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对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五大洲国家宪法中的环境权以及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分析。笔者将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先对某一区域环境权的宪法化进行概述,然后重点对某些国家的情况予以阐述。另外,本章研究的对象除了宪法中专门的、独立的环境权条款之外,也包括环境权的“寄居条款”,即该条款不是专门的环境权条款,但通过宪法解释可以从中推导、引申出环境权。笔者将此种环境权称为“派生性环境权”,以区别于前一种独立的环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