注的核心是这样一种预感,即源于对国家的强调的简约或理论上的简练,将比损失一些因广纳行为体而获得的实证方面的富足更为重要。某人对国家中心理论的评估部分依赖于他如何评估理论上的简练与实证具有的影响力之间不可避免的权衡。这是一种主观性的选择,偏重理性的学者可能不会认同。

一些学者预计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论值得下注,除了其解释的简约性之外,至少还有其他三个理由。首先,国家可能或者似乎被认为确实拥有一种国家利益。如果社会上存在相对同质化的政策偏好或已将某些规范适当的内化,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个国家拥有一种国家利益。或者,尽管个人或者群体之间在政策偏好和规范上有所不同,如果国家具备将个人或群体的属性聚合到一种一致的集体秩序中的制度,我们也仍有理由认为存在一种国家利益。国内制度不能保证将个人偏好聚合成一种稳定的集体偏好。如果个人偏好无法在社会上进行传递,任何非专制制度都无法确保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点(概述,参见Schwartz 1987)。即使这些非专制制度能够找到一个平衡点(Shepsle 1979),它们也是有争议的,因为行为体是在偏重某种结果的不同制度之间来回穿梭的(Riker 1980)。尽管集体选择面临上述困难,多数国家在大多数时候都不会在不同选项之间摇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分析人士都可以轻松地从国内政治的风云变幻中抽象出并假定国家是一个具有集体偏好或认同的单一实体,而且它与其他类似的单一实体存在互动。

在现实主义理论中,国家利益被认为就是国家权力(Morgenthau 197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国家利益则被认为在最低层面是国家生存而在最高层面是国家权力(Waltz 1979)。生存被认为是追求其他政治目的所必需的初始目标。人们追求权力的动力源自人类天性(Morgenthau 1978, 36—38)或国际体系的自然状态(Mearsheimer 2001, 32—36),但这两种情况都有助于在政治舞台上实现其他目标。既然生存或权力产生于国家或社会层面,这些有关政治目标的假定就使人们进一步做出“国家是世界政治理论中合适的分析单位”的假定。同样地,建构主义者认为规范是被国内公众广泛认可或被一系列国内制度所吸纳的东西,而后者又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目标(Reus-Smit 1999; Ruggie 1996; 1998;Katzenstein 2005)。虽然建构主义者大体上只是对规范进行简单陈述,但正是人们普遍接受规范这一事实使人们认为这些看法是出于历史的偶然而国家利益却并非如此。其他理论对国家利益的假定则更具情景特异性。核威慑理论假定所有人都希望避免被灭绝,此言不虚。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假定几乎所有人都会因航海自由或打击恐怖主义而受益。正如这些例子所示,公共产品影响个人的方式大致相似(视个人偏好情况而定)而且公共产品往往带有“国家利益”的特征。如果假定公民具有相对同质化的利益或规范是合理的,那么,将国家作为单一行为体来探讨就成了十分省事的分析捷径。

其次,即使缺少令人信服的国家利益,国家也是权威的行为体,其适时实施的政策对其公民具有约束力,从而对个人和集体与其他类似的受约束社团之间的互动进行监管。作为主权实体,国家对其疆界及其居民拥有最终的或最后的权威。国家一旦实施某项政策,该政策就对其所有公民具有约束力。如果某个国家提高关税,不管其公民是否支持这一税收,他们都会因为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而受到影响。如果一个国家对他国宣战,不论其公民个人是否支持这场战争,该国所有公民都会被卷入战争。正如国家制定法律以约束其国内公民一样,国家也对自己公民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实施权威性的约束。这就是“政治止于水边”这一格言的分析基础。考虑到国家的内部等级制度,在国家与其他具有类似层级结构的国家的互动中将国家作为单一行为体来探讨同样也是合理的。

威斯特伐利亚主权观的一个关键假定是权威不可分割而且在某个点达到顶峰(Hinsley 1986, 26; Krasner 1999, 11)。不论主权被赋予世袭君主还是人民,每个国家都具有最终的或最后的权威。这并不是说国家有能力对所有公民的所有可能行为进行规范(见下文),而是说有那么一刻,套用哈里·杜鲁门总统那句名言,“责任止于此”。当然,在如何整合其公民的利益和规范方面各国可能有所不同。在专制政权中,一小群精英可能替所有人做决策。在更加民主的国家,代表制度将选民的利益和规范纳入国家大政方针。但是不论处于何种政体之中,公民都要受到其政府所制定政策的约束。

正是这一约束其社会的能力让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事实上独一无二。不论一个非政府组织多么活跃,它可以宣称只为其成员或有关正义和人权的普世性原则代言,它却不能通过其行动对包括那些自愿归附的成员在内的其他人进行约束。由于其权威行为体的独特地位以及其代表公民行事的能力,国家就成为比其他行为体更为核心、更加重要的行为体,国家也因此常常成为国际政治中合适的分析单位。

最后,系统层面进程理论自然假定国家为其分析单位,当这种进程影响到国家身份时尤其如此。有些国际演化进程选择某些单位属性或以某些单位为依据对一些行为给予有区别的、合乎逻辑的和务实的回报,囊括这些进程的理论就假定那些单位是核心行为体(Kahler 1999)。沃尔兹(1979)假设:那些面对权力上升国家无法取得均势的国家,将被清除或“淘汰”出国际体系。目前,系统建构主义者极大地发展了系统层面进程理论,他们假定社会化或合法化发生于由国家组成的社会中的国家层面(Wendt 1994; 1999; Finnemore 1996; 2003)。对以国家为相对同质化或权威性行为体实现超越后,他们对一个扩散和互动的系统层面进程进行了理论化,这一进程塑造了人们对由国家组成的社会本质的规范性理解。推崇整体主义的建构主义者认可社会化会在系统层面发生但并不认为社会化的发生仅局限于该层面(Price and Reus-Smit 1998, 268—269)。按照这种观点,如同温特(1992)的著名论断所言,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而不是个人、群体或跨国倡议网络造成的。由于人们对国家的存在没有进行明确的理论化,系统建构主义者成为理查德·阿什利(Richard Ashley)批评新现实主义(1986)时的批评对象,被指首先是中央集权论者然后才是结构主义者。温特(1987)也做过此种批评,不过他在后期作品中仍将国家视为本原。但是在对这些系统层面进程的关注和强调之中,国家被理解成是受自身物质和观念环境塑造和再塑造的国家。正如任何系统进程理论一样,国家由此就成为对系统层面进程理论有用的分析单位。

更为重要的是,就系统层面进程的重要性来说,国家及其行为不能被还原成其国内属性的总和。对始于个人或群体偏好或规范并将这些愿望集结到某种国家利益中的理论采取一种“自下而上”或还原主义方法,将无法恰当或全面地捕捉到系统对国家的影响。个人或群体未必对国家被呼吁开展的令系统满意的行动有直接的兴趣。因此,作为整体的国家具有某些无法还原成其内部组成部分的“利益”。这是沃尔兹(1959)有关第三种设想中的无政府状态的论点中最为核心的洞见,不过其适用范围其实更为宽广,它适用于包括选择和社会化在内的任何真正的系统结构或进程。对于新现实主义者来说,无政府状态需要人们注意安全问题,且注意的方式可能与特定国内群体的利益或通过某些国内制度所集结的集体利益有所不同(见Krasner 1978)。相似地,对所有的建构主义者来说,由国家组成的社会的规范可能是独立的并与特定国家内部存在的规范明显不同,在由国家组成的社会中的单个国家都是社会化的,即使在表达一个基于国内政治的社会目标时也是如此。这就是规范化陷阱问题。大国在国际层面设立规范,往往这些规范也是其国内治理规范的反映,不过接下来大国发现自己受到了这些规范的束缚。见Ruggie(1993), Price (1998), and Reus-Smit(2004)。这样,不仅国家是核心行为体这一假定自然源自对系统进程的重视,而且这种进程对行为而言就是重大束缚,在此意义上,如果要全面了解国际政治,关注国家及其互动绝对是必要的。如果国家系统确实超出其组成部分相加之和,那么仅将国家的内部或国内属性相加总会有所不足,而采用一种专注于以国为国的系统方法将永远都是必要的,即使系统的影响极少具有决定性。

这三种理论依据都对理论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法。国家中心主义不是对经验世界的一种陈述。研究这一传统理论的人谁也不会天真地将国家中心理论中所讲的国家像台球一样相互作用当成对真实世界中国家关系的描述。所有人都意识到国家的内部或国内政治生活丰富多彩而且有时候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地,所有人都接受跨国力量能够对国际政治造成重大影响。有人指出国内或跨国政治是存在的并且不受制于国家中心理论,但这种批评用处不大;绝大部分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家当然会认可。不过,问题在于与所获得的简约相比我们失去了多少经验力量,以及对于何时国家中心理论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用和更加有必要,我们能否找到一些准则。

2 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局限性

国家中心主义一向饱受攻击。从根源上看,绝大部分批评人士只是下注在其他方法论上。虽然他们可能也相信其赌注背后的理论依据更加合理,但他们的这些观点都有待证实。在本部分,笔者将探讨两种针对国家中心理论的批评,对它们所发现的该理论的局限性以及此类有根据的批评本身的局限性进行评估。其目的都是为了指出我们需要更加语境化的国际关系理论。

2.1 国内政治

对于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批评最初的或许也是最多的批评在于:“国家利益”这种东西并不存在。五十多年前,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就曾做出著名的论断,他指出:国家利益的同义词国家安全是一个模棱两可而且可能十分危险的概念,更像是那些为特殊论政策寻求支持的人使用的一个修辞手段,而不是该国家整体上真实的、具体的属性。绝大部分政策并非对每个人的影响方式都一样,这些政策都具有可再次分配性或者说即使对同一个国家的不同群体也有不同的影响。例如,虽然全球气候变化让所有人都觉得天气变暖了,因此这一问题可能会被当成典型的国家利益,但这一问题对不同国家的不同群体的影响方式并不相同。同样,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政策会让某些人的利益受损但会让其他人受益。气候变化以及任何旨在延缓或扭转这一变化的政策在每个国家内部都会带来赢家和输家。在再分配政治中,所有人平等分享国家利益这样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这一批评无疑是正确的。克拉斯纳(Krasner 1978)就令人信服地认为很多国家看起来确实都在追求并不反映特定群体或阶层意愿的长期利益,甚至在具有高度再分配性的原材料政策领域也是如此。今天很多学者都在关注国内政治利益和制度,目的是为了确定国家希望从国际政治中获得什么东西并对此做出更具现实性的解释(综述,参见Gourevitch 2002)。不同的问题在不同的社会所造成并推动的政治分歧也有所不同。各国因国内分歧在实质和规范方面四分五裂,这一情况在不同背景下对个人的触动也是不同的(Moravcsik 1997)。不同的政治制度在整合不同的国内利益时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偏见(Rogowski 1999)。这一新研究认为,要了解各国希望获得什么,分析人士必须全力关注那些向来彼此竞争、完全不同的群体是如何被动员加入这一政治进程以及接下来制度如何将利益转变成政策的。

然而,这一批评本身有三个方面的局限性。首先,如前文所述,只要国家具有权威,它们的决策就对所有公民具有约束力。尽管人们对该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但政策一旦实施就对所有个人具有同样的权威。要揭开国家利益的神秘面纱,不能拉低以国家为分析单位时国家权威的分量。

其次,在很多国际政治问题上,国内政治只对各国想要什么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对它们做了什么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它可能对某个社会在某个国际问题上的偏好进行解释,但无法对为什么该社会会采取这一政策或因其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解释。国际政治中最有趣的难题来源于各国不同群体之间以及各国之间的战略互动(Morrow 1999)。例如,在某些国家,其国内利益和制度可能令其对扭转全球变暖产生兴趣,但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其自身政策的改变只会对全球气候产生微不足道的影响。了解了这一点后,每个国家都有动机在国际舞台上对其他国家的努力坐享其成。结果就是,实际的减排努力更少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更大,这都不是集体所认为最理想的或最希望看到的。对任何关于世界政治的解释而言,各国之间的战略互动仍然十分重要。

国际关系学者渐渐接受了一种被杰弗里·勒格罗(Jeffrey Legro 1996)称为“合作两步走”的劳动分工概念,即一些人专注于研究国内政治以期对政策偏好做出解释,另一些人则以国内内生利益作为“既定条件”,专注于发展国家间战略互动理论。有关整合该劳动分工的研究,参见Milner(1997)。在后者中,国家之所以被假定是分析单位,并非因为像国家利益基本原理中所说国家生来如此,而是因为理论家们希望借国家这一分析单位在自己所研究的问题上获得某些解释性成果。或许因为经济政策具有更为明显的再分配效应,国际政治经济学家们倾向于强调国内政治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加深对政策偏好的理解才能实施更多的解释性“行动”,国际安全学者们则倾向于更加重视各国之间的战略互动,因为对于和平和战争来说,讨价还价、信息和可信承诺看起来更加关键(Fearon 1995; Powell 1999)。但是,像所有理论一样,这些只是我们在将一片原本黑暗之地置于聚光灯下,认为最有可能在某处获得一些有意义的且可能非常重要的见解时,在方法论方面的赌注。如此,即使我们接受了国家利益很少存在这一批评的有效性,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可能仍然十分有用。当各国之间的战略互动对于了解国家偏好如何转化成国际政治后果非常重要时,情况尤其如此。

再次,有些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家反过来质疑这一“两步走”的劳动分工是否恰当。如前文所述,还原主义理论和系统理论并非仅仅是两个从相同的一系列属性出发、最终得到相同的总和的不同起点,而是确立了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叠加而成的两个独立而不相称的进程。就其重要性而言,系统进程无法出自这两步走之中。更笼统地讲,将“第二种设想”逆转的理论暗示“合作两步走”至少在某些时候能够造成不精确的预测(Gourevitch 1978)。上文对系统理论的探讨集中在那些能够影响国家继续作为国家的进程上。但是,显然国际因素也对个人或群体如何定义自己接下来将在国内政治舞台上寻求的利益具有影响。在一个“开放性经济政治”学派中,决定群体需求的不是它们相对于其他国内群体的地位而是它们在国际经济中的相对富足程度或富有竞争力的地位(Gourevitch 1977; Frieden 1988; Rogowski 1989)。相应地,包括参加联盟在内的群体战略可能不仅受制于群体的地位还受制于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James and Lake 1989)。整体性建构主义理论表现出的局限性与此类似。规范倡导者总是位于某国领土范围内,他们不仅以能够改变规范环境(各国进行互动的地方)的方式进行跨国组织和行动而且国际规范自身也制定了政治日程表,对这些倡导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加以限制、塑造他们的政治战略并决定规范性变化的成与败。例如,去殖民化和反种族隔离运动从根本上来讲受到了此前民族自决这一国际规范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原因在于其起因可以与这一现存的规范性信念相联系(Klotz 1995; Crawford 2002)。无论何时国内行为体的利益和能力本身受到了国际结构、进程和规范的影响,起自国内政策偏好而后加入国际互动的这一“两步走”都将不足以捕捉到世界政治的现实。

2.2 跨国关系

对于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第二种也是更具实质性的批评在于:不论是世界主义者个人、跨国公司还是跨国倡议网络,国家已经失去了对这些能够跨越国界进行组织和活动的私人(非国家)行为体的控制。有关该文献综述,见Barnett and Sikkink,本书。即使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也许曾经是人们为了解释国际政治而下的一个合理的赌注,但它对主权和跨国力量增长的侵蚀已经让这一赌注魅力不再(Keohane and Nye 1972; 1977)。

20世纪70年代初跨国行为体开始进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虽然有一些跨国行为体,如天主教教堂,自现代国家体系诞生起就已经存在了,但威胁要将主权“逼入绝境”(Vernon 1971)的跨国公司跨国倡议网络(Keck and Sikkink 1998; Smith and Wiest 2005)的崛起让很多人开始对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持续效用提出质疑。当然,更多不同的行为体出现后,国际政治舞台变得更加熙熙攘攘。

面对这一批评,一些学者只是重申了自己的赌注,认为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将保持其阐释能力(Waltz 1979, 93—97)。另一些学者认为各国并没有受到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现在它们仍然是主权国家且事实上允许这些行为体存在并对世界政治产生影响。对这些分析人士来说,问题是为什么各国会默许甚至鼓励跨国家行为体的发展(Gilpin 1972; 1975;Krasner 1995)。不过,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阐释能力和各国对跨国行为体的控制能力都不可能是恒定的。相反,我们必须对主权和有效控制加以理论化进而进行阐释。这样做有助于我们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中心主义理论有可能保持其价值和相关性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对它们进行扩充或彻底转型。

主权是一个可变量。在国际关系中,学者们倾向于关注主权的外部面孔,即该国家被国际社会承认这一地位。这就是“司法”或“国际法”主权。参见Jackson(1990) and Krasner(1999)。近来的研究显示,“主权”一词的含义及其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生变化。有关主权不断变化的实质内容,参见Biersteker and Weber(1996), Krasner(1999;2001), Reus-Smit(1999), and Osiander(2001)。不过,主权还有一张“内部”面孔,它与这里有关跨国行为体的讨论更具相关性。对所有国家而言,主权的外部面孔可能都十分相似,但即使在这一外部面孔内部,各国对其公民拥有的权威彼此相去甚远。“自由国家”依据其法律或传统对权威的范畴进行了高度限制。它们仅仅有权对其选民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管,这些行为主要是那些会造成市场失灵的行为。同时,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之外,它们对其他行为——如言论、集会或新闻出版—的监管也受到限制。人们对这种国家的权威一直有争议,至少在其边缘领域的确如此,当前有关政府是否有权对与全球反恐战争有关的手机通话进行监听和资金转移进行监视的辩论就是一个例子。很多“强国家”的自主性可能不会超过那些自由国家,但是它们对更多的行为具有更大的权威,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它们拥有对经济制高点的直接控制权。这是对前文有关国家实力观点的一种重新阐述。参见Katzenstein(1978) and Lake (1999b, 42—48)。虽然各国可能彼此相对拥有主权,但它们对本国社会具有的权威显然各不相同。

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跨国关系在自由国家之间的发展看似最为充分也最为重要(Keohane and Nye 1977; Risse-Kappen 1995)。从部分意义上讲,这是互相依赖的功能之一,互相依赖为行为体带来了额外的“外部选项”,但它同样也是自由民主国家更广阔的私人活动领域的一个产物。在这些国家,把私人行为体当作其国家权威的逃避者,还不如认为它们十分享受这一宪法保护下的自主行动领域。然而,这一理解就毫不掩饰地认可了“如有需要,国家可以重申对私人行为体的控制”这一主张。国外主权与国内主权不同,前者暗示的是对跨边界流动进行监管的权威,后者是公共权威与私人自由之间的分界线,由国家和社会经谈判而来。要获取对公司等的新权威,需要就使自由国家保持自由的宪法契约进行重新谈判。在决定跨国行为体的自主程度方面,国家外部主权没有内部主权那么重要。

技术也是一个能对跨国关系的范围造成影响的变量。人们一般认为,新的通信和交通技术有利于跨国群体并使它们能够逃脱国家的控制。虽然国家可能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但这种看法暗示跨国行为体可以利用技术获得更大的自主。如此,新技术使跨国公司可以研发能够削弱国家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管或征税能力的全球网络。同样地,跨国倡议网络可以利用通信技术对某些政府希望保密的人权问题和在环境问题上的做法进行揭露。

然而,各国面临技术变化并非没有对应策略。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设计要求流量通过特定的“节点”而且各公司为了保住其市场准入而愿意与政府合作,各国一向都有能力对其公民所能获取的内容施加限制(Cowhey and Mueller即出)。同样地,“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极大地扩张了其权威和能力,对全球任何地方的电话、互联网流量和资金流动进行监听/视。拥有了对每天拦截的大量通信进行筛查的能力后,政府一直在利用技术手段对跨国群体和激进分子重新施加控制。更广泛地说,国家对于哪些技术得到了发展、如何使用以及因何目的受到监管等都在施加广泛的影响。因此,技术是把双刃剑。平衡状态下,新技术最有可能有利于跨国行为体,但时间久了这一平衡就会起起落落。

跨国行为体的自主性越强,它们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就会越大,而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价值就会越小。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已经沦为明日黄花。相反,非国家行为体何时可能对理论家们所希望加以阐释的结果更加重要,以及何时只关注国家的行动和互动也具有合理性,理论家们现在必须对此更加了然于胸。答案可能因问题、时间和国家不同而不同。过去那种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方法论赌注可能无法带来同样的回报,但它们也并非一无是处。

3 国际关系中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前沿

国家是世界政治中重要的行为体。无论是作为一件实用主义工具,还是因为它能够捕捉到脱离于高度国内化或第二种设想理论的系统效应,国家中心主义理论都仍有其用武之地。如果国家或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仍然不可或缺,那么,对于其未来发展而言最有希望的领域是什么?其研究前沿何在?既然国家如此重要,对国家的研究可能就相当于对整个国关学科的研究。在本章最后部分,我特别指出了三个研究领域,国家在这些领域中既是研究对象也是分析单位。

3.1 国家结构

如前所述,国家结构限制了跨国关系的可能性和政治。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更容易渗透到自由国家之中而相对难以渗透到强国之中。全球化可能正使国家能力以及国家与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转型。二十年前,国家结构是一个生机盎然的研究主题,如今,它该复兴了。

国家结构因权威在不同政治机构之间分配的方式(从权力下放到中央集权)的不同以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差异度(从低到高)的不同而产生变化。彼得·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 1978;1985)曾使用这一概念来定位对外经济政策中的“弱”国家和“强”国家以及后来的自由主义和社会统合主义政权。此概念被拓展到东欧(Comisso and Tyson 1986)的非民主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Migdal 1988)。这一方法被另外一个更为狭义的制度主义研究项目所取代,后者利用美国政治以及比较政治的洞察力,按照总统制对议会制、单一政府对联合政府、中央集权政府对分治政府及其他形式来研究否决者的人数对政策选择的影响方式(Rogowski 1999)。通过更为精确地具体说明政治权威的分配方式,这一制度主义文献是一大进步,但它大体上忽视了有关人们如何区分国家和社会的第二个维度。国家结构更为完整的愿景在各种各样的资本主义文献中继续存在(Hall and Soskice 2001),但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都局限于对发达国家。

全球化促使人们重新关注国家结构问题,尤其是国家和社会如何区分的问题。某个学派视全球化为迫使各国家结构实现趋同,目的是为了竞争到底或成为盎格鲁——撒克逊式的自由国家。据此观点,全球竞争使经济和政治同质化成为大势所趋。该观点在有些流行的有关全球化的作品中非常盛行。参见Friedman(2000; 2005)。从各种资本主义文献中浮现出的另外一个学派认为不同的国家结构不一定更好或更差,只是其运作方式不同,它们与特定形式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在协同演进。这里,全球化的最主要特点不是竞争而是特殊化,它与差异化相兼容甚至能够促进差异化(Gourevitch 2003; Gourevitch and Shinn 2005; Rogowski 2003)。然而,如前所述,在这两种观点中,国家结构是一种全球化和跨国主义力量,同时也是这一长期历史进程的产物。

全球化可能不是现代世界当中最深刻的转型进程,但我们对其进展、影响和未来的了解少得可怜。虽然全球化产生于各国在过去半个世纪当中对自身经济有计划的自由化,其效用主要通过个人、公司、部门及其他非国家群体来实现,其中也包括因新技术而兴起、基于市场开放性而开放边界的跨国倡议网络。这些社会力量转而对各政府及其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影响的方式取决于它们受国家结构调节的程度(Kahler and Lake 2003, 24—28)。笔者认为,要揭示全球化的原因和效应,我们必须更好地了解国家结构的变化。

不过,我们缺少一个完整的对国家结构的分类法,尤其是融入了新制度主义见解的分类法。反之,很多分析几乎完全集中在发达的民主国家上,将国家结构的变化范围掐头去尾,使人们对其效应的估计减弱或更加难以确定(King, Keohane, and Verba 1994, 128—138)。要全面理解这一驱动当代政治的转型力量以及各国可能如何回应,分析人士需要拓宽眼界,将国家结构的整个连续体纳入其中。位于其一端的是一些“失败”国家或脆弱国家,它们保留了外部主权但由于它们没有中央政府(如索马里)或政府令状无法传达到境内所有地区(如巴基斯坦的部落地区)而缺乏对本国内部的权威。就国家结构而言,这样的国家具有高度分权式的政治权威而其国家和社会之间近乎完全脱节。专制国家可能是这一连续体当中的一环,它们相对集权但没多少渗透其社会的能力,与那些跟它们关系亲近的脆弱国家一样,其国家和社会之间也是脱节的(Herbst 2000;Boone 2003)。在其另外一端的是极权主义国家,它们想要规范所有形式的社会行为,尽管这样一种极端目标在实践中很少能实现。在极权主义国家中,权威高度集中,且国家和社会是融合在一起的。前文论述过的自由国家和强国家采取的是此连续体中的中间形式。全球化对国家结构连续体极端的效应可能极其深刻,也极其醒目,而对学者们长期以来关注的连续体中部的效应却并非如此。

3.2 单位的异质性

很多国家中心主义理论都认为,所有的单位都是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这是在与城邦国家、同盟、帝国以及其他为了在威斯特伐利亚之后统治世界的“前现代”国家组织的达尔文主义斗争中幸存下来的一种独特的政治组织形式(Tilly 1990; Spruyt 1994)。有关对单位异质性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Kahler(2002, 66—74)。这些理论秘而不宣的假定还有:首先,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由相邻领土构成;其次,尤其在更接近当代的时期,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成为民族国家,其公民具有相对类同的政治权利和责任而且某个徒有虚名的群体并不统治其他有身份的群体。

然而,有关所有国家都是相邻民族国家的假定的存续靠的只是国际关系学者们一种集体失聪的行为。构成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模型基础的现代欧洲国家也是帝国,它们拥有大片的海外领土长达几个世纪。帝国主义常常被指是造成19世纪晚期大国敌对并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原因之一,这次大战也是20世纪头50年里发生的一件关键大事。最经典的案例见Hobson(1965)。近代以来Doyle(1986)和Snyder(1991)对此有过探讨。相应地,20世纪后50年里所发生的最具震撼性的事件也许不是冷战,因为看起来冷战来了又去并没有造成国际关系本质上的根本改变,而是欧洲帝国的瓦解,但是这一历史性的断裂在国际关系教科书对之进行呈现时却往往是一笔带过。

更近些时候,包括苏联解体在内的常常被称为多民族国家的瓦解打碎了后冷战时代,在这些多民族国家中某个有身份的群体统治着其他群体。如今反思历史,更确切地说苏联当时应当称作俄罗斯(内陆性)帝国,自然,它从来也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民族国家(Dawisha and Parrott 1997; Esherick, Kayali, and van Young 2006)。如今国际社会面临的失败国家和内部叛乱问题同样根源于某时被随意划定边界的国家中一些群体之间的种族和宗教竞争,而跨越这些边界的民族或有身份的群体常常使这些问题恶化。本文写作之时,美国正陷入伊拉克内部由逊尼派对什叶派以及库尔德人数代以来的支配引发的宗派斗争的深渊。

今天,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从很多方面来说就像一个谜,或者说最多算是另一个便于分析的虚构之物。然而,它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仍有持续影响。20世纪的大趋势在继续对各政治单位进行塑造和重塑。不过,如果各国并非在所有方面都相似且不符合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模型,我们就还是缺少一组可以用以排列不同政体类型的通用维度。同样地,我们也缺少可以用来解释变化,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清晰、可测试、可检验的方法串联不同单位的异质性的理论。如果认真对待世界政治史,我们就可能怀疑不同类型的单位会对国际关系造成深远影响,例如,我们可能会怀疑19世纪的帝国主义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与20世纪晚期的多民族国家世界确有不同,只是我们没有对这一直觉进行深入探究的工具可用。如果我们打算对我们在当今世界所面临的这一政治组织的转换形式进行阐释,我们确实需要更加关注这一领域。

3.3 国际等级制

国家中心主义理论还假定作为主权实体的所有国家在由国家组成的社会中在形式上是平等的。沃尔兹(1959)有个著名的观点,即国际关系学家们在从部分(国家)出发探讨整体(国际体系)时犯了合成谬误,因而将无政府状态概念置于国关学科的中心。但是,如今学者们接受了这一批评之后,又在从整体出发探讨部分时犯了相反的分解谬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并不暗示该体系中所有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同样地处于无政府状态。相反,正如帝国的存在本应该已经明示的,国家和包括其他明显的主权国家在内的其他政体之间存在各种等级关系。论述国际体系内等级体系的重大成果,参见Bull and Watson(1984)。同样地,依附理论以国家结构上的不平等为前提条件。参见Galtung(1971), Cardoso and Faletto (1979),等等。

大国在世界政治中一向占有特殊地位,不仅因为它们的物质能力而且还因为其他国家给予它们的威望(Gilpin 1981, 30—31),它们的这种地位在欧洲协调机制、国际联盟,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中已经制度化(Simpson 2004; Hurd 2007)。跟随瑞士各州、美国立国最初的十三个州、澳大利亚最初独立各州以及其他联邦的脚步,今天的欧盟正形成一个新的联邦政体,其中的主权国家在有些问题领域已经把权威让渡给了一个新的等级中心(Rector即出)。欧盟不像人们经常所认为的那样独特,但对于那些认为各国最珍视自己作为国之地位的人来说却是一个挑战(Grieco 1997, 184—186)。此外,在国际社会层面,新的国际托管问题正跻身于国际议事日程之上(Bain 2003; Fearon and Laitin 2004; Krasner 2004; Lake 2007b)。

同样地,各国也对他国施加权威。除正式的帝国之外,现代历史上还一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保护国、附属国、势力范围、经济区和非正式帝国。非正式帝国中一国对另一国多多少少的行动进行管理但止步于推翻后者的正式主权。自20世纪起美国一直将中美洲作为一个非正式帝国进行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欧洲和东北亚作为其势力范围,而全球都成为其经济附属地(Lake即出)。最富戏剧性的是,今天美国已经主张拥有这一权利并事实上颠覆了阿富汗和伊拉克这两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占领了其领土,建立了听命于华盛顿的新政府,即便这两国回归正式主权国家后美国对其制度和政策仍保留实际否决权。俄罗斯对其“国门外”若干主权国家继续施加类似的权威(Cooley 2005; Hancock 2006)。等级制度并未随着海外帝国的终结而消弭于国际关系之中,而是继续存活于如今一系列式微的非正式权威关系之中(Dunne 2003)。

今天人们对这些国际等级制度的系统研究只不过是刚刚起步(见Lake 1999a)。然而,等级制似乎对于各国是否以及如何彼此制衡(Weber 2000)、国防支出水平(Lake 2007a)、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可能性(Cooley 2005)乃至它们是否选择彼此争斗具有重大影响(Wimberley 2007)。二战期间被德国以更加等级化的方式统治的国家对于执行“最终解决方案”更加卖力,在大屠杀期间杀害了本国更多的犹太人(Hollander 2006)。等级制还可能对主导国具有重大限制,包括为了说明它们野心有限而自缚手脚、约束自身权力的需要(Lake 1999a, 62—63; Ikenberry 2001)。学者们进一步挖掘理论及其实证预期,很有可能出现更多后果。正如有关新的美帝国的辩论所暗示的,等级制度可能对当代外交政策的执行造成真正影响(Lake 2007c)。

上述三个研究前沿都将焦点放在了作为行为体的国家上,但允许它们的内部属性或外部关系以与那些专门研究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研究不同的方式发生变化。即使我们将焦点放在作为国家的国家上,现实世界中的变化还是要比我们目前的理论所允许的多。国家是更为复杂的实体,而国家之间的关系比我们通常意识到的更加形式多样。掌握这一更加丰富更加复杂的世界将大大完善和深化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主义理论。

4 结语

发展或应用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不是为了在国家问题上以伦理立场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家不一定支持以国家为一种社会机构。相反,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家只是试图利用国家的中心角色来解释世界政治的格局和趋势,包括什么时候更加可能或不可能出现暴力,什么时候经济的相互依赖会增加或减少,以及各个社会是否能够以集体方式解决对其共同未来施加的威胁。问题不在于国家是好是坏,而在于我们是否可以依靠聚焦国家及其行动以极其简约的方式对关键的国际关系问题进行有效解释。

国家很可能在世界政治中继续充当核心行为体。如果这样的话,对于国际关系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国家。国家中心主义理论的批评者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观点。如果国内利益高度分化,国家内部主权高度受限,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就可能会产生误导。学者们在明确提出何时国家可能十分重要时要谨慎,而不是主张它们在现实世界和我们的理论中的角色是一以贯之的。然而,考虑到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关键角色以及开发简约但有力解释的现实需求,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仍将继续担当学者们寻求对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理解时一个有价值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无视国家的学者要自担后果,因为任何国关分析都离不开国家。即便如此,这一研究议程仍然令人兴奋并有望以新的、可能十分重要的方式改善我们对世界政治的理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