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2017年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
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
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
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
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
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
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
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自由便荡然无存
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C.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
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甲赶紧打120电话,并随救护车将乙送往医院,乙被诊断为轻伤,经及时救治痊愈出院。甲支付了乙的医疗费等费用。事后,甲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材料,甲被免责的原因是( )。
A.有效补救免责
B.立功免责
C.协议免责
D.自助免责
8.关于法律推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辩证推理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想象获得合理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
B.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归纳推理,不用演绎推理
C.“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是类比推理的基本要求
D.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常是法律事实
9.下列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
B.法律论证的过程主要是协商的过程,不包含逻辑推理
C.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
D.法律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矛盾关系
10.某市的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更,导致一些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进行。该地方政府违反的执法原则是( )。
A.讲求效率原则
B.诚实守信原则
C.正当程序原则
D.比例原则
11.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B.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
C.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
D.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拒绝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经验
12.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
B.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
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
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
13.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守法的最低状态就是不违法犯罪
B.守法的内容就是全面行使法定权利
C.守法主体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守法的范围包含宪法、法律及风俗习惯
14.王某发现当地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遂将收集的证据材料交给电视台。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政府为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报道反映的问题属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该事件涉及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 )。
A.社会舆论监督、政党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
B.权力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C.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
D.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15.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C.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
D.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16.关于制宪权和制宪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B.立宪实践中,宪法起草机构就是制宪机关
C.在我国,制宪权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行使制宪权的产物
17.关于宪法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非正式的宪法解释可以具有宪法效力
B.语义解释是从宪法制定的特定背景入手进行的解释
C.法国宪法委员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
D.我国人民法院对宪法规范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18.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下列选项中,属于此次修改内容的是( )。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B.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
2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平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平等本质上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B.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是一回事
C.平等指立法上的平等而非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D.平等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
A.结社自由
B.通信自由
C.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权
22.根据现行宪法,下列人员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
A.国家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3.根据现行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24.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根据宪法,发布特赦令的是( )。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央军委主席
25.张某长期在外打工,返乡时恰逢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是( )。
A.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无效
B.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
C.张某和其他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被拒绝
D.选举委员会不同意张某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26.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下列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省级审计机关的设立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7.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C.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28.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乡镇政府可直接设立村民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
B.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外嫁女,可以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
C.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D.乡镇政府领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2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得连选连任,不受任期限制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0.根据现行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关于宪法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相抵触,可予以撤销
C.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31.《左传》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其中“贼”指的是( )。
A.掠人之美
B.杀人无忌
C.贪以败官
D.寇攘奸宄
32.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该规定是( )。
A.三赦之法
B.三刺之法
C.三宥之法
D.五过之疵
33.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 )。
A.子产“铸刑书于鼎”
B.赵鞅“铸刑鼎”
C.邓析造“竹刑”
D.屈原制“宪令”
34.《法经》中规定对博戏行为进行处罚的篇目是( )。
A.《杂法》
B.《网法》
C.《盗法》
D.《具法》
35.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
A.智识
B.身高
C.年龄
D.财产
36.西汉文帝刑制改革中,取代斩左趾的刑罚是( )。
A.劓
B.弃市
C.城旦舂
D.笞五百
37.根据现有史料考证,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官名的朝代是( )。
A.西晋
B.北齐
C.隋朝
D.唐朝
38.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
A.坐赃
B.受财枉法
C.受财不枉法
D.受所监临财物
39.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是( )。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40.元朝统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中央国家机构是( )。
A.尚书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宣政院
41.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是( )。
A.阿党罪
B.左官罪
C.腹诽罪
D.奸党罪
42.清朝创立的发遣刑,其适用的对象是( )。
A.犯强盗罪的民人
B.犯杀伤罪的军人
C.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
D.犯徒罪以下的旗人
43.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张之洞
B.劳乃宣
C.刘坤一
D.沈家本
44.中国近代以来首次确认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法律文件是( )。
A.《钦定大清商律》
B.《大清民律草案》
C.《民律第二次草案》
D.《中华民国民法》
45.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在解放区的刑事立法中创设的新刑种是( )。
A.管制
B.拘役
C.没收
D.罚金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46.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向社会公众、环保组织、专家学者征集对该法的修改意见。此举体现的立法原则有( )。
A.民主性原则
B.科学性原则
C.便民性原则
D.平等性原则
47.下列有关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只存在个体人权,不存在集体人权
B.人权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D.人权具有超时代性,所以人权价值属于本源性价值
48.下列关于我国法律职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首席大检察官
B.法官的职责之一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
C.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D.狭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四大类
49.某法院在当地一所大学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很多学生参与旁听。在此,法律发挥的规范作用有( )。
A.预测作用
B.教育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50.对于法与经济的关系,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A.在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没有什么影响
B.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古罗马法的发展和完善
C.法律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但有时也会阻碍经济发展
D.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促进和保障等方面
51.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宪法与物权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B.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C.公务员法与律师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D.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5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B.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D.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53.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D.国家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规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54.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限制基本权利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B.限制基本权利时需要严格遵守比例原则
C.限制基本权利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D.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使其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55.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B.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
C.县人民法院院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乡人大主席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6.根据我国宪法和国籍法,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出生在中国,其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法国人,张某具有中国国籍
B.中国公民李某公派德国学习期间生下赵某,赵某具有中国国籍
C.杨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可以加入外国国籍
D.秦某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其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57.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B.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D.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8.甲省乙市是设区的市。乙市政府依法制定公布了《乙市环境保护办法》。下列有关该办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办法应当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B.该办法与环境保护部的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C.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办法的规定不适当,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撤销
D.如该办法与省政府规章不一致,应适用省政府规章
59.西周统治者为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权组织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原则有( )。
A.嫡长子继承
B.小宗服从大宗
C.亲贵合一
D.选官时“任人唯贤”
60.正式规定“官当”制度的律典有( )。
A.《九章律》
B.《新律》
C.《北魏律》
D.《陈律》
61.唐初创建了市舶制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商贩至中国的部分货物,官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下列属于应抽取实物税的货物有( )。
A.丝绸
B.瓷器
C.龙香
D.沉香
62.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
A.允许良贱通婚
B.废除匠籍制度
C.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63.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B.实行安全生产防护
C.雇主可以自行开除工人
D.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同意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65.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6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67.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严格执行新规,无证餐厅成为外卖网站上的热销大户。
针对此现象,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一:外卖食品网站和外卖APP是新生事物,仍在不断发展,法律规定过于具体并不明智;观点二: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有明确规定,但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每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查验,该法缺乏可行性;观点三:该规定本身是合理的,目前法律未能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行政监管不到位,如果加大监管力度,该法还是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的。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局限性?
(2)三种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68.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69.【明】朱元璋:《教民榜文》:“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
五、论述题(第70题,15分)
70.“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请论述良法的标准,并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打造良法。
2017年综合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涉及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及其主要观点。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可见,A项表述错误。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在德国产生的一个有影响的法学派别,主张法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B项表述将同一时期在德国产生的哲理法学派的观点搬到了历史法学派的头上,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可见,B项表述错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即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律”或“现实法学”,其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阐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可见,C项表述是正确的。
2.A
【解析】中华法系体现了礼法结合、礼融于法的特点,A项表述正确。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表述错误。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美国法只是后来发展出来的英美法系的一个分支,C项表述错误。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并非通过法律的本质特征对法所作的分类,D项表述错误。
3.B
【解析】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对法系的形成有影响,例如,《德国民法典》就体现了对日耳曼法的继承。可见,A、C项表述不正确。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任何后继的法律制度绝不可能是在世界法律文明发展之外产生的,而是人类以往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和法制经验的继续和发展。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律继承不仅体现为对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对于外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承继也属于法律继承的应有之义。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4.A
【解析】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还存在于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因此,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A项表述正确。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且属于程序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且绝对法律关系属于实体法律关系,故B项表述不正确。尽管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因而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关系,民事侵权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侵权关系、刑事法律关系都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可见,D项表述错误。
5.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价值中的法律与自由的关系。英国的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句名言强调自由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没有法律的保护,自由无法真正实现。本题A、B、C三项表述都各执一词,具有片面性和不正确性。因为法学上的自由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因此,自由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和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主体行为必须与既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尽管自由对人而言非常重要,但自由并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唯一价值,法律除保障自由外,还要保护秩序、平等、正义、人权、效率等重要价值。因此,只有D项表述符合现代法律与自由关系的基本原理,故选D项。
6.A
【解析】依照我国司法改革的任务,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在当前有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3)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个人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根据上述第(5)项要求,A项表述正确,选A项。根据上述第(1)、(4)项要求,不选B项,因为B项表述不仅有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而且也是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曲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不意味着法院在裁判前要征询社会意见,B项表述不正确。根据上述第(3)项要求,不选C项,因为应当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非“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C项表述不正确。根据上述第(2)项要求,不选D项,因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就要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而非“相统一”,D项表述不正确。
7.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根据题干表述的内容,本题中甲被免责的主要原因,显然不是立功、协议或自助,更不是时效,而是甲采取的打急救电话、跟车救护、付费等一系列有效补救的行为。有效补救免责是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自助免责是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通常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时效免责是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的流逝而消失。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本题表述中,甲打伤乙后,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使乙得到及时救治,并康复痊愈,甲因有效补救免责,选A项。
8.C
【解析】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两大类。形式推理又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本题备选项的表述故意混淆了其中的一些概念。辩证推理,学理上又称实质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而绝不应该是从法官的主观想象中得出结论。可见,A项表述错误。A项表述还涉及以下知识:一般而言,法律推理着重于客观事实,而法律论证则着重于主观判断,当然,法律论证只能说是偏重于“主观判断”,而并非不需要客观依据。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因为有判例法传统,所以其推理过程比较复杂,虽然主要应用归纳推理,但也有演绎推理,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也违背常识,因为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法院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不是案件事实,故D项表述错误。只有C项表述正确,因为类比推理就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其要求是“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可见,选C项。
9.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论证的有关知识。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从这一原理出发,A、B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就A项表述而言,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具有重要的关联性,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是法律方法的运用,它们都涉及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法律推理中的辩证推理和法律解释都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法律论证的意义实际上也与法律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以及辩证推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就B项而言,法律论证的正当性要求本身包括内容的融贯性、程序的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逻辑的有效性、结论的可接受性。法律论证需要遵循基本的逻辑规则,这本身是“逻辑的有效性”的要求,因此,法律论证包括正当的逻辑推理过程。可见,B项表述错误。选C项,因为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在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使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可见,C项表述正确。不选D项,法律论证与司法独立存在矛盾的观点不成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法律论证能够具有客观性和可接受性的前提。只有坚持司法独立,才能保证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才能保证法律论证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可见,D项表述错误。
10.B
【解析】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题表述中,某市的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动,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选B项。
11.A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五项: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大基本原则之一。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该原则并非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因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同性质的社会规范,各有优劣,不能混同。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坚持法治建设应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而并非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12.B
【解析】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A项表述不正确。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都应始终关注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五个方面内容。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治思维并非仅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而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的思维方式。可见,C项表述不正确。法治思维是实践思维,是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13.A
【解析】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B项表述不正确。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我国公民,也是守法的主体,C项表述不正确。除了国家政策外,守法范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或认可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声明反对或保留的部分除外)。可见,D项表述的守法范围过窄,且风俗习惯除非经国家认可,否则不是守法范围,因而D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14.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监督的形式。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每一种监督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内涵。本题表述中,A项表述的“政党监督”在题干中明显没有反映,故不选A项。B项表述的“权力机关监督”在题干中也没有出现,故不选B项。D项表述中,“社会组织监督”在题干中也没有出现,故不选D项。C项表述的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在题干中都有所体现。具体而言,王某将证据材料交给电视台,这属于人民群众监督。电视台进行报道,这属于社会舆论监督。当地政府组成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这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
15.B
【解析】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法律规则主要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条件是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本题中法律条文究竟包含了哪些要素,要做具体分析,实际上,题干中“为了使……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就是为行为设定的前提条件;“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行为模式;法条中关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判断是法律后果。所以,A、C、D项表述中所做的概括都不全面,只有B项表述是正确的。
16.D
【解析】制宪权和修宪权是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制宪权高于修宪权,修宪权可以看作是制度化的制宪权。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制宪机构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享有制宪权,宪法起草机构是工作机关,不享有制宪权;制宪机关是常设机构,宪法起草机构是临时机构;制宪机构经选举产生,宪法起草机构经任命产生。可见,B项表述不正确。在我国,制宪权主体是全体人民,制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见,C项表述错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行使制宪权的产物,D项表述正确。
17.C
【解析】非正式解释是指有解释权之外的机关或个人对宪法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A项表述不正确。语义解释即文义解释、字面解释,是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B项表述不正确。法国宪法委员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专门机关的解释,C项表述正确。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不具有宪法解释权限,因而人民法院对宪法规范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或无权解释,D项表述不正确。
18.A
【解析】A项表述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表述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D项表述为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19.B
【解析】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四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从上述四个关系中可以看出,宪法关系的主体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没有国家或国家机关,就不会形成宪法关系。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不是宪法关系调整的对象,选B项。
20.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现行宪法规定的一般平等权条款。由此,公民享有平等权,这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D项表述正确,选D项。A项表述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不问表述正确与否,反映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非平等的本质。当然,A项表述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平等并不否认区别对待,平等和区别对待可以有条件地共存,平等也不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总之,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涉及的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问题。形式平等指的是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实质平等除了对所有公民采取的无差别的待遇以外,还包括实行合理差别对待以保证不同主体间实质上的平等。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涉及平等权的效力范围,也就是说,平等权既包括公民在法律内容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即立法者不得制定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也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此所谓“法律内容平等说”。可见,C项表述错误。
21.A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可见,选A项。B项表述的通信自由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C、D项表述的休息权和受教育权属于社会文化权利的范畴。
22.A
【解析】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此可见,A项表述的国家副主席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符合题意,选A项。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12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不选B项。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国务院副总理是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而非选举产生,不选C项。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13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不选D项。
23.C
【解析】《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选C项。
24.A
【解析】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选A项。
25.B
【解析】《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据此,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仅限于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意见。本题表述中,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张某对此有意见,可以起诉,选B项。
26.C
【解析】《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A、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不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B项表述正确。
27.C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据此,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据此,B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C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据此,D项表述错误。
28.B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A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据此规定第(2)项,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据此,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据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D项表述错误。
29.D
【解析】《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里的“特别情况”,指的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除上述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据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29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据此,B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据此,C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上下级法院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可见,D项表述正确。
30.A
【解析】《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A项表述正确。根据《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相抵触的,有权撤销。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提出书面审查“要求”,但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而不是“要求”)。可见,C项表述错误。《立法法》第97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项表述错误。
31.B
【解析】《左转·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据春秋时期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即对于行为恶劣而夺取善名的,为昏;贪婪败坏官纪的,为墨;肆无忌惮地杀人的,为贼,三者均处死刑。可见,选B项。
32.C
【解析】《周礼·秋官·司刺》记载有“三宥之法”,即对不识、过失和遗忘三种情形减免刑罚,这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原心定罪,选C项。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即对幼弱、老旄和蠢愚三者犯罪,除故意杀人罪外,一般赦免其罪。《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有“三刺制度”,即为慎重起见,防止错杀无辜,案件的审理要经过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三道程序,这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刑法原则的具体贯彻。西周时期的“五过之疵”是指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33.C
【解析】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私刻“竹刑”,被当时的执政者杀死,这是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对于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具有积极意义。可见,选C项。
34.A
【解析】《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惩罚奸淫、通奸行为)、狡禁(惩罚危害国家政权行为)、城禁(惩罚偷越城墙行为)、嬉禁(惩罚赌博、博戏行为)、徒禁(惩罚聚集行为)和金禁(惩罚受贿行为)。可见,选A项。
35.B
【解析】《秦简·法律答问》的上述记载表明,依照秦朝法律的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并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作为承担刑事责任标准的朝代。《秦简·法律答问》还记载有一例:“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参以《秦简·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即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秦代时尺寸比现在小,六尺约合现今1.38米)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可见,选B项。
36.D
【解析】汉文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刑改为笞三百,将剕刑中的斩左趾改为笞五百,将剕刑中的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可见,选D项。
37.B
【解析】北齐首次将秦汉魏晋时期的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作为最高长官,并扩大了大理寺的编制,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8.A
【解析】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其中,“坐赃”是指非监临官即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即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选A项。“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
39.C
【解析】宋朝典卖契约的回赎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最长期限为30年。30年到期未回赎的,视为绝卖。可见,选C项。
40.B
【解析】元朝没有尚书省并罢门下省,仅保留中书省,元朝的中书省是元朝最高中央行政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选B项。宣政院为元朝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
41.D
【解析】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增设了唐宋元刑法中所无的奸党罪,并在《大明律》中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仅洪武年间,以奸党罪被诛杀的达几万人,选D项。阿党罪、左官罪是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确定的罪名。腹诽罪是汉武帝为维护君主权威而罗织的有关思想言论方面的罪名。
42.C
【解析】清朝创立的发遣刑的主要适用对象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于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选C项。
43.D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中,属于法理派的人物有沈家本、伍廷芳、刘坤一、杨度等,其中,沈家本是主要代表人物。
44.D
【解析】中国近代以来首次确认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法律文件是《中华民国民法》,这是在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后,再一次以民法典的形式对归责原则予以确认。可见,选D项。
45.A
【解析】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新刑种,即将已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的刑种。管制刑的创建为我国现代主刑五大刑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选A项。
二、多项选择题
46.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应遵循合宪性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根据本题题干,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向社会公众、环保组织和专家学者征集意见,既体现了合宪性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也体现了科学原则。A项表述的“民主性原则”比较好理解也容易被认同,选A项。考生对B项表述的“科学性原则”可能会存在疑惑,题干中表述的向“专家学者征集对该法的意见”,就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之一。因为专家在相关领域有长期的研究和思考,通常比一般人能更准确地把握其规律,所以符合科学性原则,选B项。如果备选项中有合宪性原则(法治原则),也应该选。便民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并非立法原则,较容易排除。
47.AB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现代人权理论,人权内容已经至少发展到了第三代,即从原来的个体人权时代,发展到承认集体人权的时代。据此,人权有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B项表述将人权的范围限定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不正确的,这不仅把人权和公民权这两个概念混淆,还缩小了人权的范围,即把人权限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这是绝对错误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观和人权理论,人权是历史的产物,虽然是本源性权利,人权价值也属于本源性价值,但人权不具有超时代性特征。可见,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48.AB
【解析】《检察官法》第21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据此,A项表述正确。《法官法》第5条规定,法官的职责:(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据此,B项表述正确。《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据此,C项表述不正确。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还包括一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司法辅助人员、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等。可见,D项表述不正确。
49.BCD
【解析】法院通过对被告人适用刑罚,宣告被告人有罪,对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一般的人起到教育作用,选B项。法院依据法律规范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审判,发挥了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选C项。法院通过法所具有的强制力对被告人实施制裁,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选D项。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即通过对本人及与他人的交互行为进行预测,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本题表述中,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不涉及对交互行为的预测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因而不体现预测作用,不选A项。
50.BCD
【解析】在封建社会,法仍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A项表述错误。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古罗马法的发展和完善,B项表述正确。法律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法律同时对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即有时会阻碍经济发展。可见,C项表述正确。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可见,D项表述正确。
51.ABD
【解析】宪法是根本法,物权法是普通法,二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A项表述正确。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二者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B项表述正确。一般法和特别法是共生概念,二者相对而言,公务员法和律师法并非相对共生的概念,二者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C项表述不正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国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D项表述正确。
52.ABD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包括下列人员:(1)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3)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4)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5)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6)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总之,凡是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需要向宪法宣誓。可见,选A、B、D项。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公务员都履行宪法宣誓职责。
53.AB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据此,A、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错在: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非“赔偿”,且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54.ABCD
【解析】限制基本权利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即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仅为宪法限制或法律限制,A项表述正确。限制基本权利需要严格遵守比例原则,即在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利益衡量,B项表述正确。限制基本权利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当然还有其他目的,如对权利冲突的规制或解决,C项表述正确。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要遵循明确性原则,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必须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D项表述正确。
55.AB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A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B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C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据此,D项表述错误。
56.AB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据此,A项表述正确。《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据此,B项表述正确。《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据此,C项表述错误。《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根据上述规定,D项表述错误。
57.AB
【解析】依《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4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据此,A项表述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据此,B项表述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据此,C项表述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之分。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资格担任特区政府公务人员和立法会议员;非永久性居民除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担任政府公务人员外,不能担任政府公务人员和立法会议员。可见,D项表述错误。
58.ABD
【解析】《立法法》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据此,A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据此,B项表述正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C项表述错误。《立法法》第9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97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若乙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与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由于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上位法”,而市政府规章属于“下位法”,对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应适用上位法即省政府规章,D项表述正确。
59.ABC
【解析】西周时期实行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制度。宗法制度贯彻三个基本原则:其一,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祧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大宗、小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小宗服从大宗,大宗保护小宗;其三,家国一体,等级秩序分明,各级宗族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综上所述,选A、B项。西周宗法等级制度的特征是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即亲贵合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与国家法律、意识形态互为表里。可见,选C项。
60.CD
【解析】“官当”就是以官品折抵徒刑的制度,最早规定官当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北魏律》和《陈律》。《陈律》对官当制度规定得较为详尽。可见,选C、D项。
61.CD
【解析】唐太宗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诏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和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征收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可见,选C、D项。
62.BCD
【解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为:(1)废除匠籍制度。清朝初期废除匠籍制度,代之以雇募工匠,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2)雇工人地位改善。清律中规定雇工人不列贱籍,但对雇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地位与雇主显著不平等。雇工人侵犯雇主及其期亲要加等处罚,而雇主侵犯雇工人则比照“凡人相犯”减罪三等。清朝因此多次修订条例。自乾隆晚期后,雇工人的人身隶属关系得以解除。(3)雍正豁贱为良。雍正元年下令,将名列贱籍的陕西、山西的“乐户”,河南的“丐户”,浙江的“惰户”,广东的“疍户”,豁出贱籍,除贱为良,一同编入甲户,不得借端欺凌。此外,雍正及乾隆年间,还陆续将江南的“丐户”、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等豁出贱籍,除贱为良,三代以后子孙准许应试科考。(4)奴婢可以开户为民。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规定:“凡于康熙四十三年以后所买奴婢,若给原价,仍准赎出为民。”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制定《八旗家人赎身律》,规定:凡八旗户下家人,不分年代,只要本主情愿放出为民,即可呈明本旗,经过官府,而后收入民籍,但本人不准应考出仕,而子孙则无限制。此外,清代还禁止将佃户“欺压为奴”“随田买卖”,并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可见,选B、C、D项。
63.ABD
【解析】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人具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调解劳资纠纷,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向政府提出要求。(2)实行10小时工作制(陕甘宁边区为8小时),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3)按照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4)实行安全生产防护。综上所述,A、B、D项表述正确。
三、简答题
64.答案要点:
(1)法律的“非国家化”。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各种经济联合体、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机构。
(2)法律的“标准化”。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模本或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调整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趋于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国内法的趋同,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
(4)法律的“世界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有出现“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法”的趋势。
65.答案要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6.答案要点: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本题中简称《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2)《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成果,为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大纲》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总统制共和政体,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四、分析题
67.答案要点:
(1)法有时会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之间往往存在矛盾;法律受制于人的因素,法制定后,需要人去遵守和执行;执法、司法和守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的实施受制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种因素,法律规定有时会与客观实际不符,法律主体难以实际遵守法律。
(2)赞同观点一的理由:网络食品外卖是新兴社会现象,发展非常迅猛,法律如果规定得过细,可能会使法律的稳定性与网络食品外卖发展的快速性之间形成较大矛盾,影响法律效果的实现。
赞同观点二的理由: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全面履行其义务,新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缺乏可行性,立法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赞同观点三的理由: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不充分,法律效果必然不能实现。
68.答案要点:
(1)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提议宪法修改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超过1/5的要求。
(2)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一是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二是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69.答案要点:
(1)必须先经由本管的里甲、老人理断,不服理断者,始可告官。
(2)不管案情是否属实,一律将告人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案件仍须发回,由里甲、老人处理。
(3)明初设置此种程序,有利于发挥家族、宗族组织的纠纷调处功能,对乡民实行教化,以达到息讼的目的,稳定社会秩序。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的诉权。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1)良法的标准包括:①形式标准,法律体系完备、表述清晰、上下统一,内部无矛盾,不溯及既往等;②实质标准,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
(2)打造良法需要做到:①必须坚持民主立法,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让社会各界均能在立法中表达自己的关切,从而吸收一切合理的意见;②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从社会现实和具体国情出发,法律的内容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同时保持适当的前瞻性;③必须完善立法监督与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备案、批准,防止出现“恶法”或“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