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战略决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中国成立、“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消除贫困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但遗憾的是,由于实行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直到1978年,我们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面对困境,党中央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民生所指,国运所系;民心所向,政之所行。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239万人。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伸和进一步发展。二者都体现着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体现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实现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从脱贫攻坚来看,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2018年,全国又有125个贫困县通过验收脱贫,1000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但脱贫攻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些地方贫困程度深、基础条件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特殊困难群体脱贫难度大;一些地方精准基础不扎实,政策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精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要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要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要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要强化体制机制,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牢牢把握精准,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精准施策要深入推进,扎实做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加强作风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必须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必须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从乡村振兴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认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第一,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第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第三,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第四,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第五,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六,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些都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