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第三版)(财会人员实务操作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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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

《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指出: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其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财务会计所有的要素中,资产是首要的或位居第一位的要素,它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任何会计要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其相关,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主要信息也是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的特点

根据资产的概念,可对资产的基本特点概括如下。

(一)资产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资源

资产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提供或创造客观条件,并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

(二)资产必须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经济资源

一般而言,某种经济资源被确认为事业单位资产,该单位必须对其拥有所有权,从而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有时,有些资产并不为事业单位所拥有,但该单位能够支配、控制这些资产,并且能够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该单位也应将其确认为资产。

(三)资产必须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各项经济资源,如房屋或设备、公共基础设施、库存物品等,其实物形态是各不相同的,采用的计量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重量、长度、容积、货币等。会计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反映时,显然是不能采用实物计量单位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以各种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的价值都可以通过货币获得统一的反映和计量。如果归属于事业单位的某项经济资源,不能通过货币获得反映和计量,该项经济资源就不能纳入事业单位的资产范围。

三、资产的分类

为了提供与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如按资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资产与货币的关系,可以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按资产转化为货币的速度即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按资产的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等等。

《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指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四、流动资产的特征及分类

(一)流动资产的特征

与非流动资产相比,流动资产主要有以下特点:

(1)周转期限短。这是由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及其辅助活动时,该资产不断地被使用或耗费的特性所决定的。各项流动资产固定保持其自身形态的时间是短暂的,一般不会超过1年。例如最具有代表性的货币资金,由于具备了流通手段的职能,随时都可用于购置资产、支付费用。

(2)资产价值一次性消耗或转移。这是由资产的单位价值量较低和通常被一次性使用或耗费,并直接作为其他资产的构成要素的特性所决定的,例如事业活动中领用的材料、物品等。

(3)占用数量具有波动性。在循环中,流动资产的占用数量在不同时期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事业单位活动的变化而有升有降,起伏不定。如文化事业单位,其业务活动与季节、民族风俗直接相关,流动资产的消耗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二)流动资产的分类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流动资产一般分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1)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外币收付业务的单位,除人民币存款外,还有外币存款)。

(2)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3)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4)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商品、产品已经交付或劳务已经提供或因购买货物等而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从而取得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货款或劳务补偿的要求权。

(5)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6)待摊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