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鲁迅与“老虎总长”章士钊
章士钊(1881—1973),字行严,笔名黄中黄、青桐、秋桐,1881年3月20日生于湖南省善化县(今长沙市)。清末任上海《苏报》主笔。1911年后,曾任同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教授、北京农业学校校长、广东军政府秘书长、南北议和南方代表。北洋时代任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等职。
1949年后章士钊留在了大陆,成为著名的民主人士、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曾任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第二任馆长,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一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章士钊是一个特殊人物。他早年参加反清斗争,是国民党中的革命元老。他在段祺瑞执政府中担任过司法总长、教育总长、执政府秘书长。章士钊与袁世凯、段祺瑞、孙中山、黄兴、陈独秀、毛泽东等都有交往。孙中山曾说他“行严矫矫如云中之鹤,苍苍如山上之松,革命得此人,可谓万山皆响”,这可谓是一个高度的赞誉。
不过,同年出生、都曾在日本求学的章士钊与鲁迅,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并不好。章士钊曾开除鲁迅在教育部的公职,后被鲁迅痛斥为“落水狗”。此后,为了恢复公职,鲁迅毅然起诉章士钊,并且最终胜诉,成就了20世纪一起著名的“民告官”胜诉的经典案例。
二
鲁迅与章士钊两人首先是在文化思想上的分歧很大。在当时,鲁迅积极倡导和竭力推行新文化运动,主张文学革命,倡导白话文;章士钊却提倡尊孔读经,以“捍卫国粹”之名极力反对新文化运动。
而章士钊免去鲁迅在教育部的公职,直接原因就是女师大风潮。1922年,鲁迅的好友许寿裳在卸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教务长后,被任命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称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校长。许寿裳聘请了一批北大教师来做兼职教师,其中包括在北大国文系兼任讲师的鲁迅。这时,北洋政府为控制女师大,煽动部分师生攻击许寿裳,逼迫他于1924年年初辞职。
1924年5月,北洋政府教育部任命杨荫榆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杨荫榆到任后,一些行为引起了教职工的不满。早年离异的杨荫榆脾气有些古怪,她担任校长后,像婆婆一样管理女学生,强调秩序、学风,强调学校犹如家庭,需要一个稳定的局面。她要求学生只管读书,不要参加过问政治活动,把学生的爱国行为一律斥为“学风不正”,横加阻挠。
1924年11月,女师大国文系预科二年级有三个学生因为江浙战争,道路被阻隔,两个月内未能按时返校,被杨荫榆勒令退学。但她对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学生却放过不问。女师大“学生自治会”要求杨荫榆收回成命,遭到拒绝。杨荫榆的顽固态度激怒了学生,1925年1月18日,女师大“学生自治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从即日起不承认杨荫榆为女师大校长,发动“驱杨”运动。时任教育部佥事兼女师大讲师的鲁迅坚决支持学生的举动。女师大学潮愈演愈烈,许多教授、学者都卷入进去,一时间闹得京城沸沸扬扬。
当时的教育总长王九龄没有到职,由次长马叙伦代理部务,他曾经表示可以撤换杨荫榆。但是在章士钊上任后,情况就大变了。1925年4月14日,北洋政府任命已于1924年11月担任司法总长的章士钊兼任教育总长。章士钊上任后恢复《甲寅》周刊,一方面提倡尊孔读经,攻击新文化运动;一方面扬言“整顿学风”,支持杨荫榆镇压学生运动,并在国务会议上以女师大学生“不受检制,竞体忘形,啸聚男生,蔑视长上……学纪大紊,礼教全荒”为由,提请通过停办女师大令,并在国务会议上得以通过。8月10日,教育部正式下令停办女师大,另成立国立女子大学。
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特别是女师大学生,群情激愤,拒绝改组。8月10日,鲁迅等六名女师大教师发起成立女师大全体教员大会,宣布成立“女子师范大学校务维持委员会”。13日,鲁迅被推举为校务维持委员会委员兼总务主任。
“驱杨”运动升级为“驱章”运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北京、上海的学生组织纷纷函电支持女师大师生的斗争。北京大学评议会也于8月18日开会,通过决议案如下:“本校学生会因章士钊摧残一般教育及女师大事请本校宣布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事。议决:以本会名义宣布不承认章士钊为教育总长,拒绝接受章士钊签署之教育部文件。”
在下令解散女师大后,章士钊派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刘百昭带领武装人员和流氓、打手,从8月19日起强行接收女师大。学生誓死抵抗,刘百昭一伙便施以武力,把学生强行拖出学校,使不少学生受伤。8月23日,刘百昭向学生发起第三次进攻,驱使“男女武将”强行将学生拖出校。坚守女师大的学生骨干刘和珍、许广平等13人被教育部派出的打手打伤。当刘百昭扬言要将学生政治领袖武装押送回原籍时,鲁迅又挺身而出,冒着风险掩护几名无处藏身的学生骨干,其中包括许广平。校舍被占之后,女师大校务维持会在西城南小街宗帽胡同找到了一处可以作为校舍的房屋,向社会募捐的收入足够半年的经费,授课教师都义务上课。
随着女师大风潮的升级,鲁迅与章士钊的矛盾激化。尽管如此,章士钊仍是先来软的,派人劝说鲁迅:“你不要闹,将来给你做校长。”他的封官许愿被鲁迅断然拒绝。章士钊一看软得不行,便来硬的,他以鲁迅身为教育部官员,竟参与学生闹事,并任维持会总务主任,支持学生对抗政府等为理由,于1925年8月12日呈请政府免去鲁迅教育部佥事的职务。
章士钊在呈函中说:“敬折呈者,窃查官吏服务,首在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于本部下令停办该校以后,结合党徒,附和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似此违法抗令,殊属不合,应请命令免去本职,以示惩戒(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鉴核旅行。仅呈临时执政。”第二天,段祺瑞执政府就下令照准。
鲁迅被免职之后,许广平等学生来看他。鲁迅靠在躺椅上说:“章士钊将我免职,我倒并没有你似的觉得诧异;他那对于学校的手段,我也没有你似的觉得诧异。因为我本就没有预期章士钊能做出比现在更好的事情来。我们看历史,能够根据过去推知未来,看一个人的已往的经历,也有一样的效用。你先有了一种无端的迷信,将章士钊当作学者或知识阶级的领袖看,于是从他的行为上感到失望,其实是作茧自缚。”
随后,鲁迅写下了《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和《纪念刘和珍君》两篇檄文。文章中,鲁迅用火一样愤怒的语言斥责了章士钊的劣行,指出其是一只必须穷追猛打的“落水狗”。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11]
(一)解题
《语丝》五七期上语堂先生[12]曾经讲起“费厄泼赖”(fairplay),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谓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但题目上不直书“打落水狗”者,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13]之意。总而言之,不过说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而已。
(二)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论者,常将“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14]。我以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虽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却怯得令人可爱。至于“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种:(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种,便即附和去打,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又在水中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二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三)论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
叭儿狗一名哈吧狗,南方却称为西洋狗了,但是,听说倒是中国的特产,在万国赛狗会里常常得到金奖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狗照相上,就很有几匹是咱们中国的叭儿狗。这也是一种国光。但是,狗和猫不是仇敌么?它却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脸来。因此也就为阔人,太监,太太,小姐们所钟爱,种子绵绵不绝。它的事业,只是以伶俐的皮毛获得贵人豢养,或者中外的娘儿们上街的时候,脖子上拴了细链于跟在脚后跟。
这些就应该先行打它落水,又从而打之;如果它自坠入水,其实也不妨又从而打之,但若是自己过于要好,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为之叹息。叭儿狗如可宽容,别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因为它们虽然非常势利,但究竟还有些像狼,带着野性,不至于如此骑墙。
以上是顺便说及的话,似乎和本题没有大关系。
(四)论不打“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
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在。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便是霍乱病菌,虽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却何等地老实。然而医生是决不肯放过它的。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15]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16]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革命党也一派新气,——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17]了,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18]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19]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志:
王金发[20]。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21],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
这人现在也已“寿终正寝”了,但在那里继续跋扈出没着的也还是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从这一点看起来,生长在可为中国模范的名城[22]里的杨荫榆女士和陈西滢先生,真是洪福齐天。
(五)论塌台人物不当与“落水狗”相提并论
“犯而不校”[23]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24]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俗语说:“忠厚是无用的别名”,也许太刻薄一点罢,但仔细想来,却也觉得并非唆人作恶之谈,乃是归纳了许多苦楚的经历之后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说,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无力打;二是比例错。前者且勿论;后者的大错就又有二:一是误将塌台人物和落水狗齐观,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坏,于是视同一律,结果反成为纵恶。即以现在而论,因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转轮,坏人靠着冰山,恣行无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怜,而曾经亲见,或亲受其噬啮的老实人,乃忽以“落水狗”视之,不但不打,甚至于还有哀矜之意,自以为公理已伸,侠义这时正在我这里。殊不知它何尝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经储足的了,并且都在租界里。虽然有时似乎受伤,其实并不,至多不过是假装跛脚,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可以从容避匿罢了。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投石下井”[25],无所不为,寻起原因来,一部分就正因为老实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说得苛刻一点,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错误的。
(六)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
仁人们或者要问:那么,我们竟不要“费厄泼赖”么?我可以立刻回答:当然是要的,然而尚早。这就是“请君入瓮”法。虽然仁人们未必肯用,但我还可以言之成理。土绅士或洋绅士们不是常常说,中国自有特别国情,外国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适用么?我以为这“费厄泼赖”也是其一。否则,他对你不“费厄”,你却对他去“费厄”,结果总是自己吃亏,不但要“费厄”而不可得,并且连要不“费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费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对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费厄”的,大可以老实不客气;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与它讲“费厄”不迟。
这似乎很有主张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于不得已,因为倘不如此,中国将不能有较好的路。中国现在有许多二重道德,主与奴,男与女,都有不同的道德,还没有划一。要是对“落水狗”和“落水人”独独一视同仁,实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绅士们之所谓自由平等并非不好,在中国却微嫌太早一样。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费厄泼赖”精神,我以为至少须俟所谓“落水狗”者带有人气之后。但现在自然也非绝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说:要看清对手。而且还要有等差,即“费厄”必视对手之如何而施,无论其怎样落水,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一言以蔽之:“党同伐异”[26]而已矣。
满心“婆理”而满口“公理”的绅士们[27]的名言暂且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现今的中国,也还不能救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护坏人。因为当坏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时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决不听从,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时,好人或稍稍蹶起,则坏人本该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论者又“勿报复”呀,“仁恕”呀,“勿以恶抗恶”呀……的大嚷起来。这一次却发生实效,并非空嚷了:好人正以为然,而坏人于是得救。但他得救之后,无非以为占了便宜,何尝改悔;并且因为是早已营就三窟,又善于钻谋的,所以不多时,也就依然声势赫奕,作恶又如先前一样。这时候,公理论者自然又要大叫,但这回他却不听你了。
但是,“疾恶太严”,“操之过急”,汉的清流和明的东林[28],却正以这一点倾败,论者也常常这样责备他们。殊不知那一面,何尝不“疾善如仇”呢?人们却不说一句话。假使此后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老实人误将纵恶当作宽容,一味姑息下去,则现在似的混沌状态,是可以无穷无尽的。
(七)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9]
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于郅治。例如民国的通礼是鞠躬,但若有人以为不对的,就独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碗筷饭菜,是为今人而设的,有愿为燧人氏[30]以前之民者,就请他吃生肉;再造几千间茅屋,将在大宅子里仰慕尧舜的高士都拉出来,给住在那里面;反对物质文明的,自然更应该不使他衔冤坐汽车。这样一办,真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31],我们的耳根也就可以清净许多罢。
但可惜大家总不肯这样办,偏要以己律人,所以天下就多事。“费厄泼赖”尤其有流弊,甚至于可以变成弱点,反给恶势力占便宜。例如刘百昭殴曳女师大学生[32],《现代评论》上连屁也不放,一到女师大恢复,陈西滢鼓动女大学生占据校舍时,却道“要是她们不肯走便怎样呢?你们总不好意思用强力把她们的东西搬走了罢?”[33]殴而且拉,而且搬,是有刘百昭的先例的,何以这一回独独“不好意思”?这就因为给他嗅到了女师大这一面有些“费厄”气味之故。但这“费厄”却又变成弱点,反而给人利用了来替章士钊的“遗泽”保镳。
(八)结末
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
鲁迅起诉章士钊的胜诉,实在出乎人们的意料。
鲁迅的学生孙伏园曾撰文回忆鲁迅与章士钊打官司的情形:鲁迅被免职后,“当时教育部的许多同事都替鲁迅抱不平,主张鲁迅先生去平政院告章士钊。平政院院长汪大燮是一个弄旧学问的人,同鲁迅先生在学问上甚为交好。有一天,平政院的邵先生跑到鲁迅家去,谈起这事,怂恿鲁迅先生对章士钊起诉,并且说汪院长也要亲自拜访一次鲁迅先生。汪的意思,以为章士钊是西洋留学生,一定是无父无君的;而鲁迅是一位研究中国学问的人,一定没有错处。鲁迅的被免职,一定是章士钊冤枉了他。然而,鲁迅先生的家里,却实在有很多的东西洋书籍,如果被汪大燮看到了,将不免影响到他对于鲁迅的印象。那时候我正去鲁迅先生家里,看见大批东西文书籍向外搬运。”
8月15日,鲁迅起草了一份起诉书,状告教育部总长章士钊。鲁迅在起诉书中说:“树人充教育部佥事,已十有四载,恪恭将事,故任职以来屡获奖叙。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竟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惩戒处分之一。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乃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无故将树人免职,显违《文官惩戒条例》第一条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条之规定。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
鲁迅在此抓住“程序违法”做文章,按照当年的惩戒程序,须先备惩戒文书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进行审查,章士钊虽然在呈函中说“补办”,但毕竟没有先行这一步骤。鲁迅紧紧抓住章士钊违反程序和认定超前的错误,为推翻章士钊呈请的“免职理由”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那么,鲁迅所递交起诉书的平政院是怎么回事呢?平政院是袁世凯统治时期开始设立的行政裁判机关,负责弹劾和审理违法官吏,相当于前清的御史台。有意思的是,章士钊一直反对设立平政院。章士钊在英国留学五年,深受英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接受的是英国学者的观点,实行司法平等也是章士钊一贯的主张。他作为一个关心个人自由权利的人,看到了行政裁判制度侵犯人民权利的可能性。他认为,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相符合,不利于司法平等。正是从保护个人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出发,章士钊自1912年《临时约法》颁布之时起就反对设立平政院,而主张官民一律受制于普通法院,并在随后与赞成设立平政院者进行了十多年的论争。也正是这个章士钊所反对设立的平政院让章士钊输了和鲁迅的官司。
在收到鲁迅的诉状副本后,章士钊作了书面答辩,其答辩状甚长,罗列了鲁迅的许多不端行为,陈列了一通处置有理的辩说,但是,里面就是缺少诠释程序违法的答辩文字。
该答辩传交鲁迅后,鲁迅又进行了反辩。鲁迅说,章士钊所列诸项指控只能算教员鲁迅的行为而非官员鲁迅的行为,“在部则为官吏,在校则为教员,两种资格各有职责,不容牵混”。鲁迅反驳的另一条理由,是说他本人收到校务维持会委员委任状为8月13日,而章士钊呈免职状则在8月12日,未任先免,该罪项不能成立。
这时恰好随着南方革命运动蓬勃兴起,北京地区的革命运动声势逐渐浩大起来。1925年11月19日,章士钊在北京魏家胡同十三号的住宅被广大群众和学生捣毁,他无暇顾及与鲁迅的官司,匆匆逃到天津,教育总长的职务也被免去。
1925年12月31日,段祺瑞明令改组国务院,令原各部总长辞职,给各部任命了新的总长,新任命的教育总长是易培基(后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在刚刚过去的女师大风潮中,他是支持学生的。现在出任了教育总长,易培基不愿意趟前任的浑水,更无意维持前任所作的惩处鲁迅的决定,于是,在平政院还没有审理完鲁迅起诉章士钊非法免职案的情况下,就于1926年1月16日签发命令,恢复了鲁迅的职务。
1926年3月16日,平政院裁决鲁迅胜诉。23日,平政院下达了“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的裁决书。裁决结束后,按照法律程序,还需要呈最高当局批准。1926年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签署了给教育总长易培基的训令(临时执政训令第十三号),批准撤销教育部对鲁迅的处分。
四
在军阀混战的20世纪20年代,作为教育部一个小小佥事的鲁迅,为自己被免职一事,不但将教育部和教育总长告上了法庭,而且胜诉,确实出人意料,在中国法治史上也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经典案例。不过客观地来说,鲁迅胜诉的案子并不具有普遍性。曾在北洋政府担任过司法总长的罗文干在谈到当时检察官与权势的关系时坦言:“凡行政长官不喜之人,旦夕得而羁押之,检察官不敢不从也;凡行政长官袒护之人,不得逮捕之,检察官又不敢不从也。是所谓人权保护,悉凭有力者之喜怒,而有力者之喜怒,不得不假借检察官之权力以行之,羁押后又得任其宰割矣。”这说明,在民国时期,司法机关并不具有独立的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
鲁迅能打赢这场官司,与章士钊的态度当然是不无关系的。章士钊在当时身兼北洋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是段祺瑞的亲信人物,人称“老虎总长”。但是他毕竟受过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教育,受“西风”影响甚深。他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势干预司法,未给平政院施加压力,而是尊重法律,接受裁决,这也是鲁迅胜诉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教育总长易培基同情学潮、同情鲁迅,而崇尚国学的平政院院长汪大燮也对鲁迅抱有好感,这一切,都成就了这起经典的“民告官”胜诉的案例。
新中国成立后,章士钊说:“鲁迅要是活到解放,我和他可能是朋友呢!”他和许广平都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又都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后来还是常委会委员。由于“章”和“許”(繁体“许”字)两个姓氏笔画相同,二人常常毗邻而坐,相见时非常客气,谁也不提几十年前的事。服务员端上茶来,许广平把茶让给章士钊说:“您是我的师长,您先用。”章士钊说:“我和鲁迅的夫人都和解了,坐在一起开会,鲁迅如果活着,当然也无事了。”后来,章士钊的女儿问起当年他们之间如此敌对,他现在怎么看。章士钊微微沉思后缓缓地说:“拿你们现在的眼光看,对于学生运动的事,鲁迅支持学生当然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