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第1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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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社会典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

张明军 朱玉梅[1]

摘要:纵观2017年中国群体性事件,其数量较前一年略有增加。从发生领域来看,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业主维权是现实领域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集中板块,而教育、医疗、安全等领域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焦点。从事件类型来看,利益诉求类事件和理念伸张类事件是主体。从参与主体来看,构成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从事件形态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持续增长,线上线下互动增强。从冲突程度和方式来看,暴力化程度有所下降,言语冲突日渐增多。面对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的新特征,亟须优化政府回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与引导以及调整治理思维与策略,以期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影响。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社会冲突

一、2017年中国群体性事件整体态势

对于2017年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目前尚无比较准确和权威的数据统计,只能根据以往研究以及2017年社会发展形势初步判断,群体性事件总数较前一年略有增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经济仍存下行风险,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由此导致各种类型的群体冲突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梳理2017年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发现其总体格局延续了以往趋势。在现实领域,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业主维权等依然是构成群体性事件的集中板块,相关的工人(含农民工)、农民、居民等是其主要参加群体。在网络空间,相关群体围绕教育、医疗、收入分配、安全等领域形成了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其中,中等收入群体、90后、城市网民是重要参与群体,具体可以通过案例对2017年群体性事件的大致情况进行分析。

(一)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业主维权是现实领域中构成群体性事件的集中板块

1. 劳资纠纷依然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2017年,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政府去产能战略稳步推进,带来了传统制造业的衰落、新兴行业的崛起,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劳资纠纷仍呈增长趋势,并随着企业迁移和新行业的兴起,呈现出从沿海到内陆、从传统行业向新兴行业扩散的态势。一方面,在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仍是劳资纠纷高发领域的同时,服务业、零售业等所产生的劳资纠纷也不断显现,如物流、送餐、金融、IT等行业。例如,2017年3月15日,云南大理美团外卖员工罢工,打着“要求美团总部回应大理渠道李某和经理徐某违规问题”的横幅进行抗议。与此类似,外卖员、配送员用集体罢工、辞职等方式进行维权的事件也在黑龙江、重庆、广东等地发生。中国劳工通讯发布的《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15—2017》也指出,中国劳动密集的传统制造业的工人集体行动的百分比明显下降,2017年达到创纪录的21.3%的低点。同时,服务业和零售业的群体性事件在2017年达到创纪录的20.7%。[2]另一方面,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区域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逐步向内陆省份扩展。《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15—2017》指出,在其收集的数据中,发生在河南省建筑业、交通业、零售业的个案均居各省首位,而广东地区的工人集体行动从2013年占据全国总数的38%下降到2017年的11.8%。[3]此外,因工人薪资报酬受损、社会福利保障受侵害、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在全国各地仍高频出现,如2017年7月19日,江苏省新沂市华宏特钢公司部分工人因劳资纠纷与厂方发生冲突,随后冲突加剧,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2. 征地拆迁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形势严峻

征地拆迁是城市改造与发展、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进程中必然会涉及的问题,一般来说,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和群体维权的产生。近年来,因一些地方政府法治意识薄弱,在拆迁过程中急功冒进和不当作为,导致因征地拆迁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多、对抗激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该类事件持续多年,社会对其认知走向常态化,再加上地方政府回应机制的调整,2017年,征地拆迁与群体维权等矛盾聚焦点的舆情态势回落明显,各类维权事件基本无舆论热议。[4]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事件积压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在遇到强拆、暴力拆迁时这类矛盾依然会以激化的方式展现出来,造成人员死伤和财产损伤。如2017年3月,江西省赣州市因“空心房”拆迁,副乡长被村民“铲死”事件;2017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发生暴力抗拆,造成一死三伤事件;2017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百炉屯村因拆迁发生一死一伤事件等。[5]这一系列暴力拆迁案件不仅激发了矛盾冲突,还进一步恶化了干群关系。

3. 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然频发

2017年,由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依然频发不断,涉及垃圾焚烧、化工企业、大型电站建设等不同领域。如2017年2月1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上万名民众上街游行示威,高举“拒绝忠旺、抵制忠旺”“反对污染”“保住蓝天白云”等标语,抗议忠旺铝业在大庆建厂,要求政府叫停忠旺铝业项目。4月30日,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南丁曹村数百村民因不满大曹庄管理区化工厂排放污染环境的有毒气体、污水等而上街聚集,并持续十多天在化工厂门口坚守和抗议,要求关闭和拆除邻近的化工厂。10月,湖南省新田县枧头镇人民群众连续几天上街游行,高举“反对在枧头镇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横幅,抗议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立。此外,还有广东四会、广东湛江等地也先后爆发了反对新建工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光伏项目等邻避设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从环保类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势可以看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已从事后预防型走向事前预防型,公众的诉求也更为复杂和多样,呈现出更多的权利诉求和利益动机。面对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打破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壁垒,从根本上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解决的一大难题。

4. 业主集体维权事件频发

2017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继续处于调控之中,但商品房销售市场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一方面,房地产投资继续增长,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现,2017年我国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09799亿元,比2016年增长7.0%;另一方面,房地产销售市场火爆,“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成效显著,据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百城库存规模相当于2013年3月的水平,库存规模回落到了五年前的水平。[6]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诸多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上了集体维权之路。例如,2017年8月,杭州富力十号院精装修曝出严重质量问题,如用胶水粘栏杆、人踩地板时缝隙冒灰、存在渗水和发霉问题等,引起了大批业主集体维权。又如,2017年12月,成都华润金悦湾二期被业主指控存在虚假宣传、偷工减料等问题,小区400户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引发业主大规模维权。[7]此外,还有发生在河南郑州、上海松江佘山、北京丰台、陕西西安等地业主因开发商言行不一、偷工减料、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问题所采取的系列维权行为,以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聚焦教育、医疗、安全等问题形成网络围观、网络声讨等网络群体性事件

一般来说,研究者在界定群体性事件的含义时,都强调该事件的群体性、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特征。[8]与此不同,本文在定义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趋向中性化,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问题,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性事件。[9]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网民规模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96.3%,92.1%的网民使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81%的网民使用搜索引擎。[10]在此背景下,民众通过网络发布见解、表达诉求也逐步增加,由此,相关群体围绕医疗、教育、住房等利益攸关的问题所形成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

1. 医患关系仍是社会关注焦点

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每次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医患暴力冲突的出现等都会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引发公众热议和思考。2017年1月出现的“浙江中医院艾滋病感染”和2月发生的“青岛人民医院乙肝感染暴发”两起重大医疗卫生事故在网络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4月发生的长沙岳麓区106名学生感染艾滋病和8月发生的湖南桃江四中群体性肺结核事件又再次引发公众在网络空间上的热议和讨论。2月江苏人民医院孙倍成教授被暴力刺伤和大理患者捅伤医生等恶性伤医事件,以及6月滨州惠民“6·15暴力伤医事件”和8月陕西榆林产妇坠楼事件等更是让医患关系问题一次次走入舆论高峰。其中,榆林产妇坠亡事件还是2017年20件热点舆情事件之一,可见公众对其讨论程度之高。此外,滨州惠民的暴力伤医事件中,出现了患者亲属打砸会议室、堵住医院大门、在重症监护室烧纸等行为,更加凸显了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和严重。虽然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说,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11]但是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仍有10.07万件,[12]可见医疗纠纷总量仍然很高的现状暂时并未改变,当前的医患关系仍像膨胀的气球,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存在爆炸的可能。

2. 教育领域热点事件频现

作为影响个人、家庭乃至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7年,教育领域热点事件频现,一次次引发舆论极大反响,尤其是2017年11月发生在北京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将公众对教育领域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推至顶峰。由于这一事件与万千家庭密切相关,因而也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网络关注和声讨,亦成为线上线下相互影响的典型事件和2017年教育领域最热的舆情事件。[13]此外,还有涉及中学生和留学生群体、校园安全事故、师德师风等方面的事件引发舆论极大反响。例如,涉及中学生和留学生群体的“北京延庆二中学生受辱事件”“河南驻马店300名高中生抗议食堂饭菜价高”“北大女硕士章莹颖在美失踪”等事件都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又如,涉及校园安全事故的“四川泸县学生宿舍楼外死亡”“携程亲子园虐童”“江苏丰县幼儿园发生爆炸”等事件也引爆舆论;另外,还有涉及师风师德的事件也备受热议,如“中国学者107篇医学论文被撤”“韩春雨造假事件”“北京电影学院性侵事件”等。

二、2017年中国群体性事件呈现的主要特征

(一)从事件类型来看,利益诉求类事件和理念伸张类事件是主体

从上文的论述可知,由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业主维权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现实领域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医疗、安全等领域的问题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焦点,将这些事件进行分类可发现,大都是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和基于理念伸张的事件,而基于情绪宣泄的事件相对较少,基于权力指向的事件几乎为零。

基于利益诉求的事件主要表现为相关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受损或可能受损的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与其他类型事件不同,这类事件目标指向明确,因而也容易将利益受损对象组织起来,最终形成群体性事件。其中,在当前经济仍存下行风险、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形势下,经济利益诉求是当前群体性事件形成的重要动因,在前文中所提到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业主维权等大都属于此类。如2017年7月中旬,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家百度外卖代理商围堵了百度公司北京总部,他们喊出“李彦宏还钱”的口号,要求百度赔偿自己的损失;又如11月20日,云南省宣威市双河花月煤矿因债务纠纷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导致3人受伤。这些事件的发生,起因都源于相关群体为了维护或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涉及环保、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的利益诉求也不断增加。环保方面,基于环境污染对公众生产、生活、健康等造成的危害和破坏,以及近年来中央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举措和力度的加大,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在普通民众心中扎根,由此,公众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而组织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高发,导致各地与环保有关的项目经常面临尚未开始便被叫停的窘境。如5月7日晚,广东清远约400名群众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问题陆续在市政府南广场聚集,要求政府重新考虑项目选址,最终迫使广东省清远市政府于5月1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将不在飞来峡镇石梨村片区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教育、医疗和安全方面,线上和线下围绕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陕西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大学生李文星陷传销死亡事件、杭州保姆纵火案等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和热议。这不仅反映了社会公众对这些跟自己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问题的关注,也体现了公众在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诉求的增长和多元化。如何在提高人民收入的同时,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基于理念伸张的事件则主要表现为相关群体为了维护和追求某种理念和权利而采取的行动,一般来说,这类事件往往与利益诉求类事件相交织,通过经济、教育、环保等方面诉求的表达,来彰显公众对平等、公平、公正、法治等理念的追求。如2017年5月21日,吉林长春千余名一汽大众劳务派遣工人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实现同工同酬。看似是相关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实则表达了公众对平等权益的追求。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理念伸张类事件都与利益诉求类事件相交织,也有诸多单纯出于理念伸张的事件,如2017年2月26日,20多名民众拉起写着“乐天支持萨德,马上滚出中国”的横幅聚集在吉林市江南乐天玛特超市前,用行动来表达他们的爱国理念和情怀。

(二)从参与主体来看,日益多元和复杂化

伴随群体性事件凭借手段的不断升级、权利目标指向的不断凸显,其参与主体也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这种复杂化和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日益超出地理界限。这主要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公众不仅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小视频等媒介发布信息和视频,还可以自愿参与线上申讨和动员以及线下群体行动。这一特点在2017年7月23日发生的江苏邳州一男子发朋友圈骂人引发的线上两省骂战和线下群众组团跨省寻人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事件最初源于江苏邳州汤某为发泄个人不满,在微信朋友圈辱骂邻省山东郯城网民,随后,引发了诸多郯城网民的不满和骂战,并导致两省部分网民聚众滋事。二是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横跨各阶层和各行业。一方面,事件的参与主体涉及各阶层。每一阶层都有自己的权益诉求,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未能通过制度化途径予以保护时,非制度化的途径便成了解决途径之一。由此,各阶层的人员都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如征地拆迁冲突中的农民、城市居民;劳资纠纷中的工人、农民工;医患纠纷中的医生、患者家属等,此外,教师、军人、业主等不同群体中都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而且,在各阶层共同的利益诉求面前,各阶层的群体还会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请愿和抗议中去,这一特点在抵制环境污染项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事件的参与主体涉及各行业,既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也有金融、物流、IT、娱乐等新兴行业。如2017年7月6日,演员郑某带人殴打群演并致其住院,引起众多群演愤慨,最终造成横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便是新兴行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例证之一。三是非直接利益诉求者卷入其中,有些人员为借机宣泄情绪,或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围观或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这一特点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参与者日益复杂多元这一特征,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复杂度和难度,对其回应机制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从事件形态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持续增长,线上线下互动增强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和即时通信手段的推广和普及,普通民众已经习惯将发生在身边的事情随时发布于网上,并围绕热点问题发表看法、表达意见。由此,现实中的很多事件一经发布,很容易在网上持续发酵与放大,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长的趋势仍会持续,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实社会中利益表达机制不够健全,公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表达,而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网民可以较少顾虑表达自我的真实想法、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且网络空间的互动性强,网民容易找到跟自己有相似诉求和不满情绪的同道中人,从而有动力在相互支持中对相关事件进行围观或申讨,更有甚者,围绕相关事件,发表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并广泛传播,最终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二是政府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能力仍有待提升。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政府网络监管与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但当前基层政府和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认识程度不够、疏导理念缺乏、处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过去所采用的围、追、堵、截等方法仍然存在,由此,不能有效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长的同时,群体性事件的线上线下互动性也逐步增强,主要表现为:现实中的事件一经发生,网络往往成为事件发生发展的发酵厂、放大器,成为事件传播的平台和中心。[14]之后,现实中进一步发展的群体性事件助推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发展。如2017年4月1日,四川泸县学生赵某在宿舍楼外死亡,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聚集、警力封路,并经网络传播,使此事被推到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悉,赵某身亡后,当地公安经调查认为其符合高楼坠亡特征,排除他杀,而有人质疑这一结果,聚集起来要求公开真相,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发酵,出现“被殴打致死”“公职人员子女参与”“政府包庇”等各种不同说法,引发全国广泛关注和讨论。可见,在互联网时代,现实中发生的事件会很快在网上传播,形成线上线下两个舆论场,且两个舆论场往往紧密相连,互动密切。

(四)从冲突程度和方式来看,暴力化程度有所下降,言语冲突日渐增多

从冲突程度来看,与以往群体性事件中暴力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相比,2017年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化程度有下降之势。一方面,虽然过去形成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逻辑依然在发挥作用,导致一些民众仍然抱着“闹大”的心理来处理问题。但不能忽视的是,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民众的守法、用法意识逐步增强,采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采用集会、散步等相对和平和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和维护利益的意愿也得以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政府回应群体性事件的机制有所优化,无论是在回应主动性上,还是在回应及时性、回应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化和扩大化。从冲突方式来看,其主要形式仍是请愿、上访、游行、集会、罢工、堵路、肢体冲突等传统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加,言语冲突也日渐增多,网民因对某一事件的态度和观点不同,往往就此形成不同阵营,进而隔空对峙,互相骂战,且这种现象还呈现出蔓延与扩张之势。与以往占主要地位的肢体冲突相比,这种方式不容易造成冲突双方流血、伤亡等问题的出现,但却容易形成语言暴力,对当事人的心理、精神产生不良影响。如何让公众在网络空间就相关问题进行理性、有序的表达,政府和公众都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对策建议

从表面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都是一些偶发因素引起的,但实质上却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彰显,因而,对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政府、公众等主体从多维度、多层面予以着手,以期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破坏性。

(一)优化政府回应机制,防止群体性事件向扩大化、暴力化扩展

从上述诸多案例可以看出,政府回应不及时、方式不正确、主动性不够等是造成群体性事件错过最佳处理时机、不断被“闹大”的重要原因。要破解群体性事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逻辑,还需政府在“紧张”之余不断优化回应机制,以防止群体性事件向扩大化、暴力化扩展。其一,要优化政府回应方式。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往往视群体性事件为“毒瘤”,经常不加区分地采用强硬驱散、逮捕拘留等刚性维稳手段,使得问题不但没能得到解决,还可能因此激化矛盾,导致破坏社会秩序事件的出现。因而,政府需调整回应方式,更多地采用对话、协商、谈判等柔性化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既能保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目标的实现,也能维护民众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其二,要提升政府回应的及时性。群体性事件刚萌芽时,一些部门往往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导致事件经常陷入“起因很小—政府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15]要打破这种怪圈,就需提升政府回应的及时性,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就应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处理问题,让事件在最小化状态得到解决,让民众的“闹大”思维逐步消除。其三,要增强政府回应的主动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积极主动地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表达的正当诉求,才能有效把握和控制事件的发展进程,反之,消极被动回应则容易让事件扩大化、失控化,对社会秩序与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二)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引导,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弱化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

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新形态,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它既可能导致现实中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也可能助推现实中群体性事件的发展与放大,进而对社会生活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而,面对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持续增长、线上线下互动增强的现实,寻求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之策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一般来说,网络群体性事件可分为酝酿期、爆发期以及消退期。[16]不同时期,网络群体性事件会呈现出不同状态、产生不同影响,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引导,进而可以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应对举措,使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尽可能最小化。其一,需从革新理念入手。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应认识到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并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舆情监管与引导水平。其二,需健全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系统,及时、全面地收集舆情信息,并对其性质、倾向等进行分析与评估,对虚假、错误的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澄清和回应,避免网络舆论走向异化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现实中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化。其三,需完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初现时,相关部门要借用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等力量,通过及时发布消息、公开事实以及跟进事件处理结果等措施引导公众正确、理性的表达,避免因传言、谣言等问题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和网络暴力的产生。

(三)基于群体性事件的新特征,逐步调整治理思维与策略

从上文的论述可知,当前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诸多的新特征、新态势,因而,寻求有效的群体性事件治理之策,还需依据群体性事件呈现的新特征而逐步转变治理思维与策略。首先,利益诉求类事件依然占比较大,这意味着公众的合理诉求缺乏制度化表达途径或通过制度化途径没能得到妥善解决,于是便选择非制度化途径予以解决,这就需要通过“正确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民生政治参与的理念,拓宽民生政治参与的渠道,扩展民生政治参与的范围,加强民生政治参与的深度”[17]等方式让公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畅通表达。同时,政府部门在了解公众的合理诉求后,要切实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快民生建设,使民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实现,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动因。其次,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暴力化程度有所降低,参与者懂法、用法水平提升,更加愿意采用对话、协商、谈判等相对理性的方式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等与时俱进,主动采取对话、协商的方式来化解纠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推动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尽可能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影响。除此之外,群体性事件还呈现出言语冲突增多、参与主体复杂多样等新特征,这不仅需要加强对网民的教育与引导,还需将线上引导、线下治理有机结合。总之,需要相关部门依据群体性事件呈现的新特征逐步调整治理重点、转变治理思维与策略,实现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过程中以最小化成本获取最大化收益的目标。


[1]张明军,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当代中国政党与政治;朱玉梅,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公共安全、环境治理。

[2]资料来源:https://www.clb.org.hk/content/identifying-trends-workers'-collective-action-2015-17,2018年11月7日访问。

[3]资料来源:https://www.clb.org.hk/content/identifying-trends-workers'-collective-action-2015-17,2018年11月7日访问。

[4]祝华新、廖灿亮、潘宇峰:《2017年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载李培林等主编:《201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页。

[5]由中国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具体参见《2017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http://articles3.weico.cc/article/8973714.html,2018年11月8日访问。

[6]由中国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具体参见《2017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http://articles3.weico.cc/article/8973714.html,2018年11月8日访问。

[7]《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2017年度房地产10大维权事件出炉!》,http://op.inews.qq.com/m/20180315A059HV00?refer=100000355&chl_code=kb_news_house&h=0,2018年11月8日访问。

[8]王国勤:《“集体行动”研究中的概念谱系》,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9]郝其宏:《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解析》,载《齐鲁学刊》2013年第1期。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8月4日。

[11]《医疗纠纷总量5年累计下降20.1%》,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909/c1001-30281201.html,2018年11月9日访问。

[12]《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6.7%》,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2/23/c_1120519239.htm,2018年11月9日访问。

[13]《2017年上半年教育领域热点舆情事件盘点》,http://www.eefung.com/company-news/20170803154006,2018年11月10日访问。

[14]许蓉佳:《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舆情引导》,载《唯实》2010年第7期。

[15]黄豁等:《“体制性迟钝”的风险》,载《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4期。

[16]韩宁:《网络群体性事件走向的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载《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17]张明军、陈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实践前提与创新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