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成。
一、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是关于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评价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绳。该准则既是政府会计实务的“提纯”,也是政府会计理论的延伸。政府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构成。
(一)基本准则
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其功能是明确政府会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政府会计核算框架体系。基本准则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和标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发布于201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共六章62条,包括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和附则。
(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指导下,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财政部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于2016年7月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自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四项具体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后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是针对具体准则的难点和关键点所制定的操作性指南,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具体准则。目前,我国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二、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制度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狭义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主要规定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此处所讲的会计制度是狭义的会计制度,即2019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为依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它直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如图1-4所示。
(一)总说明
总说明,是会计制度的总纲或基本规定,是对会计制度的重要原则性问题、各部分核心内容以及不宜在各部分中做出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它说明了会计制度制定依据、会计制度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会计基础、会计要素、运用会计科目原则、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组成内容、报表责任、会计工作组织等内容。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部分主要对会计科目名称、分类和编号统一做出规定。《政府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置的财务会计类科目,如表1-1所示;另一类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设置的预算会计类科目,如表1-2所示。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部分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该部分对会计科目核算范围、明细账设置方法、涉及某科目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做出具体规定。此外,也对与会计科目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满足会计资料使用者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必须遵循《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报表格式
“报表格式”部分主要就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号、名称、格式和编制期等内容做出统一规定。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五)报表编制说明
“报表编制说明”部分详细说明了财务、预算报表相关项目的含义及编制方法,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六)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该部分列举了涉及各会计科目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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