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中国人的自我结构
“礼记”是儒家文化经典文献之一,记述了当时礼制规范的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臣民要服从帝王君主,下级要服从上级,儿孙要服从父辈,妻子要服从丈夫,弟要服从兄。它不仅制约着社会的伦理道德,而且制约着人们的生活行为。从汉朝到唐朝《礼记》有各种版本。1885年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将它翻译成英语,1885年牛津大学出版社首次出版了英文版的“礼记”。
“礼记”中关于“孝服”(或“丧服”)的规定是中国古代人行为准则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表明人与人的亲密关系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理雅各以西方人自我的视角,把“孝服”的规定变成了对中国人自我结构的描绘:五种等级的孝服表示了五种等级的人与人的关系。图3.1是理雅各绘制的。
图3.1 自我(self)[1]
为了观察、阅读的便利,我们把图3.1变换为图3.2。图3.2在内容上与图3.1是一样的。
图3.2 中国男性为其宗亲穿丧服的等级
从图3.1或3.2可以看到,古代人要为第一等关系的人穿孝服三年。例如,儿子要为父母穿孝服三年;妻子要为丈夫穿孝服三年。
要为第二等关系的人穿孝服一年。例如,父亲要为儿子穿孝服一年;弟弟要为兄长穿孝服一年;丈夫为妻子穿孝服一年。
要为第三等关系的人穿孝服九个月。例如,弟弟为嫂嫂穿孝服九个月。
要为第四等关系的人穿孝服五个月。例如,己婚女性为她的堂(或表)兄弟或堂(或表)姐妹穿孝服五个月。
要为第五等关系的人穿孝服三个月。例如,男人要为母亲姐妹的儿子穿孝服三个月。
对外姻关系的人则不必穿孝服。例如,对(外)孙子的媳妇。
理雅各把“孝服”的五种规定看作是中国人五种亲密不等的关系,並把它作为古代中国人的自我结构,他是深得儒家文化精髓的。因为儒家文化就是孝文化,所以,“孝服”的规定典型地代表了儒家文化对中国人际关系的规定。“孝服”的规定表明,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平等的。例如,父母是儿子第一等关系的人,儿子要为父母穿孝服三年。但儿子只是父亲第二等关系的人,父亲只为儿子穿孝服一年。
图3.1与3.2表示,中国人的自我居中,在自我周围有不同等级的亲情与责任的关系包围着。有血缘关系的人(如父母、子女等)与自我的关系最亲密;而只有外姻关系的人(如妻子、外祖父母等)与自我的关系则疏远。中国人津津乐道“血浓于水”,就是这个意思。总之,中国人自我处在社会关系的中心,它是家庭的一部分,它溶化于各种各样的关系中,因而中国人的自我不是一个孤立、独立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