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十九大报告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此大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大力推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本书此次修订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此次修正是自2004年《宪法》修正以后、我国进入新时代的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全方位的变化,因此,此次修正的内容非常丰富,也非常多。依据此次宪法修正的内容,作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2018年《宪法修正案》特别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科学内涵载入宪法,使这一重要思想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为了反映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本书修订时特别增加了“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节。(3)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第1条,进一步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为了反映这一重大成果,本书修订时特别突出了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4)2016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授权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进行改革试点。201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作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授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通过这些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基本成熟,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修正案》中确认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改革、国家机构体制的重大改革。(5)基于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及监察体制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修改。(6)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7)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确定其主要的职责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201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第二次报告。根据这两次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一些法律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了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我们对原版教材的文字进行了系统修改,使其在表述上更准确、更清晰。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和同学使用本教材,同时恳请各位将使用本教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编写出一本让大家都满意的教材是我们的愿望,也是各位的期望,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胡锦光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