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态势。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为12.3万亿元,增长了21.3 % 。其中,网络购物的交易规模为2.81万亿元,增长了48.7 % ,市场份额达到了约22.9 % ,比2013年提升了4.2个百分点,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预计未来五年,网络购物的交易规模将保持26.9 %的复合增长率(艾瑞网,2015)。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目前,不少国家对电子商务还缺乏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导致了相当可观的税收流失。对此,国外有学者专门进行了研究。Bruce和Fox (2000,2001)估计2003年电子商务导致的美国销售税流失额为108亿美元。Brooks (2005)估计2008年电子商务导致的美国销售税流失额达215亿~337亿美元。O mar等(2009)估计2011年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规模达621亿美元。Bruce等(2009)对电子商务导致的美国销售税流失额进行了重新估计:2012年销售税流失114亿~126.5亿美元。Ro-bicheaux (2012)测算了电子商务引起的美国亚拉巴马州的税收流失,认为电子商务可能使该州在未来五年损失约10亿美元的税收。关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流失,朱军(2013)认为“窄口径”和“宽口径”的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规模在2011年分别约为1 157亿元和7 800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比例分别为1.29 %和8.29 % 。
尽管美国等电子商务发达国家的政府、组织和学者曾经对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并且出于对电子商务产业扶持的考虑,各国在其发展初期都是免税的,但主张征税乃是目前讨论的主流趋势。电子商务发展如此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日益提高,国家不可能一直对其免税,征税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欧盟委员会早在2000年6月就发布了电子商务增值税议案,规定对于欧盟境外的企业,若其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上,则应在欧盟成员国进行税务登记,并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美国的18个州早在2005年10月就实施了简化销售税项目(Streamlined Sales Tax Project,SSTP),通过计算机软件对某些在线销售自动征税(M atthews,2005;Chriatia and Jih,2006)。美国的简化销售税项目并不是强制性的,目前只有24个州自愿加入,因此还不能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个国家层面的问题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2013年5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对允许各州对网店征收销售税的《市场公平法案》 (MarketplaceFairnessAct)投票,最终以69票对27票通过。 《市场公平法案》是美国的第一部全国性电子商务征税法案,依据此法案各州政府可对电子商务进行跨州征税(硅谷网,2013)。虽然该法案最终未能在众议院通过,但支持者众多,目前已有26位政府议员、81家国家商业协会、123家州和地方商业协会,以及143家企业表示支持(M F A,2015)。此外,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许多州和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和破产风险,纷纷加大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度,通过诉讼和州立法要求以亚马逊(A mazon)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企业代征销售税(W ard and Sipior,2011; W ard et al .,2012)。虽然自1994年成立以来,亚马逊一直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在各州的压力以及缩短配送时间的战略推动下,亚马逊于2012年改变立场,支持电子商务征税。截至2015年1月,亚马逊已在美国的23个州代征销售税,覆盖了美国一半以上的人口(Baughetal .,2015)。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于2007年7月做出判决:逃税达11余万元的张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黎所在的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赛迪网,2008)。2011年6月,湖北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凤凰网,2011)。在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规方面,2008年7月北京作为试点城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自当年8月1日起,在网上开店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并且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4月1日起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子商务征税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随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明确将继续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管理制度的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月5日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这些已发布的政策和法规表明,我国已开始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电子商务将来也必定会被纳入税收征管体系中。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已牵头研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并与国内一些大型电商人士接触,商讨具体征税细则(中国经营网,2014)。不过,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法律和具体征管办法还较少,非常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然而,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却是目前各国面临的一个难题,许多学者从税收法律制度和征管方式等宏观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税收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定性描述和分析,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经常局限于定性描述。但是,从微观角度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进行定量研究的文献却很少。
税收遵从与税收征管是密切联系的两个问题,理性的纳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选择不遵从以减少税收支出,税收征管则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遵从水平。大量的税收流失表明,电子商务中纳税人的遵从水平大大降低。其原因一方面是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电子商务不适用;另一方面则是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获取纳税信息,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相比于传统商务更加突出,从而严重妨碍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
因此,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问题的解决需要税务机关探索新的纳税信息获取方法,降低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网络中介是电子商务中的参与主体,拥有一些与纳税相关的交易信息,因而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不过,学术界关注较多的是如何利用支付中介直接扣缴税收,而对税务机关如何从网络中介获取纳税信息,并且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征税的研究较少。
本书针对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问题,以信息管理、信息经济学等为基础,结合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等相关研究,采用定性分析、博弈论和计算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中的纳税信息不对称及其变化,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变化对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的影响,提出了基于网络中介信息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并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和计算实验模型对基于网络中介信息的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本书将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所提出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法对实践工作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理论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建模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信息和管理的角度研究了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问题,这是对税收遵从理论和征管理论的发展,也是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的深入。在实践上,本书的研究可以使政府和税务机关更加深入地理解电子商务税收遵从与征管问题,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