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常考重难点专题讲解(非法学与法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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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缓刑

※【重点难点】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它们必须同时具备。(3)限制条件: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人具有上述实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主体具有上述实质条件,而且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例14-1(单选):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犯叛逃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B.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C.丙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D.丁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犯侵占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讲解】A项表述中,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不得适用缓刑。B项表述中,符合缓刑条件。C项表述中,缓刑适用仅限于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D项表述中,丁构成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答案】B

例14-2(单选):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犯侮辱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后不能适用缓刑

B.乙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管制1年,乙可以适用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对丙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6岁时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有自首情节,对丁不可能适用缓刑

【讲解】A项表述中,数罪并罚后,如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其他条件,也可能适用缓刑。B项表述中,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管制,当然对乙不能适用缓刑。C项表述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本选项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但因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如果减轻处罚,在本档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宣告刑当然有可能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项表述中,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对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若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减轻处罚,宣告刑可能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答案】C

※【重点难点】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被撤销的,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75条规定,缓刑犯在考察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要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例14-3(单选):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同时宣告缓刑。对甲缓刑的考验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3年以上5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2年以上5年以下

D.5年以上8年以下

【讲解】《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答案】A

※【重点难点】缓刑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以下3种:(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外,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都必须执行。

例14-4(单选):下列关于缓刑及法律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罪犯甲在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B.罪犯乙在其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三年,又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乙的行为构成累犯

C.罪犯丙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诈骗罪未经审判,则对丙应撤销缓刑,并按照累犯从重处罚

D.罪犯丁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故意伤害罪,对丁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讲解】A项表述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限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认为“原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这一点不同于假释。针对B项表述,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况,原所判决的刑罚就不再实际交付执行。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由此可见,缓刑考验并非刑罚执行。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以及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C、D项表述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答案】D

例题拓展

例14-5(案例):侯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元。缓刑考验期从2014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2014年10月28日,侯某伙同他人酒后持铁锨窜至市里的某鞋店闹事,将该鞋店三节柜台玻璃砸烂,鞋店老板张某上前劝阻时,侯某手持铁锨朝张某右肩打去,致张某右肩肩胛骨骨折。

请分析对侯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侯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盗窃罪和后罪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