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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I):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II):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宪法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宪法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作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简单应用(III):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某一方面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作出正确的判断。
综合应用(IV):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多个方面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并得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