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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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现象,即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掀起了一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潮。目前,各种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遍布世界各地,对国际贸易和整个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影响。

4.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国内外学者尚无一致看法。于光远教授主编的《经济大辞典》认为“经济一体化通常是指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内实行不同程度的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向结成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一般根据国家间的协定建立,有共同的机构”;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和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而平德则明确指出“一体化是达成一种联盟状态的过程,它不仅要消除各成员国经济单位间的歧视,而且要形成并实施协调的和共同的政策,其范围应足以保证实现主要的经济与福利目标”。

显然,国内外经济学者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或描述是从两个角度着眼的:第一个角度是静态的角度,认为经济一体化是一种状态,即各国经济相互关联的一种状态;第二个角度是动态的角度,认为经济一体化是一个过程,即各国经济逐渐融为一体的过程。

提示

综上各种定义和理解,我们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描述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共同的经济和福利目标而进行经济联合的状态或过程。这种经济联合既可以消除商品贸易的障碍,也可以消除要素流动的障碍,还可以是经济政策的协调和统一。

4.1.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外在体现形式,是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表现为各种区域经贸集团。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很大的差异,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 按一体化的程度划分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这是一种最低级、最松散的形式,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部分或全部商品规定特别的优惠关税。1932年成立的英联邦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东盟”就属于此类型。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这是一种较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商品贸易的关税壁垒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为了防止非成员国将商品出口至低税率的成员国,然后再转出口至高税率的成员国,从而使实行高税率的成员国的关税政策失效,产生所谓的贸易的偏转,成员国政府一般实施较严格的原产地规则。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的商品进口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其目的是使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员国的竞争。关税同盟已经开始具有超国家的性质,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建立的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更高层次,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实现商品自由流动,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同时,还取消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允许劳动、资本等要素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欧盟的前身就是一个共同市场。

(5)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

这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结成经济联盟的国家不但相互之间的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且还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成员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目前的欧盟就属于经济联盟。

(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它不仅包括经济联盟的全部内容,而且各成员国还统一所有重大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农业政策和福利政策,统一货币,并由相应的机构执行共同的政策。欧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内容和基本特征见表4-1。

表4-1 五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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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部门一体化(Sectoral Integration)。

部门一体化指区域内各成员国的一种产业或几种产业(或商品)的一体化。如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和1958年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2)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

全盘一体化指区域内各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都加以一体化,如欧盟。

3. 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

水平一体化指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等。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垂直一体化指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形成的一体化。如1994年1月1日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联系在一起,使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具有更大的互补性。

4.1.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其矛盾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

最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出现在欧洲。如1775—1879年间奥地利与其邻国建立的关税同盟;1894年建立的瑞典—挪威关税同盟;1921年建立的比利时—卢森堡关税同盟;1944年建立的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关税同盟。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则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1949年,苏联和东欧国家成立了欧洲经济互助委员会;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在巴黎签约,建立煤钢共同体;1957年,上述六国又签订《罗马条约》,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与其抗衡,英国联合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于1959年签约,决定成立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引发了世界其他地区的仿效,从而使20世纪6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得到较快发展。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代表性的有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中美洲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等。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放慢,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甚至因为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而解体。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出现新的高潮,尤其是在9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一体化组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程度加深。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建成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发展为欧洲经济联盟,截至2016年共有成员国28个,而且不断“东扩”“南下”和“北伸”。美国和加拿大通过纳入墨西哥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目前正在继续向南延伸。

2. 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当代世界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见表4-2。

表4-2 世界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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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6年7月,中国(大陆)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详见: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

其中,目前影响较大的一体化组织如下。

(1)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简称欧盟)。

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见表4-3)。

表4-3 欧盟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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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6月英国公投,“退欧派”获胜。从理论上讲,公投之后,英国退出欧盟的过程似乎相当简单:英国与欧盟初步磋商;英国首相向欧洲理事会主席致信,表达英国希望基于欧盟条约第50项条款商谈退出欧盟的想法;两年之后,英国会自动退出欧盟,除非欧盟其他27国一致同意延长谈判。

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署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该条约于1952年7月25日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该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上述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正式诞生。欧共体成立后,由于其成就和活力,吸引了新成员。

欧共体各国以《罗马条约》序言中指出的“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的经济联结,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各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联盟的基础”为宗旨,使一体化程度一步步加深。

① 建立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关税同盟是欧共体的主要支柱。1968年6月28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以法规的形式通过了共同海关法则。同年7月1日,欧共体原6个成员国根据《罗马条约》的规定提前建立了关税同盟。英国、丹麦和爱尔兰从1977年7月1日起加入关税同盟。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分别从1986年和1993年开始全面运用欧共体的统一对外关税。

② 实施共同的农业政策。共同的农业政策是欧共体的另一重要支柱。据《罗马条约》规定,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整个欧共体农业的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农业部门的收入。为此,欧共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建立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制度等。

③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为了保证各成员国货币的相对稳定,促进区内贸易,1979年3月,欧共体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创建“欧洲货币单位”;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建立“欧洲货币基金”,稳定汇率,调节国际收支。

④ 建立欧洲经济区。1991年10月22日,欧共体与1966年成立的由挪威、冰岛、瑞典、芬兰、瑞士、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等七国组成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协议,决定于1993年建立包括两个区域经济集团在内的“欧洲经济区”。从1994年1月1日起,在这两个集团成员之间实行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

⑤ 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同市场,推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1985年,欧共体发布了《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和《欧洲一体化文件》,明确提出要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1993年1月1日,该市场顺利启动。

⑥ 建立欧洲联盟。1991年12月,旨在使欧洲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和成立政治及经济货币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签订。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获得欧共体12个成员国的批准,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提示

欧盟目前是世界上最大、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贸集团,欧盟的GDP和对外贸易总额均超过美国。欧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当然,欧盟的成功,有其经济、社会基础,并不是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复制的。

(2)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面对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和“欧洲经济区”的加紧建设,美国也加快了组建以其为核心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步伐。经过了多年并不顺利的谈判之后,美国和加拿大终于在1988年2月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两国议会批准通过后,该协定于198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宗旨是:逐渐消除两国间商品和劳务贸易障碍,促进贸易自由化,为资本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创造条件;建立解决双边争端机制和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协定的机制,从而为双边和多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扩大和发展协定给两国带来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10年内逐步削减并取消双边贸易的关税。

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美国决定将这一自由贸易区扩大到墨西哥。1991年6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为达成一项三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加拿大举行了首轮正式谈判,内容涉及关税、投资、知识产权等。1992年8月12日,三国结束了历时14个月的谈判,就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区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实现了优势互补,为其经济增长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增强了北美地区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正是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美国领导人甚至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订立称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的“重要的第一步”。

提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破了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即一体化组织成员应具有接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同一社会制度,为当今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新思维。

(3)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亚太地区地域广阔,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宗教等方面差异显著,还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因素影响了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和统一。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缓慢,与该地区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不协调。近年来,在外部形势的推动之下,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但一体化的程度仍较低下。

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于1989年正式成立。1989年11月6日~7日,第一届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参加国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原六国等12个国家,会议着手讨论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问题。1993年11月,在美国的倡议下,APEC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并首次召开第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使合作进程加快。1994年,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茂物宣言》,提出发达国家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国家不晚于2020年,实现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第三次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大阪宣言》和《大阪行动议程》,强调进入实行《茂物宣言》的行动阶段。《大阪行动议程》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APEC开始进入务实的阶段。

APEC的宗旨是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15个领域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服务、投资、标准及合格认证、海关程序、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放宽管制、原产地规则、争端调解、商务人员流动、乌拉圭回合结果的执行、信息收集与分析。

执行框架规定、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是APEC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主渠道。各成员从1996年起编制各自的年度单边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上述15个领域的近、长期自由化方案,提交当年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APEC将制订每年的集体行动计划。

随着APEC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成员数量也在增加。1991年,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三个经济体加入;1993年增加了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1994年又增加了智利;1998年越南、秘鲁、俄罗斯加入,至此,APEC的成员达到21个。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提示

APEC没有强制其成员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没有组织首脑;没有常设机构;对成员的约束力较小。

2014年,APEC 21个成员的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约占世界的56%;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举足轻重。

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其中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

(1)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及其带来的经济生活的国际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客观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这场科技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生产社会化,导致了经济生活国际化和市场机制全球化。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分工和专业化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资本、劳动和技术成果进入国际市场,社会再生产的国际依赖性大大增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生产力的发展使国际分工由垂直分工发展为水平分工,使其出口更加困难。为了克服市场狭小、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实现工业化,谋求自身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这种趋势要求打破国家壁垒,实行国家间的经济协调与联合。

(2)维护和谋求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和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要维持或谋求其在世界经济和政治舞台上的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要谋求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发展。但任何国家仅仅依靠自身力量,不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其战略目标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一些在国际经济、政治竞争中所处地位相近的国家,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一体化组织,以维护和谋求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3)一体化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发展的源泉。

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给成员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包括贸易创造效益、减少行政开支、减少走私、实现并深化专业化分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促进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及国民收入的提高等,还能够增强成员集团的谈判能力,提高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如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就给当时的欧共体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得到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允许。

1947年关贸总协定承认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成员内部的贸易自由化,与其全球贸易自由化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关贸总协定原则上同意成员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同时,考虑到其排他性的倾向,又做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如规定建立起来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或相关的临时协定,对非成员的贸易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同盟或临时协定时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并规定了通报和磋商与接受监督措施。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了这个原则。

(5)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与贸易大国的战略转变也有一定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等贸易大国,鉴于多边贸易体制进程缓慢,多边贸易谈判久谈不决,影响了其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发挥,于是,它们调整了贸易发展战略,转而重视区域经济合作,由侧重多边贸易自由化转变为“多边”自由化与“双边”及“诸边”自由化并举,积极组建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

4.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

无论哪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的大小取决于一体化组织的形式和各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结构等因素,这些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区域内贸易的增长。

贸易自由化的实施使成员国间的贸易环境比第三国贸易环境好得多,从而使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显著增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实行一体化后成员之间的国际分工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强,使相互间的依赖性加强,推动了成员之间贸易往来的迅速增长,使区域内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明显提高,如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后区域内贸易迅速增长,1988年的区域内贸易额是1970年的21.2倍;②区域内专业化分工的加强还会带来中间产品贸易的增长,如根据专业化分工,在一国生产零部件,在另一国组装成产品,再出口到另一国,这种情形在由发展水平不同国家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更为常见。

(2)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内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深化。

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取消了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区域内各成员可以结合本国的技术、资金和劳动力等优势,在区域内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可以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另一方面,由于一体化市场的扩大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实现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除了生产以外,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有助于成员国在科研方面进行国际分工与合作。譬如在欧共体共同机构的推动和组织下,成员国在许多单纯依靠本国力量难以胜任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如原子能利用、航天技术、大型电子计算机等高精尖技术领域进行分工与合作。1985年6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朝着欧洲技术共同目标奋斗”的备忘录,同时制订了实行“尤里卡”计划等一系列科技计划。1988年,欧共体通过新的科技总计划,各国出资约60亿欧洲货币单位,确定了89个研究项目。

(3)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区域内市场进一步统一,强化了区域内企业的融合与竞争。

①市场的开放将给区域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更大的市场空间。②市场的统一,降低了区域内企业的交易成本,在统一的市场上,产品可以跨越国界自由流动,产品标准的相互协调和税收制度的简化,使企业能够将生产活动集中在成本和技能组合最佳的地点;同时,一个企业还可以挑选某一地点生产产品并向整个一体化组织成员市场提供产品。③市场的统一显然将加剧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这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挑战,而竞争的加剧,又会由于优胜劣汰或为增强竞争力的努力而导致区域内的资本集中和垄断。

(4)区域经济一体化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增强了区域经贸集团在世界贸易中的谈判力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改变了各地区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二战后初期形成的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经贸格局,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而逐渐被打破。如1991年欧共体12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60 881亿美元,超过美国的54 334亿美元。到1996年,欧盟15国的出口额高达2.1万亿美元,而美国只有6 428亿美元。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欧盟以统一的声音同其他缔约方谈判,不仅大大增强了自己的谈判能力,也敢于同任何一个大国或经贸集团抗衡,以达到维护自己贸易利益的目的。

(5)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促进成员国调整产业结构。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被广泛采用,使得各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条件不同,使得在区域内实现产业的国际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必要和可能。而区域内市场的统一,使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阻力变小,有利于区域内成员国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高级化。

(6)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贸易保护主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实行区域内外的差别待遇,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与其他集团和国家的贸易活动,加强区域与外部市场抗衡的力量,致使贸易摩擦加剧。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世界市场分割成若干个缺乏相互联系的区域性市场。世界市场的分割,破坏了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阻碍了世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区域市场形成对峙局面,对WTO多边贸易体制产生负面作用。另外,由于区域内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经济落后的成员往往要求加强对区域内的保护,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贸易保护主义。譬如欧共体实行的共同农业政策就造成其他国家农产品出口的障碍。

5. 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矛盾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矛盾,区域一体化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对成员国而言,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能够促进区域内贸易的增长、提高一体化国家整体的贸易地位,同时又使成员国的经贸政策的自主权受到约束甚至损害。对非成员国而言,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带来的更多是不利影响,它固有的排他性和歧视性使区域外国家的商品和劳务受到严厉的保护主义打击,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双重性,它以对内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为基本特征。对内,由于实行贸易自由化,使区域内国家间的生产专业化和国际分工更为密切和深入,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走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阶梯。对外,由于使贸易保护加强,区域内、外的贸易联系相对减弱,使世界经济被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又不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应达成共识,通过WTO采取措施,规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将区域经济一体化汇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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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的经济一体化

【案情简介】

中国、日本、韩国三个主要的东亚国家相互之间的贸易,正在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据统计,2014年,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超过3 100亿美元,中韩两国贸易规模超过2 800亿美元,韩日两国贸易规模也超过1 000亿美元,三国相互间贸易规模巨大。日本曾长期占据中国的第一进口来源国地位,目前被韩国取代,中国则成为日本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韩贸易近10多年来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韩国则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中国国别贸易统计中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对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产生巨大需求,日、韩两国可以利用这一良机,加快对中国的出口和投资。中国则在给世界经济与贸易带来推动力的同时也分享了经济全球化的好处,通过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经济实力。因此,加强东亚国家的经济合作,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既符合日、韩等国家的利益,也符合中国的利益。当然,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建立,还需要中日、韩日之间加强政治互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步骤,一般认为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以FTA(自由贸易区)的形式,签订中韩、日韩、韩日或三国中的一国(如中国)与东盟10国的经贸合作协定,即“10+1”;第二步,建立包括中国(含港、澳、台)、日本、韩国和东盟10国在内的自由贸易区,即“10+3”;第三步,吸收朝鲜、蒙古和俄罗斯加入,建立广泛的东亚自由贸易区。

2005年12月在吉隆坡举行的首届东亚峰会通过了成立东亚共同体的决议。东亚共同体由东盟及其3个伙伴国中、日、韩组成,这一体系以目前已在运作的“10+3”机制为基础。由于某些被排除在外的经济体不满,不久后出现了另一方案:2006年初,日本提出签署16国经济伙伴协议的构想,新增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但它招致了华盛顿的反对,美国对在太平洋上划界感到不满。美国建议并游说:将整个APEC变成自由贸易区。一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APEC将失去它最鲜明的特点,即没有强制其成员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但它将被赋予全新使命,即成为贸易联盟。

2010年5月29日,第三次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在韩国济州岛举行,当天下午三国领导人通过了《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三国承诺将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联合研究,为早日实现东亚的区域一体化创造条件。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朝着东亚区域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案例点评】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矛盾。