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离婚群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它为人类的繁衍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西方国家离婚率居高不下和发展中国家离婚率稳步上升,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原本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人们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改变,社会生活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变化,婚姻家庭所受的影响尤为显著。
1991年我国离婚率不及美国的1/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离婚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有310.4万对,比上一年增长8.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来世界各国离婚水平基本保持平稳,而我国的离婚率却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与世界各国相比,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这导致我国离婚人口的绝对数量十分庞大。持续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国外统计离婚率主要使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方法是用当年离婚对数除以当年所有的婚姻对数;另外一种方法是由当年的离婚率除以当年的结婚率。我国民政部公布的《201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粗离婚率为2.6‰,比上年增加0.3个千分点。同时,2013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346.9万对,根据第二种计算方法,2013年离婚率与结婚率的比率为26%。也就是说有四对结婚的夫妻,就有一对离婚的夫妻。图1-1统计了我国2004年至2013年十年之间粗离婚率的发展水平,可以看到,近十年来我国的粗离婚率表现出大幅上升的特点。
图1-1 2004~2013年期间我国的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随着离婚率的持续上升,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特殊群体——单亲家庭子女和继父母家庭子女。目前我国内地单亲家庭数目,尚无明确的统计数字。根据多项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当前35岁左右离婚的夫妻显著增多,甚至已经成为一个“35岁离婚群”。如有研究者以株洲市的离婚调查为例,发现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看,男性离婚集中在30~39周岁年龄段,其中30~34周岁的占30%,二者合计占男性离婚人数的58%。女性离婚集中在28~42周岁,其中28~32周岁的占30%,33~37周岁的占22%,38~42周岁的占20%,三者合计占女性离婚人数的72%。而这个年龄段的夫妻大部分都已经有了孩子,父母在此年龄阶段离婚时,孩子年龄通常还是比较小,处于小学和中学阶段甚至之前,这一阶段是儿童智力、个性和社会性发展的重要阶段,能否得到较好的教育将严重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众所周知,家庭教育对人的一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我国,离婚发生率较高的年龄在30~50周岁之间,此时正是孩子接受教育的阶段,这说明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正在或将要经历父母离异,或者已经生活在单亲或者再婚家庭中。总体而言,离婚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因此,研究离异事件及离异家庭特点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