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撰改条律
望赢城有多名幽记,职位仅次判官。
幽记各有分工,权柄都不低。
拿程中强来说,他负责望赢城辖下所有乡镇的幽牢管理,以及看守无常调配。
任免之事他不完全说了算,但上头考核这些无常时,也要侧重听他意见。
是以,他的态度,往往能决定一位无常的命运。
当下非常时期,更显其职紧俏。
他耐心的把天行庭之事,给阎修笼统说了番。
“可是听明白了?”
阎修点点头。
虽然有些模糊,不过也听出个大概,情知机会难得,但还是不准备改变想法。
其一,是真心不想再跟阴魂打交道,总感觉自己活的不人不鬼。
另外身体内太乱,仍旧任职的话,万一有人注意自己,难免暴露虚实。
再有,那冷冰冰的鸟棺材他是真睡够了。
吃睡间还要做选择,他迫切希望,改变这种另类的生活方式。
当然,这仅是自己想法,没与任何一人发过牢骚。
人家规定章程就摆在这里,能适应就干,不能做就老实滚蛋,何必讨价还价,惹得大家面上都不好看。
“多谢程幽记,属下明白了,不过抱歉,我还是要辞职,请您见谅。”
“可是对工作哪里有不满,尽可提出来,这点事没必要辞职,大家可以一块商量嘛。”
阎修摇头:“没有,挺好的,只是个人原因。”
明显推脱之词,不然真干的好好的,哪会突然辞职。
程中强端起茶杯,发现里面没水了,遂又放下。
面露沉吟。
这个人他是真不愿放。
同时也觉得阎修这般年纪轻轻的,就弃掉大好前程,有些可惜。
从椅子上站起,给自己倒杯茶,动作顿了顿,又拿起个空杯,倒满茶水,抬脸示意。
阎修抬步上前,道了声谢,拿起茶水,抿了口。
正在此时,从外进来位年轻小吏,到屋便唤道:“程幽记,邵判官有请。”
判官,乃是望赢城黄泉狱主官,名副其实的一把手,程中强不敢怠慢,于是对小吏说道:“你先去吧,我马上就到。”
“是。”
待这小吏退出,程中强转脸对阎修说道:“先在这坐着,你的事等我回来再说,正好趁这段时间好好考虑考虑。”
“别一时冲动,因小失大,将来再悔之晚矣。”
阎修张张嘴,想说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可程中强却摆摆手,根本不准备听。
只见他绕过桌子,停了下,复又拿起桌上损坏的那只押魂罡,疾步向外走去。
阎修无奈,走到一旁木椅坐下。
人得识抬举,自己辞职,人家大可挥手同意,当今天下,什么都缺,就不缺想当官的。
而程中强没这么做,反而还为此费不少口舌,摆明是为他好。尽管去心已定,也不能就这般放人鸽子,袅不悄的走。
过了大半个时辰,程中强自外而归。
阎修注意到他手上押魂罡不见了,估摸着已经上交。
从椅子上站起,刚欲开口,程中强微微摇头,把他打断。
“先别急,我这有个事儿需要你协助。”
说着走到办公桌前,把上头散乱收拾一番,重新从抽屉拿出沓白纸,放到桌上。
完后转过身来说道:“简短洁说。”
“本已定下的天行庭条律,因某种原因,现已作废。上头严令,让各部最底层成员,各抒己见,提供参考条律上报,最后汇总,重新编撰。”
“正巧你在这,省的我去找别人了,这任务就交由你来完成。”
阎修眨眨眼睛,有些迷糊。
提供天行庭参考条律?
我?
这时候?
我是来辞职的好吧!
“这不合适吧?”
“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不论你往后怎样,起码你过去在黄泉狱任职许久,感同身受。有何想法,或有哪方面建议,大可全部写出来。”
“就在这桌上写,我还有其他事要去处理,天黑前会赶回来,到时我希望这纸上头满满的。”
说完,也不管阎修同意不同意,又急匆匆走了。
阎修憋半天,愣是啥都没说出来。
我这个才穿越来几个月的乡巴佬,给天行庭这等庞然大物,编写参考条律。
这个决定,是不是太草率了?
或许是因为太忙,没时间找别人。
恩,看程中强方才着急忙慌的劲儿,大有这个可能。
‘屋里这小子不错,还知道穿衣服,应该不傻,就他来吧。’
那就写呗。
二十一世纪有为青年,真章不一定成,可键盘在手,舍我其谁的气势大都不缺。
反正写了也不一定有人看。
就算上头真有无聊的人看到,底层这么多人,他也不知道谁写的不是。
说到底,把此事这般随便交给自己来弄,想来也不重要,估计也就走个形式。
阎修走到桌后椅子坐下,翻翻桌上厚厚沓白纸,恍然回到那个可以喷天杠地怼空气的时代。
既然如此……
那就不客气了。
他活动下手腕,拿起毛笔,双目霍霍生辉。
首先,煞有其事飚出‘天行庭备选条律’,几个大字在抬头。
可谓龙飞凤舞,苍劲有力。
满意的点点头后,胡诌而起。
第一:凡修分制,修士不得袭扰凡人,若有违反,斩。
第二:上天有好生之德,生来即是定律。人,妖,魔,鬼,怪,五修皆乃生灵,需一视同仁,不得排斥、诋毁、虐待,若有违反,斩。
第三:无故残害他人性命,抢夺他人财务者,斩。
前些段还正气凛然,等把肚子二两墨汁挥霍完,就开始跑偏。
第九:无故悔婚者,斩。
……
第十六:年龄超过三百岁的修士,没事别出来瞎折腾,以大欺小者,斩。
……
第二十一:家族内部不得打压庶子,以免逼出主角光环,血流成河。
第二十六:禁制以各种名义召开大比,共建和谐社会,弘扬正气之风。
第三十一:任何宗门及家族,不得组织弟子或族人参加危险试炼,危及性命者,按第三条处置。
第三十八:无事不得自己作死。包括探索古府、秘境、神秘幽林、上古遗迹、域外战场等,从事相关危险活动。自己作死者,一经发现,阴魂打入畜生道。
第三十九:城内不得飞行,喝酒不准开坐骑。
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