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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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突显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始起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遭遇了发展瓶颈。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该文件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配套文件,对国企混改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高度,国企混改随之进入新时代。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努力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带动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首先,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优势资源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聚集,使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劣势企业中调整退出,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其次,坚持政府引导、出资人主导、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出资人在企业调整重组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优势集团强强联合。再次,围绕放大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强化产业链协同,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做优做强。最后,坚持效率最大化原则。在企业调整重组中,加强对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员、经营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深度整合,提高企业决策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发挥整体优势,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全国也是天津市重点工作,其本身是一项复杂的改革,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债权债务、劳动关系、股权激励等深层次问题,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需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为帮助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准确理解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们根据国企混改实际操作的需要,收集整理成本书,希望对推进天津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书的出版也得益于许多法律实务界人士及我团队中律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能够使本书发挥其应有的法律和社会作用。

季厌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