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是认知并控制行政裁量的前提。从法的规范构造论和适用过程论来看,无论是法律要件之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对案件事实的评价,还是法律效果中决定的作出和措施的选择等,均存在裁量,其本质均包含对法律要件的解释判断,只是在裁量的自由度上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