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
17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改善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明确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二是推广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三是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171.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172.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173.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74.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一些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较多,为有利于机关党的委员会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在酝酿委员候选人时,可适当安排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175.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76.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66期解答是: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一个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有一部分人参加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是适宜的。但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其候选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党员行政负责人能否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任何人都不具有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特权。
177.本届委员会领导成员能否作为下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当然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5)第71期解答是:党的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无论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还是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原则上都不能作为下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当然候选人。是否可以作为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提名程序,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178.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推荐?
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79.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应注意什么?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180.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181.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差额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18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的规定,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规范程序,积极有序地扩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
183.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24期解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上进行考核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184.酝酿推荐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酝酿推荐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对初步人选的数量、条件、构成原则及推荐的时间、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明确要求,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了解上级党组织的意图,掌握推荐人选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使推荐的初步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四是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同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85.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酝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酝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二是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民主推荐。三是必须遵循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四是注意优化班子结构,使班子成员在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搭配合理,做到优势互补、增强合力。不仅要使班子成员在年龄上形成梯次结构,还要改善领导班子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也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等实际需要,充实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五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要听取同级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而且还要听取离退休干部、党外同志的建议,真正做到集思广益。
186.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怎么确定与报批?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到会,在认真听取推荐、考察情况汇报和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187.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怎么确定与报批?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材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随《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一并报送的材料有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