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为民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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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的地位是最高的,马克思主义倡导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切其实都是为了人。革命,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人的解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就第一次提出了人民中心论的思想。虽然在此之前也有很多党的重要报告都提到了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提出了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思想,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则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中心论的思想。

人民中心论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体现。人民中心论也是对人民主权学说的发展。人民主权原则最初是由卢梭提出的,后来被美国制宪主义者发展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理论[10]。卢梭认为,人民应该永远是事实上的主权者,此种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也不可被代表,其目的即在于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曾经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重要理论依据,为法国大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11]。应当看到,人民中心论其实也包含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但其与人民主权之间也存在差异,也就是说,人民主权强调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每个人的幸福靠自己的努力,国家只是提供安全保障。而人民中心论则不仅仅强调国家主权在民,而且强调国家治理以每个人的福祉最大化为根本目的,把人民的幸福作为执政追求的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实际上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人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国家治理,而且要求我们将国家治理的成果归属于人民。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成果归属于人民最为根本地体现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

人民中心论对国家治理理论也是重大的发展。卢梭曾经尖锐地批评过英国,认为英国人民只有在投票时才是主人,一投完票马上就变成了奴隶。但孟德斯鸠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他把民主和治理分别对待,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他认为从权力的归属上看,人民是主权者,是君主。但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12]也就是说,从治理的层面来看,人民不可能自己直接去管理国家大事,只能由人民选举或者指派自己的代理人去管理。因此,在自己做不好而交给代理人去做的治理活动中,人民就不再是君主,而是臣民。由此可见,人民与代表被截然分开了:在选举代表的意义上,人民是主权者;在治理的意义上,人民是无法行使主权的,而只是被管理者。由此可见,孟德斯鸠虽然坚持了人民主权,但是在治理层面上,又把人民排斥出了治理主体,这种人民主权与人民治理相分离的理论,制约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与法治的要求也不完全吻合。现代社会,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国家治理也走向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在客观上必然要求人民是治理的主体,而不能把人民当做治理的对象。所以,人民主体理论在国家治理上就克服了孟德斯鸠的人民主权与国家治理相分离理论的缺陷。我认为,人民中心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至少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了国家治理的目的。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人民中心论实际上要求国家治理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求我们的国家治理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指出,西方政治集团只是把人民当做选民,对选民只是做短期的承诺。而我们治理的成果归属于人民,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国家治理中的人民概念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西方民主中的选民概念,我们的国家治理也不是对人民的短期承诺,而是注重实现人民的长期利益。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二是明确了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中心论意味着人民是治理的主体。传统儒家学说也倡导民本主义,如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但孔子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第八章·泰伯篇》)。可见,儒家思想虽然认识到了人民在维护国家稳定中的重要性,但其只是将人民作为治理的对象,而没有将人民作为治理的主体。法家更是主张,人民只是治理的对象。例如,韩非子说,“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所以,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包括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思想。而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人民中心论不仅强调人民的重要性,而且强调国家治理的主体就是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执政党是领跑人、是先锋队,人民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但在法治社会,人民不再是纯粹的治理对象,而是治理的主体。虽然在一定条件下,有时人民的活动要受制于政府的管理,但这种管理实际上是依法管理,所以,其实际上是服从法治的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发达、技术手段的改进,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途径越来越具有广泛性。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和法律,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们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协商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能够广泛、持续地参与的权利。

三是明确了治理的手段和方法,这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三国志·吴志·孙权传》)。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天还是那片天,地还是那片地,人还是那群人,为什么我们的国家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什么能够结束挨饿的历史?为什么能够使我们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以昂扬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关键在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改革开放,亿万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生产力得到了充分的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政体的人民性,人民经由选举产生的代表选举政府、管理国家的事务和社会的事务,保障了人民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确保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协商的民主协商制度决定了重大的事务能够形成共识,并保障了健康、有序的决策形成机制,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激发人民的创造力和活力。

四是明确了国家治理成果的归属,即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实际上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人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国家治理,还要求我们将国家治理的成果归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成果归属于人民最为根本地体现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程度实际上也是善治的重要标尺。

五是明确了国家治理成果的评判人,即由人民来评判,由人民决定。国家治理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是否增进了人民的福祉、是否实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否给人民带来幸福感和获得感,则是评判的关键,而这在客观上要求只能由人民来担任评判人。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阅卷人”,这实际上是在回答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即为人民谋福利,为民族谋复兴。我们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获得发展的历史动力。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逻辑上也必然要求由人民判断国家治理的好坏。

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能否给社会成员带来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同时,将法治作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我们检验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关键在于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需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就是在治理的目标上追求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终目的是增进人民的福祉[13]。有法治的社会才是美好的社会。法为民而治,在新时代,法治的目的应当是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服务,法治在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判断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