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来中国:侦探小说在中国的跨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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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福尔摩斯与狄仁杰:中西侦探文学的跨境与互动

侦探小说是西方19世纪的文学产物,与当时欧美的工业革命、科学发展、医学进步、警察及国家新型行政制度的建立、现代都市的发展、殖民帝国的兴起与扩张等息息相关。西方民众对侦探小说的着迷,除了有对现代化理性社会又困惑又好奇的探索心理外,更可追溯到基督教伦理罪与罚的原罪思考。[2]

晚清时期,侦探小说开始传入中国。现代中文中的“侦探小说”一词,来自日文中的“探侦小说”。[3]根据大森恭子的研究,日文中“侦探”一词同时可作动词与名词。动词上既可以指权威机构如警察、政府官员对不知名人士的调查和刺探,也可以指边缘人物如间谍、反政府活动分子的侦察行为。作为名词,它可以指间谍、秘密情报员、调查者或官方侦探。[4]中文中“侦探”仅为名词,指私人或官方侦探,晚清时也指间谍,[5]此时亦称“侦探”为“包探”或“包打听”。[6]“包探”一词一语双关:其一,是呼应了传统包公案的传统;其二,“包”也有“负责”的意思,“包探”或“包打听”即“负责侦查”或“负责打探”。因此,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有时也翻译为“包探案”,例如190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一本福尔摩斯故事合集《华生包探案》。

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大致上以翻译为主,真正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侦探小说的创作与生产,其标志为出现了专门发表侦探小说的杂志,侦探小说专业作家以及一定数量的本土侦探系列作品,则产生于20—40年代的民国时期。其中程小青与孙了红分别被称为“侦探泰斗”与“侠盗文怪”,是当时最有名的侦探小说家。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孙了红的“侠盗鲁平”、俞天愤的“蝶飞探案”、陆澹安的“李飞探案”、张碧梧的“家庭侦探宋悟奇探案”、赵苕狂的“胡闲探案”、张无诤(张天翼)的“徐常云探案”、位育的“夏华探案”、郑狄克的“大头探案”、长川的“叶黄夫妇探案”、小平的“女飞贼黄莺”……种种面孔性别不一、性格纷呈的民国侦探们构成了中国侦探小说史上的第一个创作高潮。

在西方侦探小说引入前,中国的犯罪文学(Crime Literature)以传统公案文学为主,讲述如包公等百姓父母官秉公审案、为民伸冤的故事,宣扬的是为民做主的清官文化、天理昭昭的因果报应及惩恶扬善的朴素正义观。但这样的清官往往也都是酷吏,按照中国传统司法惯例,官员常会使用酷刑以获得犯人的口供。晚清小说家刘鹗所著《老残游记》(1903)率先对这一现象作出反思,在西方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观照下,抨击传统司法刑讯制度的弊端。同样,林纾所著《冤海灵光》(1915)也以纪实的笔调观察出,即使审案官员禀性纯良,晚清腐败的讼狱制度也会使得被告人被逐层剥削,最终倾家荡产。对比之下,西方侦探小说中对新型的司法体系、现代化的科学探案技术及生活方式、普通人权的尊重、对理性精神的推崇、起局必奇突的悬念叙事技巧等立即使得新旧转型中的中国读者眼前一亮,被视作新小说的代表。虽然公案小说在晚清与民国时期被新一代知识分子所扬弃,但在20世纪50年代,这样一个传统却被一个来自荷兰的外交官、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van Gulik)重新拾起,经他按西方侦探小说标准改造过的狄公案系列在国际上大放异彩。80年代开始,这一系列故事被译成中文后为中国读者所熟知,并产生了大量的狄仁杰故事影视新作。从晚清时的福尔摩斯来到中国,再到当代狄仁杰走向世界,这两位不同侦探人物的文化旅行路径也代表了中西犯罪文学的跨境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