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保险金神经症的心理学和针对不幸的合法斗争[1]
罗悌伦译
[1] 原题Die Psychologie der sog.Rentenhysterie und der rechte Kampf gegen Übel.(1913年初次发表)
为了充分理解我们时代中的这些巨大的群众现象,一般用于分析这些现象的基于统计学成果并从客观因果关系上对这些成果加以比较研究的统计学方法,需补充对鲜明地出现在这些群众现象中的心理原因和基本心理法则的揭示。这对理解当前令人担心的出生率下降之原因(本文对此未予论说)尤为适用。这也适用于贝尔纳[1]教授新近称之为“不受欢迎的社会政治学后果”的大多数事实;特别适用于有些人归纳为“创伤性神经官能症”,有些人又表述为“社会保险金神经症”(Rentenhysterie)的病理现象。在此我无需去考察,这种病症是否真已扩展到人们应抛弃整个社会政治立法或其本质部分的程度,以这种新“病症”的产生为前提的机构是否甚至在有事故保险(和疾病保险)的情况下也会作出些其他表达形式;也无需考察这些现象中的某些现象在何种程度上最终与国家对工人(和职员)提供的社会保险特别地相关,而非与——比如说——康复期的延长、疾病保险以及私人保险的所有形式相关;就某种意义而言,对某些不幸的保险在何种程度上会增加这些不幸、而又没有对有意造成这些不幸的行为表示认可,比如说,不允许在保了火灾险后去犯罪性地放火,所有这些在此都不必加以考察;我也无须去考察社会政治的试验,比如在瑞士通过变动支付社会保险金额的期限所作的试验,其意图是找出为防止“不受欢迎的后果”而改变立法的途径和目标。但是,在评断类似的法律建议时,心理学除了要用社会—经济的观点外,还得用自己的话语,而且,根据韦伯(Alfred Weber)最近提出的一个愿望,社会政治的进步将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地指向阶级状况中须由社会政治措施来达成的心理的变化;——这些都不得不被以贝尔纳为代表的党派方向的对手清除掉了。
也许只有这种眼光才被引向在社会保险金神经症这一群众现象中展示的心理法则。
社会保险神经症必须与任何形式(不管是有意识还是半有意识)的装病或其后继形式彻底区分;必须与有意无意或完全有意地造成事故损失的行为分开,因此,也必须与仅只表现这些现象在加剧的所谓“社会保险金狂”区分开。对一种社会保险金所带有的多少是清醒的观念,或指望或希望只要造成装病行为和掩盖健康状况的自然表露的人为手段或自我损害行为,甚至造成一种有意解除平时表现出来或练就的“小心”(比如在操作机器时)的行为,便会导致对公共福利机构的滥用,这些机构对心理健康也就不起任何作用。由于每一公共福利机构都能够被滥用,所以,这种方式的滥用(尽管还如此蔓延)就不是有意义的对公共福利机构的非难。总的说来,一种特别神经质的以自我损害(计算好能引起他人产生同情)来使社会观众感到难受的报复冲动(这种形式在中国和日本的自杀中成了一种“德性”),肯定不是构成这种行为的主要原因,对福利机构的滥用根源于保险者内心深处的伦理因素。
此外,在这类滥用的边缘已出现了一种与有意装病不同的自动装病的“装病”形式。出现这种装病时,装病脉冲的出现与清醒的意愿无关;这其实已经是心灵生病的症候。失去知觉而倒下的第一次脉冲,以及一个歇斯底里病人的昏厥,完全是自动的;尽管如此,这一过程仍表明了某种“根据”(但不是以“算计”)当时具体“情况”的可调节性,比如说,病人栽倒在地毯上而不是大理石板上。这种行为的自动迫不得已性和可规定性由于意义和不断变换的“情况”对于该个人的利益所具有的价值而混合,可能由明显神经质特征的病状大量表现出来,如神经质的目盲、视野狭窄、耳聋、瘫痪等,以及虚幻观念的自动形成(这并不像“撒谎”时那样有意取代真象,由于这些虚幻观念与病人的“利益”相关而与“迷误”和“错觉”有别)。无疑,其过程的起源也有独特规律,这一过程最终导致创伤性神经官能症的病象。因为,加剧致病过程的那种“自我观察”和疑心自己患病的行为的原因,不是对出现在眼前的社会保险金的“期望”或“想象”,而是社会保险金(神奇地显得)“出现在眼前”本身,这一情形不必以对眼前的想象、期望乃至算计的意识为前提。只要对社会保险金的想象、期望或乃至“算计”是行为之因,我们所见到的还是通常意义上的装病。
不知情的人可能会说:是呀,没有这类想象或期望,将支付的社会保险金又怎么可能会对心理行为产生影响呢?这不正是一种极其玄妙的假设吗?而且,假如保险者对把社会保险金条例与某种出现的疾病或事故联系起来的法律状况根本就一无所知,也未对社会保险金条例加以设想,那么,这一法律又怎么能对保险者产生影响呢?在这些问题上,真和假是奇特地混杂在一起的。的确如此!比如,倘若一位据说早已故去的“在美国的叔叔”死了给我留下了百万马克,那么,在我知悉这件事之前,它丝毫不能对我产生什么心理影响。所以,保险者“不管怎样”肯定必然“知道”现存立法情况,肯定必然在这一立法的“影响”下,即对他的心理行为的影响下生活着。但这一“知道”和“影响”的性质在此恰恰是至关紧要的。
在心理学上,自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对于这里所涉及的现象和法律,我们就了解得颇为详细了。詹姆斯这位出色的、新近故去的美国心理学家在他的心理学中讲过下述自我观察:詹姆斯教授通常在每星期规定的几天下午义务讲授“形式逻辑”课;由于自己的趣味已转向了形式,他常常极不情愿开这种讲座。于是他进行观察,发现自己一大早就已心绪特别不佳、“神经质”、对一切事务都感心烦,在室内踱来蹭去,把东西东放西摆,把碎纸片收捡起来,等等;但是一切都是在根本没有想到或“想象”到下午的讲座的情况下发生的。当然,假如有人问他,他会清楚自己要上课,又假如某件与之相关的事提醒了他,他也肯定会“猛然记起”上课这回事。但是,这一“心理影响”之产生,却并不需要上课的想象。许多类似的事不正是如此吗?比如,我们常说,某人有“前途”,某人没有“前途”,而我们知道,良好的“前景”会给我们的心灵及一切体验染上明亮和欢快的色彩,而坏的“前景”则使我们心中的一切罩上郁暗的阴影。对此,根本无需对“展现在”我们的“前景”中的东西想象。在我们的“前景上展现出来”的东西只是在染色,把我们体验的当前过程和意蕴照亮或罩上阴影。比如,在“催眠后的暗示”上我们可清楚地看到这类现象。倘若一个人处于催眠状态,这时通过暗示给他一项任务,要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某一行动,那么,在醒来后,他对这一任务根本一无所“知”。[2]但这表明:在期限之前,一种奇特的不安已在起作用,并根据任务的意蕴和意义而染上了独特的色调,在期限到来时,他体验到该行动的冲动,并去完成那一任务。受暗示者根本没有设想行动,他只在行动之时才“得知”这一行动。
但是,催眠师和暗示指令“你做什么什么事”在心理事态的正常范围内能够被一种对某事的“兴趣”所代替;这不是指“对某事产生兴趣”(否则就是一个有意识的精神行动),而是指“对某事有兴趣”,就是说,这是一种“有”兴趣之人根本无须知晓的事态,正如受催眠之人清醒过来后很少知道他得到这一任务一样。那时,他的举止是自动的,不同于他在没有这一兴趣的情况下会有的举动;倘若对某事(比如支付社会保险金)之出现的兴趣是同某一条件及其实现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也会出现一种自动的“趋向”即让这一条件出现的趋向,并且事先对此条件没有一点设想、也没有一点有意行动。正如有一种机体的生命本能,也(照梅奇尼柯夫[3]的说法,在已达极高龄时的“自然”死亡之前)有一种这一本能反转为自然的、有机的死亡本能,这两种本能都与求生“意志”和要死“意志”(比如,自杀者就有这种“意志”,这种自杀否定的不是生活,而只是生活的当下条件)不相干;同样,有一种类似的对疾病或健康(实际上也对事故或避免事故)的有机本能,而这两种本能均与要健康或要当病人(亦即生病)的有意识行动完全无关。比如一位老人,尽管他体内的一切都在朝死亡涌去,尽管他会把死亡当作救星来欢迎,但他为了完成已经着手的工作,实现某个义务等,仍能够“愿意”生活;反之亦然。
如果在所有的疾病保险中康复期限延长,那么,一种与对社会保险金的前景的设想完全无关、自动追求恢复健康的前景之影响便明显出现,当然是在降低这一追求的强度的意义上出现;但要尽快康复的有意识的愿望和严格遵医嘱的行为会因这一追求而弃置脑后。医生依对病人的经验说他的一切吩咐若无病人的“康复意愿”的辅助便会徒劳,这里的“康复意愿”所指的显然是这种完全不受有意识的意愿和选择所支配的自动的健康追求。因为,以为延长康复期限是病人“愿意”长期病下去,因而是根本不或很少严格遵医嘱的结果,就完全错了。当然,非法利用公共福利机构的作法也有可能出现。但总体现象则与此完全无关。
有人也许提出理论上的问题:一种好处尽管已出现“在前景中”,却并未兑现,人们并未把它“算在账上”,它的前作用(Vorwirksamkeit)究竟何以可能出现呢?我已在别处阐述过的法则对此可予回答。[4]此法则即:过去、将来或现在正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件具有一种实践性“意义”、“重要性”和“价值”,我们对事件的这些性质具有一种特定的、或“事先感觉”(Vorfülen)或“事后感觉”(Nachfühlen)的感觉能力,因而能意识到它(在感知中、回忆里或期望中),因而事件之意义和价值在人们设想、把握或判断相关事件之前就第一性地“给予”我们了。就“回忆”而言,回忆过程各阶段的形成如下:我们首先意识到的是,回忆时的意指,亦即一次“欢乐”或一场“悲伤”、一件“肮脏事”或“美事”等,以及“过错”或一件“善事”和“值得称誉的事”(如在“纯粹”的良知中),随之,对如此形成的东西的图象或概念才与上述价值现象衔接。同样,对我们而言尚处于“未来”之意义(无论它对我们的可能的体验和行为之活动范围而言显现为“远大”或“狭小”、“伟大”或“藐小”)已然被意识到了,而这时对正出现的事情的任何特定的设想或计算都还没有。所以,才会有“未来”似乎在对我们“微笑”或悲哀地“挥别”的现象,所以才会有如人们所说的“环境”会对人施加的特殊压力——而人自己却说不出是什么在施加压力。
社会保险金条例也是这样一种无形的、带有某一质地色调的意味,对此意味社会保险者无须去设想。
但清楚的是:这种对处于我们的过去或未来中或包含在我们的环境里的过程和体验和纯粹感觉性的呈现之影响力,远比那多少由想象、感知和概念贯注的小岛式的影响力丰富多彩。其次,这种影响是在质地上截然不同的另一种,在数量上也是更高的。它是另一种影响力,因为它已能对人之体验的自动的、纯冲动性的进程施加影响。所以,就避免事故这种有意意志的尺度而言,在面对劳动过程中的危险时有意识地“小心”的情况下,处于一切劳动中的本能冲动性的脉动及其变化和结果由于在已描述的形式中“起作用”的社会保险金而可能偏转方向,转而消除招致事故的运动。但它也是一种更强的影响力。过去的体验只要在清醒地保持了距离的回忆色度中、时间上已然妥切地安置在生命关联里的情况下呈现给我们,那么,它的影响力就从来不是最强的。过去体验“在此”呈现给我们的另一与此截然相反的方式才会有最强的影响力,这种方式即:它如人们所说“融化到血肉”中去了,用自己的意义把我们的其他一切意识内容都染上了独特的色彩,因而不再能作为个别体验来设想和回忆,从而使每一个别体验的体验行动本身发生了独特的变化。比如,“传统”的作用便属于这种影响力类型:在传统中,过去体验本身根本不是单独地给予我们的,它的价值和意义是“当下地”、而非如在回忆时那样作为“过去”呈现给我们的。有意识的、清醒的回忆恰恰在扼杀传统的力量,在把我们从传统那无声的强大束缚力之中解救出来。比如,历史科学就在为各国人民、各种宗教等实施这种解救;这样一来,历史科学才把刚刚还在我们周围如此幽灵般地促动生命、甚至要成为我们当下生命本身的东西放置回过去。但在我们的未来的给予性中有一种类似于传统的现象;正如传统不是“回忆”,未来也不是一种“期待”:它是无期待的活生生的“置身于前景”之前作用,一如传统是过去非回忆性的活生生的后作用(Nachwirken)。这里决定性的类似之处在于:早先承受的传承内容显现为“现在的”,并且“一直沉淀在心头”,像与当今的事物交织一团,而不是像在回忆中那样涉及的是“过去”,同样,那种发挥前作用的内容也并未搁置于未来,而是显现为“现在的”内容。社会保险金与之相关的自动追求所指向的疾病或事故“显现”为“现在”已经存在的东西,并已被“感觉”到,已“摆在这里”了。
然而,上述一切只是再次指明生病受其控制的规律。如果先前的某次疾病或某次事故、某种“创伤”并没有先行发生,那种由社会保险金前瞻而产生的、自动的生病欲望(或事故愿望)并未在它们对全部的器官感受和器官感觉的后作用上获得一种活动或者说获得材料和养料,那么,这种情形也可能不发生。自然,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可发现某种这类物质——它每每根据数值和时间的远近不断变化。倘若它较大、较近,还处于与环境(在相关劳动的本质中包含危险的环境)的有意识的因果中,那么,疾病的发端便更加可能了。在发病过程中,新的心理学法则开始生效,而且,生效方式是各种各样的,由暗中起作用的社会保险金规定的对健康和疾病的本能态度转向了“疾病”的欲望势态,在此基础上,一种对已显现为现存疾病的所有可能的“征兆”和内在“信号”的注意出现了:这种注意是欲望般的(就是说,不是任意的,如“发觉”、“留心”之类)。在外在感官感知场中,在带强烈的欲望的期待的控制下,所给予的知觉材料被加工成假象事物单位和意义单位;这是在上述欲望方向的意义上实现的加工;而且,“幻觉”也以此种方式产生出来,不过,其情形是,这种已逾越知觉材料的事情之“部分侧面”[5]不再进入意识,而那种加工则已在纯粹的感知材料上进行,所谓的幻觉出现,同一情况也如此发生在器官感受和器官感觉的材料上。注意力固然会指向种种受本能暗示而产生的发病图象的可能“征兆”单位,但在所有这类翻寻式的带欲望的注意之前,把实际的内在感受材料和感性感觉材料幻觉性地(在严重的场合下幻化性地)加工为“征兆”单位,在这些“征兆”单位里,某一疾痛就如同在器质性病变的情形下那样呈现为“已被感知”;但这种情形是与先前发病的、大多还实际存在的后作用联系在一起的。这类似于下述情形:在歇斯底里发作时,不断变化的、器质上未确定的疼病结开始出现,患者时而感到这里痛,时而感到那里痛。于是,疑心自己患病的神经质的综合症出现了,它基于一种本源的创伤。
这种在内感知和内感觉幻觉中呈予的器质性病变当然只是在发病过程的这一阶段才“臆想出来的”。结果,该患者绝不是“装病”,因为他的陈述和其他的动作表露完全同他的实际臆想的内容相吻合,简直就像一位确实患有器质性病变的人。所以,从道德上谴责他毫无意义。因此,这说不上是对公共福利机构的一种有罪的非法利用;可从道德上加以谴责的,倒是必然制造上述状况的福利机构本身。忘记这一点的,往往是反对福利机构的人。如果这些人道貌岸然地对“社会保险金狂”横加指责,甚至大谈“道德堕落”,那么,他们似乎常常没发觉这恰是在为福利机构本身辩护。反过来,赞成福利机构的朋友们把所有这类现象都看作纯粹“偶然的、对一种整体上看来良好的立法的滥用”,他们也没有看到,制造出这些与“滥用”不相干的现象的,是机构本身。当然,相关的个人并不就因此可被称作健康,因为那些幻化出来的器质性疾病只是些“臆想的”疾病而已。他们在器质上当然是健康的;比如,谁以此方式确信自己患胃痛,他实际上并没有胃病。但是,既然他已产生了这些臆想,且又总是驱散不了,则这已是他发病的结果;不过,这不是一种体质性疾病,而是心理性疾病。因而,他不是什么心理上的“想象的病人”,而是一种心理上确确实实的病人,此外他的病还带有发生了体质性病变的臆想这一后果。正因为如此,他的发病也在体现一种运用法律(和与这一条件相关的社会保险金条例)的机会;就是说,这是一种由于发病才产生的利用这种法律和这种状况的机会。假若这是(如有人从心理学上完全错误地解释的那样)有意的关注,是对他内感知状态的“观察”,是受纯粹想得到社会保险金的“愿望”引导的对这些情状的错误判断(或在这些情状方面的“迷误”),事情自然就完全不同。这时就可从道德上谴责他,控告他非法利用福利机构。但这一切却从不可能引起心理上的疾病,也绝对不与创伤性精神官能症的病象相吻合。病人感到无法克制的、与随意注意力完全无关的、欲望般的迫切要求,要在自己身上四处搜寻病征;欲望般的注意力转向自身状况的这种转向由于已然产生的发病“假象”而确定下来,而且由受单纯社会保险金前瞻所制约的、欲望般的发病意愿已被引向了此一前瞻方向——这些才是本质性的。他的某些随意性注意力行动以及对机体内部刺激的感知,都已在这种新态度(本身其实已是病态的、欲望般的态度)的支配下,并在此态度的活动范围内,随之出现。
除上述规律性外,还有一种规律性,它自然还很少被人深入研究过。大家知道有一种注意力的持续性转向,即欲望般的注意力再转向感知,而感知一般伴随有自动的生命活动如呼吸、心跳、行走(除开起始脉动)、说话、劳动过程的自动分节等;这种持续性注意力转向能够阻碍和干扰这些生命活动的正常进程。而且,由于这些功能紊乱,持续性注意力转向常常还间接导致心脏病、哮喘、口吃、麻痹等病象。那种指向以上述方式出现的虚假图象(即这些活动之一进展不正常,虽然活动本身实际上可能进展良好)的意向随意地带动过程进程,否则就随意引导正自动进行的局部过程;这种意向常常招致它所愿意碰上的恶果。比如,谁要是不去着意于思想和将要述说的想法,而是依意志去着意于思想(而且是现时思想)的表述,便会产生口吃。在此也可能出现这种现象:自身注意力之转向相关过程表现为一种体验到的他者注意力朝向此一相关过程之转向的结果。如果有人看着某人说话的嘴或写字的手,那么,这位某人就会在正常情况下觉得自己说话和写字有些不自然。
但在我们涉及的这种神经症的情形中,还有注意力发生那种转向的两个起因,即“情况进展不好”的实幻觉(源于“征兆”的幻觉)和他人注意力的转向,社会保险金条例只要与表现为劳动过程之结果的事故或疾病相关,那么,不仅任意的(比如与先前生命紊乱相联的)带否定性的感知将即刻与劳动过程的结果发生关系,而且劳动过程的自动部分也会引导强烈的关注;这样一来,该部分实际上会受到干扰,而现实性的事故危险也会大大增加。与此类似,实际的病理性紊乱,如心律紊乱,也会由于这一规律的中介环节从先前臆想的疾病中产生出来。在这里,取代“旁观者”的,是所有受命任职去实施法律的人从职业义务出发所必须时时刻刻关注有害健康的劳动过程的全部注意力的总和。
至此,我们抵达了这一小小的考察所想要强调的最后一点:整个的现象除具有一般心理学层面外,还有社会心理层面,这后一方面迄今几乎未获重视。
我们大德意志的社会政治立法之本压根儿不是爱的理念,不是同情和挚爱的理念,如许多没有正确认识爱理念之本质的“种族伦理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一立法之根据,部分地依据的是公义的要求,即整个社会及其最高组织——国家,有义务作为整体承担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因工业劳动(工业劳动的成果大家多少都在共享)的主要赢利形式的性质而遭受的生命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但这一立法的主要依据却是纯粹经济上的原因:在各企业中劳动的劳力本身必须得到关照,因为国民的全部劳动产品要向最高标度增长,同时,如通过机器的润滑和良好保养而使机器消耗降低那样,产品要以此“劳动”方式(“劳动”只被看作“商品”)加以节约;这是戈尔德赛德(Goldscheid)最近恰切地(虽然在我们看来有些过分)强调的观点,也是已故教授、蔡司工厂的领导阿贝[6]在他生前不厌其烦地强调的观点。但是,为此立法所作的这一事实上的“辩护”与此立法产生的心理影响、与保险者对保险规章条例的接受方式根本不同一。保险者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为他们订立的规章条例,理解了福利机构的上述立法之本(这一点他们肯定没有理解),他们是否确实没有把规章条例为他们带来的结果仅仅感受为凝成了一种“机构”的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社会同情姿态,[7]这都是颇成问题的。一部分议员,尤其是云集在施图姆男爵[8]周围的议员(他们在当今的社会强制保险纪元之初参加了第一次法律商议并持这一立场)与自由党人和中央党[9]人对立,因为自由党人和中央党人一向主张另一种“公义”观,并反驳那种关怀工人的思想具有的父权制的“人道”形式。另一方面,大部分社会民主党人仍反对这项法律,把这一立法的意向理解为软弱无力的分期支付,它出于仅仅社会性的、有辱人格的同情;这是一种对损害的偿付,而损害的根源却只有取消基于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才能根除;而且,他们还在广为宣扬这一见解。随着修正主义闯入政党圈子,上述为立法辩护的形式自然也在政党圈子中赢得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在当前,这无疑也体现着政党的精神领袖的立场。与此相反,大多数保险的群众的感受,尤其是很少受过专门技术训练的工人的感受,看来依旧是那种原有的态度;而且,不再依赖于保险负担的实际分配的感觉越少,带给这些负担的份额就越大。
只要情形如此,对大众心理学的一系列其他现实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这些法律,在社会保险金神经症的发展中会发挥作用。
倘若有人感到自己在受人怜悯,而且引起怜悯的,不是他深邃的个体的自我(这在此根本不起作用),而是作为一个阶级之一员,他的存在是阶级之一分子,那么,结果就可能是双重的:要么,他的阶级骄傲和阶级自我感会十分强烈,足以拒斥这种怜悯和出自这一怜悯的关心行为,尽管是出于羞耻反应;要么,感受到的怜悯会强化和加深承受这类不幸的能力,尽管怜悯原本出自于对不幸的关切并要消除目前的不幸,比如,一个孩子跌倒了,人们越对他表示怜悯,他哭得就越厉害;虽然人们不断地以种种理由来消除疼痛感觉,他对这些消退着的感觉的承受却在增大(尽管感觉强度在减弱),承受力甚至大到超出了其最初原因,超出了诱发点和与之相应的疼痛感知——尽管只超出了一点,但这“—点”则在随之而来的怜悯中利用种种可能的机会而积聚起来,最终产生一种痛苦欲。这种痛苦欲的激活依赖于表露怜悯的旁观者并导致事实上的、但没有怜悯的旁观者在场就不可能出现的痛苦。这就是某些神经症候的根子。只要医生或别的什么人离开房间,从房间外面的窗孔窥看,便会看到,病人刚才还极度悲伤的脸很快开朗起来,眼泪不再流淌、心情也平静了。但是,病人在这种场合根本不是在“装病”或“演戏”,像一个仅仅做出一副痛苦模样或仅嘴上说自己痛苦的人,就是说,这不是表情和体验人为地不相符,相反,他确实痛苦,而且,正因为他的表情和他的语言表述是自然的,并与这种痛苦相符,所以,就不能切合处境地轻易看透事态——这只有在人为地使体验和表情分开的情形下才可能(如装病场合)。尽管如此,这种“确实的痛苦”的存在却完全取决于旁观者的在场与否。此外,倘若还有一种与他人怜悯的存在(几乎总是这样)相联——一种由旁观者的怜悯促成的活动所要求的利益,那么,病人祈求怜悯的痛苦便在加剧,而且并未去“设想”或“指望”那些好处。所以,这种情形与对他人怜悯的“算计”毫不相干。不过,这种算计还是常常发生的。我在《法兰克福报》上见到一篇最近刚从俄国发回的报道;这一报道说,在某一较大城市的附近有一残疾人村,在这里,最贫穷阶层的孩子被企业主收养,被有意致残,比如被弄瞎,以便进入俄国乞讨人军的行列,从而领到一定的补偿费,并通过他们招来“赏赐”。再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这种采用犯罪手段恣意从怜悯中获益的行为,制造痛苦和不幸,从由此激发的怜悯得到好处。这种行为所要求的东西本来完全可以不带道德负罪地、与意志和算计无涉地靠怜悯本身的自动作用的一种可能形式达成。因为,真正的同情是“愿为的”,“分担的痛苦”即“一半的痛苦”真的就是如此;但这只是在下述情形下才如此:第一,在怜悯中没有什么情感感染,因而,也没有尼采完全错误地归于真正怜悯的那种“痛苦潜势”;[10]第二,怜悯感受者的意向仅只指向心灵同情的行动本身。而不是指向(或有意、或以那种“前瞻”为前作用的形式)对怜悯感受者而言可从所体验到的对他人的怜悯中获得的好处。倘若是后一种情形,那么,对他人怜悯所引起的痛苦就会与对他人的怜悯一起自动地成为一种相关者的“利益”;这样—来,他的痛苦久而久之便必然会加剧(即使个别的不幸因此而得以消除):他的痛苦阈限(在感知和外界缘由不变的情况下)不断下降,最终导致痛苦欲的产生;而造成痛苦的缘故则正好可在这种痛苦欲中找到,对危险的当心也因痛苦欲而相应地自动减小。
倘若立法及其规则被与之相关的人在情感上理解和体验成社会怜悯的一次凝聚、一场甘露(肯定有违其真意),那么,由于法律上确定的、严格合规则的益处与社会针对保险者的、在规则条项中体验到的怜悯量相关联,从群众心理学上说,所有那些心理法律也就生效。这时,保险法及其大量机构和政府公务员等的作用从社会心理学上看简直成了对保险者和劳动程序的满怀怜悯的注意行动的款项;而危及健康的事以及事故危险恰恰隐伏在这些劳动程序之中。这与孩子跌跤而旁观者满怀怜悯地关注孩子的情况并没有两样。由于这种法律形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那种影响的恒定性,病人身上的那种痛苦越出本来缘由的“超出”会越积越多,最终必然造成上述所有那些个别神经症候。
只在量上增加的有关现象的因素自然是第二个社会心理因素:就这一因素而言,还得考虑到相互的、心理上的痛苦感染,即通过实际上的痛苦和疾病之苦感染(通过对他人身上的那些痛苦的感知),或通过病态的心理行为感染,这种行为导致上述特定意义上的“臆想的”机体疾病。这类行为的心灵传染能力漫无边际,更何况所有以某种方式被感染的人,用夏尔科[11]的话说,都习惯于“寻找”自己,受感染的心理过程在这一场合下就以几何级数上升,因为,由感染而在此行为中形成的每一进步又马上对其起点起反作用。此外,这种可在法律所涉及的个人身上产生感染力的方式同样也会得到加强,因为,个体意识在相关阶层的阶级意识面前消退,同病相怜的感觉一再地把对个体的特殊命运的感受排挤掉。在这里,本质之处在于:痛苦感染过程一方面始自最低下的阶层,另一方面始自绝大部分具有社会保险金神经症趋向的人;而且,这一过程既向具有更高质地的劳动的人蔓延,也向较少具有这种神经症趋向的人蔓延,而速度在后一种蔓延方向上减慢的同时却在染及日渐健康的人。其中的承袭结构起多大的作用,我没法确定;不过我觉得,那些谈论一种“由法律导致的国民病”的人,那些认为由法律给工人阶级带来的经济益处及其对阶级健康和福利的效果不如因法律而受损的社会卫生要求大的人,无疑大大低估了作为上述那些致病过程之先决条件之尺度的结构因素之尺度。假如这里不存在这种显著的尺度,那么,根据法律的存在期限,社会保险金神经症必然已是另一番情形,与无偏颇的医生对观察的陈述和统计不相吻合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从种族卫生的角度来看,新近对由法律引起的疾病现象所作的统计没有多少理由令人担心,因为由于法律(消除这些病因的法律)的有害影响,承袭地趋向那种心理病态的个人(就其生存和生殖能力而言)之人数肯定没有增加,恐怕倒是在减少。至于这些病态趋向没有这种法律是否就不一样(即便形式不同),个别的疾病现象是否将只会分别出现在其他的病象单位中,以致不能说,这种法律导致某种“疾病”,而只能说,法律导致了一种新的病象,这些情况都必须考虑到。
最后,我想在社会伦理学方面从以上论述中引出一个结沦;这一结论我已在别处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证。这结论便是:人类本质的最深邃、伦理上最富于价值的动机和行动,即爱和真正的怜悯,应当日益从社会域和社会不幸之域中抽离出来,织入人与人之间个体位格的关系域;为此,社会正义的思想和那种在人类劳动上节约力量的思想应更深远地从社会域来把握;占统治地位的阶层应学会对工人有足够的尊重,而不是以摆出来的怜悯和出于怜悯的“善行”来羞辱工人、工人应把相关的公共福利机构看作自己根据社会正义而有权对之提出要求的设施,并应坚决拒绝所有那些想要给予他(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阶级之一分子)“人道”、“怜悯”、“仁爱”的人。
在看到赫尔德的《理念》[12]以及其中所预言的人道理念的胜利时,歌德写下了人所共知的话:他担心,这样一来,“人人”都将是“人道的、看护他人的护士”了。从下述事实来看确实如此:国家和我们中每一个人交的税在共同肩负为疾病、事故等而实行的社会保险的担子。只把正义理念用了我们文明的劳动形式和赢利形式的情形也如此,还有那种更为深刻的休戚相关原则,歌德的个人主义伦理精神根本理解不了这一原则是怎么回事。但是,在两点上,歌德毕竟感觉到了后来的历史彻底酿成的一堆巨大的危险;我们在这里明确指明的这组现象仍是这些危险中一个很小的、次要的危险。巨大的危险在于,那种伟大的现代行为,[13]即“人道”取代了与之截然不同的基督教的爱之伦理,其动机本身包含着危险:“人道”片面地关注不幸,发呆似地凝视着社会域中的不幸,想要消除不幸,却助长了不幸;随之,一个民族在面对不幸和受苦时所表现出的注意力的张力程度具有一个上限,在达到这一上限时,人道便不再致力消除不幸,甚至倾向于去制造新的不幸,并且还设法骗走关于价值和幸福、民族和人类的尺度。撇开所有其他幸福之源不谈,这一尺度只源于崇高的、在欢乐和对世界之价值财富的相互同感之中的休戚与共。
我们很乐意有“人人都是他人的看护”这一天,但不“仅仅”是看护,如歌德所担心的那样,而且要:人人也是唤醒他人欢乐的人,而且是通过把自身的欢乐呈现在他眼前去唤醒。
[1] 贝尔纳(Claudc Bernard,1813—1878),法国生理学家,实验医学的奠基人之—。
[2] 前提是:一无所知已暗示给他。——原注
[3] 梅奇尼柯夫(1845—1916),俄国生物学家和病理学家,比较病理学、进化胚胎学、免疫学的奠基人之一;作品有《传染病中的免疫性》等。
[4] 请见拙著《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一书的第一部分。——原注
[5] 比如目视物及其当时具体的可视部分。——原注
[6] 阿贝(Ernst Abbe,1840—1905),德国物理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于1866年任蔡司光学工厂研究主任,1870年升为耶拿大学的教授;他还设立于蔡司基金;此外还对他的企业进行了改革,让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利润。
[7] 这里并非在离题万里地谈论党派的政治观点——照这些观点,大部分德国工人肯定断然拒绝这种“理解”;这里谈论的是完全能够辩驳那些党派观点的、与合符感觉的“理解”。——原注
[8] 施图姆男爵(Kal Ferdinand,Freiherr von Stumm Halberg,1836—1901),德国企业家和政治家。
[9] 中央党(Zentrumspartei),德国天主教政党,因其在议会里的席位居中而得名;其活动时期为19世纪70年代——1933年;该党曾数次参加联合政府。
[10] 参阅拙著《同情的本质和形式》。——原注
[11] 夏尔科(Jean-Martin Charcot,1825—1893),法国医生,神经病理学和心理疗法的奠基人之一;他是弗洛伊德的老师;作品有《神经系统疾病讲演集》等。
[12] 指德国神学家、哲学家、诗人赫尔德(Herder)的《论人类历史哲学的理念》(1784—1791)一书。
[13] 请参阅《道德建构中的怨恨》一文。——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