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休谟论理性、动机与道德情感
休谟对人类道德的理解建立在他对人性的哲学思索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对其道德理论的任何恰当解释都必然涉及对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把握。不过,有一条自然主义的思想路线贯穿了休谟的哲学体系,这条思想路线不仅是理解其道德理论的关键,也是其道德理论变得与众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对休谟的道德理论的一种传统解释,休谟认为道德区别(moral distinctions)和道德判断归根结底都取决于人类情感(sentiments),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一些批评者由此认为,休谟的观点在元伦理学领域倾向于导致一种道德怀疑论(或者至少是一种关于实践理性的怀疑论),而在规范伦理学领域往往会导致伦理相对主义。如果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就像休谟所说的那样在根本上与人类情感相联系,那么我们确实不能指望从他那里得到一种绝对主义的道德观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休谟因此就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主观主义者。本章试图表明,尽管休谟不认为理性是道德区别的来源,但他一致地表明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都要求理性的积极参与。在建构自己的道德理论时,休谟其实有一个很特殊的目的,即试图反驳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怀疑论。就此而论,他不可能是一位道德怀疑论者,尽管他确实对理论理性持有一种极端怀疑的态度。在休谟的道德理论中,情感和理性之间的张力是以一种很复杂、很精致的方式展现出来的。我将表明,只要我们不是在康德的意义上来谈论实践理性,那么休谟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持有一个实践理性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我将反驳对休谟的道德理论的某些错误理解。
本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讨论休谟道德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论点——道德区别不是来自理性,而是来自情感,理性本身不能为行动提供动机。第二部分将分析休谟的道德判断理论,以便澄清理性在其道德理论中的作用。在第三部分,我将以查尔斯·拉摩对休谟提出的一个批评为背景,试图表明休谟的道德理论如何能够对规范性提供一个基本说明。在第四部分,我将进一步表明,休谟在什么意义上不是一位关于实践理性的怀疑论者。最终我将简要说明一种休谟式的伦理自然主义是如何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