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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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执业行为规范

审计准则规范是指在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指导和审计职业道德的约束下,由国家或社会会计与审计职业团体组织和制定的用以规定和限制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职业或业务行为的专业性规范与工作标准。审计准则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三部分内容。如图2-2所示。

图2-2 我国审计准则规范体系

根据审计主体划分,审计组织可以分为政府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三类。由于各类审计组织服务的对象不同,自身的工作性质不同,其相应的规范要求,即审计准则也各不相同。因此,审计准则按规范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在审计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此基础上,很多国家和组织又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领域制定出了一系列准则,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有着各自特色的审计准则,本章将分别阐述其不同类型审计准则的内容。

一、政府审计准则

所谓“政府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审计人员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审计准则是审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适应审计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指导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及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基础,对于保护公众利益、取得公众信任、巩固审计职业地位,以及改善审计信息沟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

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审计部门都制定了自己的审计准则,这些准则基本上是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范本的,但也突出了政府审计在地位、作用、工作性质、工作范围等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差异,适应了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政府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我国最高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自1989年起就开始着手制定我国政府审计准则。1996年12月,审计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它是对审计主体及其行为的基本规范。2000年1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发布施行。

此后,又接连发布了一批政府审计具体准则,主要有《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制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

2010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签署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于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审计准则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七章,总计200条。

审计准则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做了系统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和理解该准则,对于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与教学及审计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历程

社会审计准则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工作标准。20世纪4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界最早提出了比较全面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这以后,无论是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还是其他各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建立,都深受其影响。日本于1964年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等目前也都已基本形成了各自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4年5月开始筹备进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研究制定,10月组织起草小组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1月发布了第一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经财政部批准,1996年1月1日,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China’s Independent Auditing Standards, CCPASs)开始实施。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这48项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近几年来,审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审计准则做出重大修订,我国审计实务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经财政部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年初启动了审计准则修订项目,以进一步完善审计准则,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修订过程中,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项目对33项准则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准则项目是38个,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一一对应。此外,此次修订还包括我国特有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现行准则中的其他13个准则项目此次暂不修订。2010年10月31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38项审计准则,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总计51项组成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国际趋同战略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为加快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见图2-3。

图2-3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

1.鉴证业务准则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鉴证业务具体准则。鉴证业务准则是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具体构成内容见图2-4。

图2-4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内容结构

(1)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该准则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对鉴证业务定义与目标、业务承接,以及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鉴证业务的要素等方面进行阐述。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依据该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如果一项鉴证业务只是某项综合业务的构成部分,则该准则仅适用于该业务中与鉴证业务相关的部分。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或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该准则的原则。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中应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该准则办理。某些业务可能符合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该准则:

①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③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④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2)鉴证业务具体准则。具体如下:

①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采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证据收集的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例如,在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结论表述为:“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共包括44项(第1101号至第1633号),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审计准则涉及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②审阅准则。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仅采用询问和分析程序搜集证据,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例如,在对财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时,结论表述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ABC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执业体系中只有一项审阅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该准则共七章三十一条,对审阅范围和保证程度、业务约定书、审阅计划、审阅程序和审阅证据、结论和报告等进行了重点说明,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③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包括两项:

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共十章七十七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即其他鉴证业务。该准则从承接与保持业务、计划与执行业务、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证据、考虑期后事项、形成工作记录、编制鉴证报告、其他报告责任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做出了规定。

其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共九章三十条,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该准则从保证程度、接受业务委托、了解被审核单位情况、涵盖期间、审核程序、列报和审核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2.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见图2-5)。

图2-5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内容结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相关服务准则有两项:《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分别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这两项服务提供指引。两项准则分别从业务约定书,计划、程序与记录,报告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进行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两种相关服务都没有独立性要求,且出具的报告不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旨在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包括两项质量控制准则,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两项准则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特点

1.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系统阐述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方式日趋复杂,会计准则判断和估计难度加大,一些企业管理层出于筹资和业绩考虑进行舞弊的动机仍然存在,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复杂的执业风险环境。

风险导向审计是应对新审计环境和防范执业风险的技术创新。审计准则体系建立了重大错报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新体系,重塑了审计流程,要求注册会计师更深入、更广泛、更系统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环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和环节进行严格的识别和评估,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2.明确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面指导

近年来,面对资本市场上的财务舞弊案件,社会公众要求注册会计师更积极地承担起发现舞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不能积极予以回应,审计的核心价值就会被削弱,最终会为社会公众所抛弃。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包括由舞弊导致的错报。同时,针对新形势下舞弊的特点和发生的条件,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方面的指引。

3.吸收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对现代审计中内部控制进行科学定位和指导

任何企业都会受到其所在行业、监管环境及其他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经营风险,包括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等方面,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准则全面引入了新的内部控制理论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专门考虑和应对内部控制被凌驾的风险,特别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必须了解内部控制,并规定了必须实施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切实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4.建立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了治理层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能力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公司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在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者在对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方面具有共同的关注点。为此,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各自从不同层面掌握的情况和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加强公司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和对管理层的监督,以及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针对性,特别是保护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受管理层干扰,有着积极作用。准则专门就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沟通的内容、时间、方式做出了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自身独立性、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发现的舞弊行为、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等与治理层沟通。

5.严格审计证据要求,加大审计证据对审计意见的支撑力度

准则总结了最近几年的审计实践,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强调支撑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因此,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针对过分依赖分析程序,忽视对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情况,准则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为了提高审计程序的实施效果,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不易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的审计程序,并强调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以及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和可靠性。

6.明确了工作记录要求,重视执业原始信息的记录,强调原始记录的保存

审计工作记录类似于会计上的原始凭证,记载注册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和所得出的重大结论,支持审计意见,同时证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质量监管和调查。

准则对工作底稿的记录要求、保存时间、修改规定等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准则要求,工作底稿必须记载重大事项,包括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报告的事项,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等等。为防止销毁不利工作底稿,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7.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内涵,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准则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

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准则规定,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不长于三年的周期内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这些规定对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业务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小试牛刀

下列有关审计准则的表述,错误的是()。(2011年中级审计师真题)

A.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

B.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C.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

D.审计准则是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

【参考答案】D

三、内部审计准则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于1974年成立了职业准则和责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准则。该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准则不应机械地套用社会审计的准则,应有自己的侧重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的职责说明;二是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准则;三是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其中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是核心内容。1978年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准则》(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提出了对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五项基本要求,它们是:

1.独立性

内部审计师应独立于他们所审计的活动,只有内部审计师能自由地和客观地进行工作,才能做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决断。独立性是通过组织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的。

(1)组织地位。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应能足以允许其履行审计职能;内部审计师应得到高层管理部门和董事会的支持,以便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并能在工作中不受干扰。

(2)客观性。内部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是客观的,对审计事项做出判断时不得顺从他人,对工作成果应有真实的信心,不能做出重大的实质性让步;当内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建议或对未执行的程序进行检查时,其客观性并未受到不利影响。

2.业务能力

实施内部审计必须具备业务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

(1)内部审计部门应将每一项审计任务分派给掌握必要知识、技能和良好训练的人员,并辅以适当的监督,以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内部审计师应具备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训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及有效传达信息,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能力,并在执行内部审计任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3.工作范围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应包括: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有效性以及对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做出检查和评价。

内部审计师应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对于证实、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的方法也要进行检查;内部审计师必须检查所制定的制度,以保证本单位遵守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条例;内部审计师还应检查资产的安全性,评价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以及业务经营和规划中既定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4.审计工作的实施

审计工作应包括制订审计计划、检查和评价信息、报告结果或跟踪检查。内部审计师负责制订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任务,并应受到监督性的检查和批准。

(1)审计计划的制订。内部审计师应对每项审计订出计划,计划应编成文件,包括目的、工作范围、被审计活动的背景资料、实施审计所必需的资源、审计方案、审计报告方式和对审计计划的批准等。

(2)信息的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师应搜集、分析、解释信息并将其编入文件,以证实审计的结果。

(3)通报结果。内部审计师必须报告他们审计工作的结果。

(4)跟踪。内部审计师应进行跟踪,以确认是否对报告的审计发现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5.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

内部审计主任应妥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内部审计部门权力和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审计计划和程序,以便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拟定发展规划,选拔和开发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协调同外部审计的关系,尽量减少重复劳动。此外,内部审计主任还应建立和坚持质量保证方案,以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准则》是当今世界有关内部审计影响最大、最具权威性的一部准则,该准则的颁布标志着内部审计在规范化和合理化方面都迈出了一大步。它的优点在于比较系统地确定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地位和工作范围,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工作程序、继续教育等问题提出了全面要求。这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对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现状

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企事业单位中需要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而内部审计正是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成为企业的内在需要。为了促进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内部审计准则。

从2000年开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会及准则委员会致力于制定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以指导和规范我国内部审计的实践。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2003年6月1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第一批十个具体准则;2004年5月和2005年3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又分两批陆续发布了共十个具体准则;2006年6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还发布了两个“实务指南”。至此,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以内部控制和风险为导向,融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于一体,视防弊、兴利、增值为内部审计三大统一共存的目标,体现了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最新成果,把握了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既体现了准则建设须高于实践的原则,又充分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前瞻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结合。这为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具体操作和执行的规范。这一准则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的专业化水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意识和专业素养,加快我国内部审计迈向现代化的步伐,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准则体系的建立及不断完善和发展,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